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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标题:难以置信:镜头下当代中学生糜烂百态|组图[转帖]
天he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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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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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烧自己
发表于 2006-3-7 14:44  顶部
 
无情亦是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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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语...,是不是会成为“垮掉的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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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morow is another day!


  
发表于 2006-3-7 14:46  顶部
 
狼人禽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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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得多了!无奈............

发表于 2006-3-7 14:51  顶部
 
玉兰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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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到农村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吧。垃圾。

发表于 2006-3-7 14:56  顶部
 
tony_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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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在深圳看到一群中学生点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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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并不是我,又怎能了解?就算是执迷,我也是执迷不悔。
喜欢PlMM,小时候就见过梦中的她,也梦见过飞天.于是大了就想找到她.
发表于 2006-3-7 15:08  顶部
 
℃妖妖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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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造就了他们的放纵,社会造就了他们的堕落……
我觉得整个社会都需要反省。
如果社会和家庭真的能给予他们温暖和爱,那么,我想,也没有那么多人会自甘堕落的。
看看那些孩子,基本都是父母离异或者没人管的孩子,父母的不负责任,造就了他们的自我放弃。
我曾看过电视报道,记者抓到一个未成年孩子在网吧上网,当镜头面对他的时候,他仍是嬉皮笑脸。记者送他回家,他是一个父母离异的孩子。父亲经常出差,奶奶和姑姑都不愿意接受他,原因是他太调皮,家里管不住。于是记者去找他的母亲,母亲说,你们不要再来找我了。这孩子我管不住,而且我也有我新的家庭,说了是孩子他爸管的,与我无关。……
我看到孩子的表情有那么一瞬间突然不再嬉笑,只是直直的看着地面。而那位母亲说完这番话,马上给了孩子10块钱,说:不要总是来找我了。然后转身离去。
孩子看着母亲的背影,犹豫了很久,还是朝着镜头笑了一下,跑了上去。
当镜头再次捕捉到他的时候,他紧抱着母亲,脸上却挂着两道泪痕……
每个孩子都需要爱。既然父母把他们生了下来,应该有责任和义务去爱他们、去照顾他们。而他们的不闻不问,深深的刺伤了孩子的心,让他们自抱自弃、放纵自己、因为他们的世界已经一片黑暗,不再相信阳光的温暖和世间的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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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爱吧.就像不曾受过一次伤一样 跳舞吧.像没有人欣赏你一样◆◆
◆◆去爱吧.就像不曾受过一次伤一样 唱歌吧.像没有任何人聆听一样◆◆
◆◆干活吧.像不需要钱一样 生活吧.像今天是世界末日一样◆◆
发表于 2006-3-7 16:16  顶部
 
layfeus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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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钱人的孩子们的有钱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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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163.com/layfeusin到我的博客馆里坐坐吧。
发表于 2006-3-7 16:20  顶部
 
魔镜痴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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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这就是祖国的未来!

发表于 2006-3-7 16:40  顶部
 
命运之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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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学香港罢了?!

发表于 2006-3-7 16:42  顶部
 
命运之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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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与幼女性行为司法解释是社会的悲哀

  我在此特别地声明:为了我们的青少年、儿童、下一代和整体人口道德素质着想,恳请各位版主不要删除本帖,并请置顶!!!

  我想,看过我的文章或者其他人的文章的人都会知道,当今社会是越来越乱了,我们应该向我国明代开国皇帝朱元璋那样,“治乱世用重刑”。而不是在暗地里间接鼓励青少年犯罪。今天,我看到最高法院对未成年人与幼女性行为司法解释:“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争议在于“未成年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不都算犯罪”。此司法解释引起较多争论。石景山检察院检察官张李丽告诉记者,以前,达到法定年龄的,只要与幼女发生性行为都构成强奸罪。依据新司法解释有关规定,部分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就不能认定为犯罪了。

  正方的意见:有利于保护另一方未成年人权益

  中国法学会青少年法律研究会常务理事宗春山则认为,在实践中,有些幼女成熟过早,自愿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甚至保持恋爱关系,对符合法定年龄的另一方都会认定为强奸罪,这样不利于保护另一方未成年人的权益。新司法解释出台后,上述情况可以得到更好的解决。

  检察官张李丽建议,司法解释出台后,尽快设立配套机制,设立专门机构,对有不良行为而未构成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管理,防止他们再度走上犯罪的道路。

  反方的意见:会助长未成年人犯罪

  一些市民在网上发表意见,提出不同观点认为,此司法解释一出台,遭受伤害最大的就是幼女,幼女的权利得不到司法全面的保护,一些未成年人会利用法律打擦边球,在与幼女发生性行为后,逃脱法律的制裁。也有人担心,会助长未成年人犯罪,不利于社会稳定。

  让我们先分析正方的观点。

  宗春山理事的想法认为,在实践之中,有些年纪小的女孩子很早成熟,自愿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和恋爱关系。我们可以解释为:成熟是再伟大不过的事情,只要我们是成熟(尽管只有很表面化的成熟),我们什么都可以干,只有我们偶尔干干就问题不大了。

  “对符合法定年龄的另一方都会认定为强奸罪,这样不利于保护另一方未成年人的权益。”我们可以总结为:个人的(尤其是指幼女方的)利益是至关重要的,尽管这种利益可有可无,或者根本有害,我们不应该去阻碍人家寻求她的自身利益。这是很危险的想法。我们现在都知道,不论人家多么早成熟,过早发生性行为对身体百害而无一利。现在的法律解释实际上会对现在的性教育产生误导的效果,以为成熟,就是一切,那是再危险不过的。这不是危言耸听。

  恋爱,实际上是建立于互相友爱和彼此依附的基础上的,有些人说是建基于缘分(现在缘分是不怎么值得信了!!!)。我们想,社会是进步得太快了,我们也快受不了了。如果未成年人可以恋爱甚至发生性行为,以后,小孩子(十二岁的甚至以下)也是很成熟了,也可以这样做(我们其实很快会达到的!)。就算不可以,只是偶尔做做,就没问题了。其实,偶尔做做,长久来说就是,经常做做,就是一个恶性循环。举个例子:以前我们说,不能吃毒药。现在我们可以说,毒药偶尔吃吃不要紧。再往后就是说,我们可以经常吃毒药了。如果,一个法律解释是好的话,是不应该用“偶尔”二字的。“偶尔”意味着“默许”,也就是说“你们可以干坏事”,那在后面用了“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没有实际用处的。

  这样“利字当头”、“满足欲望”的社会,把毒药当成“偶尔吃吃,不严重中毒就可以的”成为一个法律条文,难怪现在有越来越多的不达标或者有毒食品出来了。

  检察官张李丽建议:“司法解释出台后,尽快设立配套机制,设立专门机构,对有不良行为而未构成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管理,防止他们再度走上犯罪的道路。”这句说话,开宗明义是指好像香港地区那样的所谓“社工”制度,那是行不通的,尤其是现在的社会非常复杂,要在很短的时间之内训练出很多专业的社会工作者来根本没有可能。香港地区尽管“社工”体制很完善,但是那里的青少年问题从来没有改善过就是很好的例证。如果用体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作为辩解也是不通的,因为“偶尔”二字,开宗明义就是默认、许可了某些事情的发生,在教育原则上已经是一个败笔,也是一个严重矛盾。因为,再宽松的惩罚,都应该有一个底线。在我们看来,治理这个乱世有效的,还是法律条文,而不是放在口头上的教育!
  
  反方的观点

  我们的立场很清楚,一句“偶尔”,破坏性是不容忽视的,它首先是社会的基本稳定,其次是幼女的实际利益,再次是人口素质问题。当然,头两点反方已经表达得很清楚,我就不多说了。第三点才是最重要的,这很值得注意。对一个年纪太小的人进行性教育,就算是要勉强得来的效果是不多的,因为人在那个时候的理解能力很有限,因此,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很薄弱,万一得了性病或者意外怀孕,要谁来负责?我们知道,频繁堕胎对社会和个人皆很不利的,就算不堕胎也好,人口出生率也会大幅度增加的。若果我们纵容人们“偶尔”做一些很坏的事情,并且一代传一代下去,又一直发展下去,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到那个时候,人的总体素质一定很不行。命运之狼在这里不但支持反方观点,并且再进了一大步。

  我就说到这里,我相信人家不一定有耐心看长文章。我在这里要向某些中年人提出忠告:思想要先进点,思想要规范点,对不同意见要开明点,行为要文明点!


* * *

现行的刑法学课本对“奸淫幼女罪”有这样的解释:“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男少年,同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依照《刑法》第13条的规定,不认为是犯罪。可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严加管教。如果情节比较严重,危害较大,可以认定为奸淫幼女罪。”

最近的法律解释出现“偶尔”,无疑是一个大倒退。


于2006年2月10日

[此贴子已经被审核员于2006-3-7 16:45:55编辑过]


发表于 2006-3-7 16:43  顶部
 
qvv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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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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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我的休闲地带!
欢迎登陆桂平在线http://blog.gp136.com/?108 指导“嫦娥一号”,登陆LUSEN论坛指导“清音”。
发表于 2006-3-7 17:21  顶部
 
wjhna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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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7 17:27  顶部
 
wall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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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

发表于 2006-3-7 17:50  顶部
 
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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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产业化的产物!改革开放的产物!

发表于 2006-3-7 18:19  顶部
 
红色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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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社会和媒体上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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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岁月的岸边,向自己的过往打个水漂。
发表于 2006-3-7 19:00  顶部
 
骊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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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言以对

发表于 2006-3-7 19:07  顶部
 
wangc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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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中国特色啊!!

发表于 2006-3-7 19:19  顶部
 
人穷脸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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罂粟也是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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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过磕长头的人吗?¢他们的手和脸脏的很,可他们的心特别干净¤.

发表于 2006-3-7 19:52  顶部
 
寒气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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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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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段感情别离后,不曾见荡气回肠的爱恋,只有曲终人散的落寞。。。
发表于 2006-3-7 21:46  顶部
 
剑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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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猪猪在爬树在2006-3-6 14:32:00的发言:
哎,,我想我的儿子还是在乡下读书吧,,虽然教学质量差点,,至少还能成人,,在城里估计不危害社会就不错了1!

没办法,什么样的社会造就什么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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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奇的土地神奇的国度神奇的国民每天都在上演震惊世界的神奇故事
有啥别有病,没啥别没钱
点背不能赖社会,命苦不能赖政府
这年头人要是不要脸,鬼见了都害怕
一个忘却历史的民族,必将遭到历史的惩罚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中国特色\",就要和别人不一样,管他对与错;养活了1/5多的世界人口.社会主义就是好!
发表于 2006-3-7 21:48  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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