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liuqi204 于 2008-9-2 09:12 发表
小弟读过几年法律,书没读多少进去,但是法律跟道德之间是否有关系一直搞不清楚,有些人明摆着犯了事就是受不到法律的制裁,人家只会说这个人会有报应,但是何时才能得到报应了。
现在离婚的案件是越来越多,多半是有了外遇,现在有钱人的游戏里把带二奶搞外遇做为时尚,搞的妻离子散的,这样的后果可想而知小孩没人教育,多半会给社会带来点什么危害。我们中国的法典里面从来没给道德做为刑法来搞,法治何在呀。如果中国的法律里面加一些约束道德的条条款款,我看谁还敢危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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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的不同范畴。目前法治主要是针对客观行为,因为客观行为会造成对方的直接伤害,而主观道德方面,则可通过心理调适去平衡。如把带二奶搞外遇做为时尚这种做法有违婚姻法的相关条例,你看了本帖就不应顺应“潮流”——带二奶搞外遇,而应认真学习《婚姻法》及其子法,并将贯彻到实际生活中去,如,楼主应执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等,这都写在法律条文上的
在现代中国,大家应正确树立科学信仰观,马克思主义信仰就是当代中国的科学信仰,当然,外国的东东不能盲目信,要根据时代特点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什么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邓小平理论就是,有空去买几本《邓小平理论》回家好好研究,买不起就在书店里看,就当年的某伟人那样,把地板都站出个脚印来,这是什么精神!——坚持!
从深度上看,道德不仅调整人们的外部行为,还调整人们的动机和内心活动,它要求人们根据高尚的意图而行为,要求人们为了善而去追求善。法律尽管也考虑人们的主观过错,但如果没有违法行为存在,法律并不惩罚主观过错本身,即不存在“思想犯”;从广度上看,由法律调整的,一般也由道德调整。当然,也有些由法律调整的领域几乎不包括任何道德判断,如专门的程序规则、票据的流通规则、政府的组织规则等。在这些领域,法律的指导观念是便利与效率,而非道德。
总之,法律与道德是相互区别的,不能相互替代、混为一谈,也不可偏废,所以单一的法治模式或单一的德治模式不免有缺陷;同时,法律与道德又是相互联系的,在功能上是互补的,都是社会调控的重要手段,这就使得德法并治模式有了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