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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标题:噢呀诌喳广东话,“走鬼”究竟是何人?!
丝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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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呀诌喳广东话,“走鬼”究竟是何人?!
丝晨 发表在 辣眼时评 华声论坛 http://bbs.voc.com.cn

先看看新闻:




《城管条例》公开研讨 走鬼城管能达成和解?

“走鬼”为何屡禁不止,这表明社会有需求,我认为应当疏导,可以学习纽约等其他国际大都市的做法,划定专门区域让“走鬼”经营,减免有关税费。

——中山大学法学院院长刘恒教授


无证经营的小商贩可以学发达国家的小商贩一样,不要占地太多,而是把商品挂在身上或背一个背囊,尽量减少占道。

——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院长任剑涛教授


如果不赋予城管行政强制权,根本无法管理。你一走人他就又来摆摊,城管总不能天天跟着“走鬼”转吧。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秘书长陈舒


大多数西方国家的政府部门没有行政强制权。但在我国现行条件下,赋予城管一定行政强制权是必要的,但要在法律技术上对其行使这项权力进行规范。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葛洪义教授

(记者文远竹 通讯员穗仁宣)“为什么不能划定专门区域让‘走鬼’经营呢?这既让‘走鬼’有了生存空间,又方便了集中管理。”昨日,有专家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草案)》专家研讨会上如此建议。对于是否赋予城管部门行政强制权,与会专家意见不一,大部分认为可赋予,但要进行规范约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力、周庆强出席研讨会。

“走鬼”背包流动经营?

占道经营、无照经营如何管理是与会专家热议的话题。中山大学法学院院长刘恒教授认为,“走鬼”为何屡禁不止,这表明社会有需求,“我认为应当疏导,可以学习纽约等其他国际大都市的做法,划定专门区域让‘走鬼’经营,减免有关税费。这既让‘走鬼’有了生存空间,又方便了集中管理。”

“对待‘走鬼’不能全搞强制,对‘走鬼’要多些宽容,多劝导他们。俗话说‘规范在法外’。如果让‘走鬼’有种道德羞涩感就算实现了成功管理。”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院长任剑涛教授说,集中管理的希望是好的,但实施起来却有很大的难度。小商贩有天生的市场敏感性,他们通常都摆摊在市场需求比较旺盛的地方。无证经营的小商贩可以学发达国家的小商贩一样不要占地太多,而是把商品挂在身上或背一个背囊,尽量减少占道。这既服从了管理,又不产生暴力冲突。应该给底层人一个生活空间,但必须有程序规范。

是否赋予城管行政强制权?

是否赋予城管部门行政强制权?与会专家众说纷纭。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秘书长陈舒认为,“如果不赋予城管行政强制权,根本无法管理。你一走人他就又来摆摊,城管总不能天天跟着‘走鬼’转吧。”

任剑涛教授说,城市管理有时需要配合一些行政强制权。但城管一开始就采用最严厉的行政强制权,容易激发矛盾,引发暴力执法或暴力抗法。

刘恒教授认为,基于城市管理现实,给予扣压和查封等部分行政强制权是必要的,但地方立法要有依据。目前上位法《行政强制法》仍未出台,虽然依《立法法》规定,国家没有立法的,地方也可以立法。但行政强制权不能越多越好,权威必须来自合法性。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葛洪义教授表示,大多数西方国家的政府部门没有行政强制权。但在我国现行条件下,赋予城管一定行政强制权是必要的,但要在法律技术上对其行使这项权力进行规范。这既是对公众权利的保障,也是对政府行为的规范。

城管欢迎“走鬼”参加讨论

不久前,市人大常委会在网上对城管条例的民意调查中,有很多网友对城管队伍评价不高,有的甚至要求取缔城管队伍。如何看待这一现象?

刘恒教授认为,1997年广州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当时就是因为出现了多个大盖帽管不过一个草帽,多头执法、执法扰民,因而成立了综合执法队伍。“我认为,不能因为在这个过程中、试点中某些执法人员的不好行为就影响到对城管制度的总体评价。要用历史的观点、发展的观点看待这个问题。”

记者提出,今后能否考虑让“走鬼”也参加城管条例的内部辩论。市城管支队副支队长吕志任表示,非常欢迎这种辩论。

新加坡:“走鬼”变经济增长点




小贩中心的档主处理食材必须戴手套,如果手直接触碰食物将被扣分。
新加坡很小巧但很会赚钱,能把全国15000个“走鬼”聚集起来,组织了100多个“小贩中心”,再把这些小贩中心一个一个推介给来新加坡的外国人,甚至外国首脑来访,也不忘带他们到这里看看。现在小贩中心成了“很新加坡”的旅游景点。这一招可谓创意十足,就是这种创新意识使仅仅有420万人口的新加坡一年能吸引1000万游客,从一个资源小国变成旅游大国。

政府设“小贩处”管理全国小贩中心

新加坡有一个可能是全世界独一无二的管理部门,叫做“小贩处”,划归在国家环境局的卫生署里,这个部门管理着全新加坡112个“小贩中心”,从其英文名字——HawkersDepartment,可以看出这个部门是管理小摊小贩的,也就是广州人常说的“走鬼”。新加坡把全国的15000多个“走鬼”集中在一个个小贩中心。这些小贩中心是菜市场,是杂货店,更是无数个各具特色的小吃店,它们成了新加坡人生活的组成部分,甚至也成了新加坡向外推荐的新旅游景点。

最平租金仅为市场价十分之一

新加坡国家环境局小贩管理处的负责人向本报记者介绍说,上世纪60年代,街边小贩充斥着新加坡的各个街道,卫生垃圾等等问题成为当时新加坡的一个难题。于是务实的新加坡政府在上世纪70年代初把这些“走鬼”登记造册,全岛18000多名“走鬼”分片集中,政府为他们在租屋区、写字楼和劳务区等人口聚居的地方建立了112间“小贩中心”。

那么如何保证这些小贩们愿意进来?进来后如何管理呢?在一个叫中峇鲁的小贩中心,这位负责人说,在中峇鲁小贩中心共有83间熟食档、145间菜档,这些档口中有88%的档口每月仅需交112元~320元新币不等的费用就可以营业,而在市中心的这些档口如果按照市场租金,至少需要1600元新币(1美元约等于1.44元新币)。从几年前,新加坡政府投资4.2亿元新币(接近9亿元人民币)对这些小贩中心翻新,目前已有62间焕然一新。

卫生管理严格:量化计分罚扣执照

更主要的是,政府对每个进场的小贩实行“量化计分”的严格管理:档主赤手处理食品或者上厕所后没有洗手等行为要被扣掉4分;将污水排入沟渠等行为要被扣掉6分;1年内累积扣12分以上者,暂时吊销两星期的执照,如此处罚直到撤销执照。

在小贩中心,你可以吃到马来人的食品,也可以吃到印度、土耳其、意大利、法国等各种风味的食品,一顿饭只要3~4元新币。于是干净、廉价、服务周到的小贩中心成为新加坡人津津乐道的一个地方,甚至被列入必须亲临其境的“世界一千大”景观之一。在记者采访的前一天,前来新加坡访问的泰国总理沙玛也被介绍到小贩中心来视察。



请问广州政府、专家:什么叫“走鬼”?!

你们政府官员到基础视察是不是也可以叫“走鬼”?!

你们的巡警满街乱转是不是也可以叫“走鬼”?!

你们家里来亲朋好友是不是也可以叫“走鬼”?!

你天天上班出门下班回家是不是也可以叫“走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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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8日,将是奥运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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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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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鬼”应该是城管对流动小贩的一种歧视性称呼

像这样的称呼在中国特别常见

我有次去偏远山区支边,发现那里的村民当面直呼我们为“XX鬼”,不论我们怎么解释,当地人总是对我们怀有戒心,非常排外,这也是当地经济从50年到现在还是无法发展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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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到无边天作岸,山登绝顶云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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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ng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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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鬼"语本于,清未英属香港,当时香港警察大都是印度人,俗称大头绿衣(戴头巾穿绿衣)。由于,其容貌大异于本地中国人,又被称为摩罗鬼或摩罗星。每当警察行街执勤时,流动摊贩便会高声叫“鬼呀,走呀,鬼呀,走呀鬼~~~~”久而久之,这句话成了“走鬼呀”,“走鬼”的本意为逃避警察的执罚。说到这里,大家应明确,粤地俗称的走鬼是一回什么事情。我相信,没有哪个执法机关会喜欢被人称为鬼的~~~~~~所以,走鬼这说,绝非歧视小贩,而是歧视~~~~~~~

发表于 2008-4-21 13:01  顶部
 
盘龙山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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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解释相当明白。

我是广东人,讲白话。

在广州多年,也莫名其妙,怎么会演变成说,无牌小摊贩成了“走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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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r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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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ong2000 于 2008-4-21 13:01 发表
"走鬼"语本于,清未英属香港,当时香港警察大都是印度人,俗称大头绿衣(戴头巾穿绿衣)。由于,其容貌大异于本地中国人,又被称为摩罗鬼或摩罗星。每当警察行街执勤时,流动摊贩便会高声叫“鬼呀,走呀,鬼呀,走呀鬼~~~~”久而久之,这句话成了“走鬼呀”,“走鬼”的本意为逃避警察的执罚。说到这里,大家应明确,粤地俗称的走鬼是一回什么事情。我相信,没有哪个执法机关会喜欢被人称为鬼的~~~~~~所以,走鬼这说,绝非歧视小贩,而是歧视~~~~~~~
的确的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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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实沉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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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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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ong2000 于 2008-4-21 13:01 发表
"走鬼"语本于,清未英属香港,当时香港警察大都是印度人,俗称大头绿衣(戴头巾穿绿衣)。由于,其容貌大异于本地中国人,又被称为摩罗鬼或摩罗星。每当警察行街执勤时,流动摊贩便会高声叫“鬼呀,走呀,鬼呀,走呀鬼~~~~”久而久之,这句话成了“走鬼呀”,“走鬼”的本意为逃避警察的执罚。说到这里,大家应明确,粤地俗称的走鬼是一回什么事情。我相信,没有哪个执法机关会喜欢被人称为鬼的~~~~~~所以,走鬼这说,绝非歧视小贩,而是歧视~~~~~~~


受教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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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烧之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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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2 00:29  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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