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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标题:[三言两语] “私法”、“民法”与“国法”的较量
楚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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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法”、“民法”与“国法”的较量
楚飙 发表在 不拍不快|杂文 华声论坛 http://bbs.voc.com.cn

  “私法”、“民法”与“国法”的较量

  这里所没的“民法”非指现行之《民法》也,“私法”则对所有“国法”之外的非法之法总称也,“国法”则代表国家意志所有法律哉。
  既然“国法”代表国家意志,那么,“民法”是否就代表老百姓意志呢?“私法”是否代表私人或私人集团意志呢?这点正是目前值得探讨的话题哦。
  最近,接连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群体事件或上海袭警事件,从一个朴素的方面讲,恐怕也是老百姓的意志无法在“私法”或“国法”那里及时得到伸张而造成的后果吧!!于是,老百姓便要动用他们的“民法”了。如此而已。
  先撇开最近几件大事的当事人谁对谁错的问题。就其性质来说,肯定是“恶劣的”。咱永州2年前,冷水滩一交警被杀,当然要被国法不容,凶手一定要枪毙,但在“民法”那里,那交警本就“该杀”,他拥有恶势力啊,他还有二奶啊,他也假公济私啊,数个十条八条出来绝对不成问题,有了这十条八条罪过后,在“民法”那里,该警察不死怕也难哦。
  上海袭警事件的发生,那是“私法”与“民法”发生了巨大冲突而已,凶手被派出所实施过刑罚,且有终身残疾(生育能力受损),其“正义”无法得到伸张,
  最后造成了6死4伤的残案,可见,“民法”有时也是很直接很严厉的哦。
  所以,“私法”、“民法”与“国法”不统一的时候还是见多,什么时候统一了,社会也就自然地和谐了哦。

  

发表于 2008-7-11 17:41  顶部
 
楚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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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法”、“民法”与“国法”的较量

  最近,接连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群体事件(如贵州翁县案)和重大安全案件(如上海市6死4伤的袭警事件),从一个朴素的方面讲,恐怕也是老百姓的意志无法在“私法”或“国法”那里及时得到伸张而造成的恶果吧!于是,老百姓便要动用他们的“民法”了。如此而已。

  这里所说的“民法”非指现行之《民法》也,“私法”则对所有“国法”之外“非法之法”的总称也,“国法”则代表国家意志的所有法律哉。既然“国法”代表国家意志,那么,“民法”是否就代表老百姓意志呢?“私法”是否就代表私人或私人集团意志呢?这点正是目前值得探讨的呢。“民法”、“私法”多为不成文的,“民法”多根植于民间“道德”与“人格”土壤里,或深藏于社会成员的个体心中;“私法”多指利益集团的“潜规则”,有的小部分也可成文,所谓“帮有帮规”、“无规矩不成方圆”呢。

  中国向来被称做“礼仪之邦”,在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里,虽然,有许多不不尽合理或不尽人意的法律条款,但“私法”、“民法”与“国法”互相认同或包容的成分居多,冲突的成分居少。比如:“杀人偿命”、“欠帐还钱”.......这些既是基本道德准则,也是可以不成文的法律准则。

  先撇开最近几件大事的当事人谁对谁错的问题。就其性质来说,肯定是“恶劣的”。2年前在湖南永州市冷水滩区一交警被杀,当然要被国法不容,凶手一定要枪毙的,但在“民法”那里,那交警本就“该杀”,第一, 他拥有恶势力啊;第二,他还有二奶啊,第三,他假公济私啊.......一连数出他十条八条罪过来绝对不成问题,有了这十条八条后,在“民法”那里,该交警其实早就被百姓的“民法”判处“死刑”了的,只是一时没有人去执行而已。

  上海袭警事件的发生,那是“私法”与“民法”发生了巨大冲突而已,且被“国法”一时忽视了。因凶手杨佳不认可派出所的“私法”(潜规则),就被实施了“刑罚”(被执行私法),造成终身残疾(生育能力受损),其“正义”无法得到伸张,最后在一把剔骨尖刀的仇恨与怒火下,造成了6死4伤的惨案,这是他的“民法”的作用。可见,“民法”有时也是很直接、很严厉的哦,而且还是很简单的哦,简单到仅仅是“白刀子进,红刀子出”而已。数年前,广州某收容所内所发生的“孙志刚惨死案”悲剧,其实,也就是“民法”与“私法”冲突的恶果,好在孙被折磨死了,不然,孙志刚要能活着出来的话,那些收容所的人员一定也被|“孙志刚的民法”全部判处死刑的,什么时候执行死刑那就天知道了哦。

  现在也不知道这世界上的行尸走肉们,到底有多少人即使没有被“国法”判处“死刑”,但已经被“民法”或“私法”判处死刑了哦?
  由此看来,“私法”、“民法”与“国法”不统一、不一致的时候还是见多,什么时候能够统一了,也就算是和谐了哦。


  2008.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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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2 21:11  顶部
 
清风不识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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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忘了,还有宪法——国家根本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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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不识字,何故乱翻书,且听风吟。
发表于 2008-7-12 21:20  顶部
 
liujin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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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法”、“民法”与“国法”不统一的时候还是见多,什么时候统一了,社会也就自然地和谐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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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认真的 不喜欢说假话 说得不好请不要笑
发表于 2008-7-13 20:19  顶部
 
楚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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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9 19:58  顶部
 
漏网大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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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法那法,不如总书记的一句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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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出来打酱油的!
发表于 2008-7-20 10:09  顶部
 
楚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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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清风不识字 于 2008-7-12 21:20 发表
不要忘了,还有宪法——国家根本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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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马非马哦!!!!!!知道吗????

发表于 2008-7-20 12:02  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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