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如此,民何以堪[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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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如此,民何以堪
文/戴俊马
7月2日,新华网上两则关于警察的消息特别引人注目,一则是说7月1日上午,一名北京市的28岁的杨姓男子手持单刀,闯入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公安分局办公大楼内,从底层一直“捅”到21层,造成6名警察死亡(当**5名,次日在医院中死亡1名),3名警察和一名保安严重受伤的惨剧。另一则是说沈阳警方多名高级警官及普通警察涉黑,日前相继被中纪委和公安部组织的联合调查组调查甚至“控制”。这些人中有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公安分局原局长张保华、前任局长曲月福及该局多名科长、所长、队长,还包括沈阳市禁毒支队原支队长陈鑫、原副支队长于文涛和前任支队长李锡贵等。看了这两则消息,不能不让人感慨万端,警察如此,民何以堪!
《人民警察法》第6条规定,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应依法履行下列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等。前两点是对一般警察说的,后两点是对交通和消防警察说的。上海公安局闸北公安分局的警察和沈阳市的“多名”警察是否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了呢?显然没有。
上海闸北公安分局的警察在危险到来之际,表现实在太差:首先是敏感性太差。当犯罪嫌疑人杨某携带匕首、榔头、喷雾剂、防尘面具等,在办公大楼门口点燃并抛投8个自制的燃烧瓶时,只有门前的保安上前制止,并未引起楼内警察的关注,何况杨某还是多次找他们讨要“说法”的人。其次是自身素质太差。杨某用携带的匕首刺伤门口的保安后,随即窜入办公大楼,在底楼大厅和分局治安支队值班室内用匕首刺伤4名正在办公的民警。之后,又先后窜至10楼、11楼和21楼,又在几个不同的房间内用匕首刺伤了5名警察。这么多警察斗不过一个普通的青年人,最后不得不动用“特警”,真是笑话。再就是应急机制太差。一个罪犯携带凶器在公安机关的大楼里能从底层窜至21层,连续作案,难道公安机关里没有安装警铃等应急报警装置么?难道这些警察都没有同罪犯搏斗或用口头呼喊报警么?都说“趁民警不备”,一个警察没有准备,底层楼的警察没有准备,难道捅了三四个警察了,罪犯已经窜上10楼了还没有准备么?难道公安分局里的警察都在睡大觉么?有人特意强调这些警察都是“内勤警察”,似乎说他们没有受过什么专业训练,自身素质弱可以理解和原谅。殊不知是战士就要具备杀敌本领,更何况杨某也只是一个普通百姓,也没受过专门训练。上海闸北公安分局的警察在危难面前,连自身都保护不了,何谈保护人民?
沈阳的那些警察就更不用说了,别说他们履行警察职责了,很多人都和黑恶势力混在一起,成了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和撑腰杠。他们已经站到了警察职责的对立面,成了社会和人民的罪人。这样的警察怎么能指望他们“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又怎么能指望他们“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呢?因为他们本身就在从事着“违法犯罪”的活动,怎么可能让他们诚心实意地制止违法犯罪事情的发生呢?
警察是份神圣的职业,一贯受到人民的崇敬。俗话说人民警察人民爱,人民警察爱人民。爱人民不是喊在嘴上的,那得有能力,有素质,有功夫,有觉悟。如果人民需要保护的时候,警察上不去,或上去了又被打趴下了,抑或上去了,却成了罪犯的帮凶,怎么保护人民,又怎么能用实际行动说明自己爱人民?人民一贯认为警察是保护神,有了危险和灾难都找警察。现在看来警察并不那么可靠,而且还很不可靠。上海警察无能,沈阳警察涉黑,别的地方的警察又怎么样?说不清楚!
看来,警察队伍真应该好好地“清理清理”、“加强加强”、“提高提高”了,否则,国何以堪,民何以堪?
2008.07.02.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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