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
登录
免费注册
栏目列表
搜索
自选风格
论坛状态
社区功能
华声博客
帮助
华声论坛
→
38℃生活区
→
法律沙龙
→ 一审因财产分割意见有异而判决不准予离婚,上诉后二审法院能否改判?[转帖]
·绝密爆料!服装店mm月入10万的秘诀
·想发财必看:让你一夜暴富的赚钱事儿
·美国侦察机不敢在进入我领空的原因!
·燃油税呼之欲出 年末购车如何不被"套
·天冷更该开放地享受 今冬泡温泉绝佳
·名记爆足坛赌球内幕 黑哨均被美女肮
本帖已被阅读
181
次
上一篇
刷新
下一篇
打印
|
推荐
|
订阅
|
收藏
帖子标题:
[民事]
一审因财产分割意见有异而判决不准予离婚,上诉后二审法院能否改判?[转帖]
方唐镜
等级:
头衔:法律沙龙CEO
帖子:6786
威望:95 点
魅力:14316
注册:2007-11-20
楼主
短消息
查看资料
加为好友
作者博客
送玫瑰
送金币
只看该作者
一审因财产分割意见有异而判决不准予离婚,上诉后二审法院能否改判?[转帖]
方唐镜 发表在
法律沙龙
华声论坛
http://bbs.voc.com.cn
案情简介:
上诉人:李强,32岁,住上海市宝山区XXX村XX号321室。
被上诉:李洁,32岁,现住上海市杨浦区XX路73弄XX号101室。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于1995年9月相识,1996年7月22日领取结婚证,1998年2月3日生育一女李小小。2003年6月,上诉人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因被告表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愿意离婚,故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2003)杨民一(民)初字第12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准予离婚。判决后,李强不服,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并依法委托本网站贾明军律师担任其二审诉讼代理人。
审理结果: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与代理律师一起努力促使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于2003年7月12日以(2003)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15XX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如下:
1、李强与孟洁自愿离婚;
2、婚生女李小小随孟洁共同生活,邵贤强每月给付抚养费800元;
3、双方财产均等分割;
4、本案诉讼费100元由李强自愿承担。
案情争议焦点与法律适用分析:
本案焦点主要在于,一审法院判决不离后,二审过程中发生变化如何处理。
根据最高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一审法院判决不离后,二审期间,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尚未达成一致意见,应发回重审,以给予当事人上诉的机会。
本案中,如果发回重审,必然导致案件处理时限过分延长,不利于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代理律师积极努力,与被上诉人多次协商,并恰当地掌握双方当事人的心理,最终把屋住了机会。
----------------------------------------------
法律之上没有权威;
法律之内最大自由;
法律之外没有民主;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发表于 2008-9-2 17:48
仁娜
等级:
头衔:幻∝╬→城 昵称:“花”姑娘
帖子:1927
威望:5 点
魅力:2986
注册:2008-8-25
第
2
楼
短消息
查看资料
加为好友
作者博客
送玫瑰
送金币
只看该作者
清官难断家务事·
~随他们折腾去吧~~
法院最好晾着他们~
谁叫他们结婚又离婚,纯属没事找事-。-
----------------------------------------------
我就纳了闷了,我又不是名人儿~~还搞嘛签名。。。
发表于 2008-9-2 22:35
嘴角de余味
等级:
头衔:汽车沙龙相貌:非常帅
帖子:5212
威望:295 点
魅力:10393
注册:2005-9-4
第
3
楼
短消息
查看资料
加为好友
作者博客
送玫瑰
送金币
只看该作者
慢慢来支持
----------------------------------------------
枉入华声许多年,
未带一女把家还.
发表于 2008-9-6 10:56
预览帖子
2007-10-30 09:01
快速回复主题
你的用户名:
密码:
我要免费注册
使用个人签名
控制面板首页
编辑个人资料
积分交易
公众用户组
好友列表
Processed in 0.007259 second(s), 4 queries
-
Archiver
,
sitemap
, Powered by Discu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