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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轻罚初次卖淫嫖娼者,是人性化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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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罚初次卖淫嫖娼者,是人性化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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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公安局近日出台的《公安机关常见治安案件处罚裁量标准(试行)》甫一公布便引起了南昌各界的广泛关注,焦点背后,争议不断。因为根据这一新规,凡是初次卖淫、嫖娼,且认错态度好的,或以口淫、手淫等方式卖淫嫖娼的,以及因生活所迫卖淫的都可从轻处罚(2008年8月19日南方网)。
据南昌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这一新裁量标准旨在细化目前过于笼统的相关法规,杜绝和减少执法随意性,限制自由裁量权,进一步提高民警规范化执法水平。对于这样一条新举措,引起民众争议也是必然。持批评意见与赞同态度的人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批评者认为法律有其严肃性,不能将法律处罚与道德同情混为一谈,触犯法律就要依法进行处罚。而赞同者认为新规定充分透露着“人性化”色彩,给人一改过自新的机会,使当事人能迷途知返。
其实,社会上卖淫嫖娼和包养二奶之风越演越烈,肯定有其存在的理由和消费市场。在现实生活中凡是正常的男人,不管他是道貌昂然的达官贵人、富商巨贾,还是企业白领及外出务工的农民。只要他还食人间烟火且老婆和女友又不在身边的情况下,在男性荷尔蒙的作用下,都有不同程度的性需求甚至性饥渴。他们中有权有钱者可以金屋藏娇包养情人,法律一时也奈何不了他们。而作为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工薪族,他们没有养二奶的经济实力,解决性冲动的唯一办法就是嫖娼。如果对卖淫嫖娼处以重罚或通知单位和家属,必然会使他们为了躲避处罚,挺而走险“另谋出路”,给社会治安带来巨大的隐患。做为卖淫者的“小姐”不能说她们一无是处,她们的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人的性需求,也算是给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因此,南昌市公安局轻罚初犯者的这一规定,不失为直面现实,也是执法“人性化”的体现。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确立了情节特别轻微、有立功表现等五种可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有关国家机关就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明确何种情形下属于情节特别轻微。国家制定违反治安秩序的处罚条例,目的并不在于制裁而在于教育和感化。因此,既然“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情节特别轻微即可减轻或不予处罚,“裁量标准”规定初犯卖淫嫖娼者可从轻处罚并无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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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友。留一半清醒留一半醉,未必不是人生一大快事。
发表于 2008-8-26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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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乃人性化之举措
发表于 2008-8-26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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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卖淫嫖娼都有她们的无奈。达官贵人和富商巨贾的女儿会去卖淫吗?有三妻四妾五六奶的男人会去冒险嫖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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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友。留一半清醒留一半醉,未必不是人生一大快事。
发表于 2008-8-26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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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荒唐事,初次是怎么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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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东边日出西边雨
(_, \ ) ,_):: 道是无晴却有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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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6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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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是怎么鉴定的?
发表于 2008-8-26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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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操作性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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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哩揾两餐食啧嘛,俾番两分薄面好呱!
发表于 2008-8-26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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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可能无法认定初次;也可能出现多次初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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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6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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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看到人性化的一面了.
发表于 2008-8-26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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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嫖娼, 是社会无奈的合理现象!
发表于 2008-8-26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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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真是猪脑壳!“又见荒唐事,初次是怎么鉴定的? ”没有前科记录就是初次,难道小学生不懂吗?本来卖淫嫖娼在正常社会是不算违法的,只要你按章纳税,讲究卫生,守法经营即可,在天朝却是大罪一宗,纪检部门查到养情妇“交女友”的官员,只要没别的事,大都是教育为主,治病救人,可找到卖淫嫖娼的,有些即送教养二年,这样教养出来的人注定要报复社会,会产生更多的问题,南昌公安局的做法是先进的,应表扬
发表于 2008-8-27 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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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08-8-26 15:40 发表
其实,卖淫嫖娼都有她们的无奈。达官贵人和富商巨贾的女儿会去卖淫吗?有三妻四妾五六奶的男人会去冒险嫖娼吗?
发表于 2008-8-27 09:02
cym5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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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出走向文明的一小步。支持!
发表于 2008-8-27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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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初次卖淫、嫖娼,且认错态度好的,或以口淫、手淫等方式卖淫嫖娼的,以及因生活所迫卖淫的都可从轻处罚.
如何认定?警察以何为标准?
发表于 2008-8-27 10:48
luck1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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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就是合理的。既然有其合理性,关键就是使其规范,使其合法。一方面增加税收,一方面保护消费者。
发表于 2008-8-27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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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政策,人心不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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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何须入梦醒,天涯自在逍遥游!
发表于 2008-8-27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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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就是合理的。
发表于 2008-8-27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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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人性化就应该合法化!!!
发表于 2008-8-27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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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疼医头
发表于 2008-8-27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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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第一次就有234..为什么第一次和第二次就有区别。。这么鉴别啊?!
发表于 2008-8-27 16:06
jiean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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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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