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
登录
免费注册
栏目列表
搜索
自选风格
论坛状态
社区功能
华声博客
帮助
华声论坛
→
时事政治区
→
辣眼时评
→ 国家的手请别伸进夫妻的床上[转帖]
·开啥玩笑,1块钱也能开店?
·想暴富?看你适合当哪类老板
·中国有多穷?中国为什么穷?
·揭晓:中国最具投资潜力中小城市20强
·80后买房族“股份制家庭”的尴尬局面
·中石化员工:领导吃肉我连汤都喝不上
本帖已被阅读
28557
次
上一篇
刷新
下一篇
打印
|
推荐
|
订阅
|
收藏
帖子标题:国家的手请别伸进夫妻的床上[转帖]
来人了,撤!
等级:
帖子:861
威望:220 点
魅力:5308
注册:2005-11-15
楼主
短消息
查看资料
加为好友
作者博客
送玫瑰
送金币
只看该作者
国家的手请别伸进夫妻的床上[转帖]
来人了,撤! 发表在
辣眼时评
华声论坛
http://bbs.voc.com.cn
关于“婚内强奸”立法搁浅,在媒体上引起了相当大的关注。不过,我更关心的是 “婚内强奸”能否在刑法中规定为犯罪的问题。
所谓婚姻,是财产与人身的结合,这里面的人身结合最主要的就是性的结合。这种结合源于夫妻双方缔结婚姻关系就等于成立一份性爱的契约,从义务角度上讲,夫妻双方在性爱上有互相忠实的义务,婚姻法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那么,有义务也就有权利,即双方都享有向另一方要求性爱的权利,这种权利的取得是在于其放弃对于第三方请求性爱的权利。并且,显然夫妻双方享有的这种要求性爱的权利,不需要在每次性爱时得到特别的授权。
所以,“婚内强奸”本身是不能成立的,或者说在正常夫妻关系下不能成立。但是,法律也不可能保护夫妻一方使用暴力与另一方进行性交,或者以性交为手段伤害对方的身体,这正如法律要禁止家庭暴力一样,不在于其是“强奸”而在于是“暴力”。
“婚内强奸”不可能认定为是犯罪,还在于夫妻之间的事情也是个感情问题,涉及非常琐碎的事情,他们之间是否愿意性爱,性爱用何种方式,性爱进行多少次数,是夫妻之间博弈的事情,国家永远无法了解清楚。如果一方认为另一方的性爱不妥当,自然会进行协商,另一方为维持长远关系也会作出妥协;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那么一方可以寻求解除契约。国家的手伸进夫妻床上永远是令人讨厌的,因为公权力无法安排夫妻的性爱。国家要做的事情是,让性爱不和谐的夫妻可以顺利解除契约。
唯一可以看作“婚内强奸”的,只能发生在夫妻关系特殊时期,比如一方已经正式向法院提出离婚,那么一方对另一方进行的强行性行为就可以认定为是“强奸”。这种情形下,一方正式提出了解除契约,不愿意再履行婚姻义务及性的契约,那么其性权利就开始有所保留,进行强行性行为就可以理解为违背妇女的意志,不仅违背在实施当时对方的意志而且违背了基于性契约总括的同意,进行性行为就没有任何依据了。
看到的性权利的神圣,当然是很明智的,但是看不到性权利背后的性契约产生权利的放弃,以及由此带来婚姻和家庭的建立却不是很明智;让国家权力进入家庭来保护妇女当然让人激动,但国家权力介入后可能产生的家庭关系的不稳定与破裂却是让人忧心的。
----------------------------------------------
PLMM跟我打架,后来我还是屈服了。我伸出胳膊大义凛然道:“你还不解气就咬我吧!”
PLMM:“对不起,我是回民!!!”
发表于 2006-3-12 14:50
wlg98
等级:
头衔:风云第一楼
帖子:3951
威望:220 点
魅力:7177
注册:2005-12-25
第
2
楼
短消息
查看资料
加为好友
作者博客
送玫瑰
送金币
只看该作者
每次性生活须双方鉴字生效,如有一方没有鉴字,那定为婚内强奸,然后由国家有关部门认定是否实施了性生活,并进行DNA鉴定.可笑!
----------------------------------------------
发贴是快乐------回贴是尊重
发表于 2006-3-12 16:19
leaders
等级:
帖子:630
威望:310 点
魅力:3637
注册:2004-8-22
第
3
楼
短消息
查看资料
加为好友
作者博客
送玫瑰
送金币
只看该作者
“婚内强奸”也就是“家庭暴力”的一种,强奸也好,暴力也好,都是那么一回事,这种事也不在少数,也该有个“法”来管一下了。
发表于 2006-3-12 16:41
冰探花
等级:
帖子:225
威望:220 点
魅力:2717
注册:2005-12-29
第
4
楼
短消息
查看资料
加为好友
作者博客
送玫瑰
送金币
只看该作者
阅
----------------------------------------------
人,生在床上,死也在床上,欲生欲死还是在床上。
发表于 2006-3-12 20:50
丝晨
等级:
头衔:Star★巨蟹座
帖子:21192
威望:380 点
魅力:54036
注册:2004-6-15
第
5
楼
短消息
查看资料
加为好友
作者博客
送玫瑰
送金币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
wlg98在2006-3-12 16:19:00
的发言:
每次性生活须双方鉴字生效,如有一方没有鉴字,那定为婚内强奸,然后由国家有关部门认定是否实施了性生活,并进行DNA鉴定.可笑!
可以立法:每次夫妻生活都必须让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现场全程监督,以确定是否存在婚内强奸~~~
----------------------------------------------
有多少中国人,就有多少“不明真相的群众”~~~
发表于 2006-3-12 21:26
柳玉儿
等级:
头衔:〓半兽玉兽〓
帖子:14539
威望:325 点
魅力:18880
注册:2004-12-2
第
6
楼
短消息
查看资料
加为好友
作者博客
送玫瑰
送金币
只看该作者
晕4
----------------------------------------------
爱一个人不一定要拥有
但拥有一个人就一定要好好爱他
珍惜你身边的人,他们才是你的幸福所在!
我爱我的家人!家!永远的港湾!
大彻大悟后该干吗呢?坚持混长~````
发表于 2006-3-13 04:09
huzogdog
等级:
头衔:唇枪舌剑特约辩士
帖子:1318
威望:330 点
魅力:3956
注册:2004-2-26
第
7
楼
短消息
查看资料
加为好友
作者博客
送玫瑰
送金币
只看该作者
好,顶一下
发表于 2006-3-13 11:13
changzheng
等级:
头衔:笑傲论坛
帖子:10131
威望:355 点
魅力:13625
注册:2003-8-14
第
8
楼
短消息
查看资料
加为好友
作者博客
送玫瑰
送金币
只看该作者
国家要做的事情是,让性爱不和谐的夫妻可以顺利解除契约。
----------------------------------------------
天若有情天亦老
人间正道是沧桑
发表于 2006-3-13 13:01
飞过2008
等级:
头衔:Star★牡羊座 %武状元苏乞
帖子:7704
威望:320 点
魅力:11084
注册:2005-1-20
第
9
楼
短消息
查看资料
加为好友
作者博客
送玫瑰
送金币
只看该作者
一定要搆建和諧社會~~
----------------------------------------------
签名创作中,请稍侯......
发表于 2006-3-13 13:12
赏善罚恶仙
等级:
头衔:神的使者
帖子:7860
威望:445 点
魅力:11139
注册:2003-10-13
第
10
楼
短消息
查看资料
加为好友
作者博客
送玫瑰
送金币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
丝晨在2006-3-12 21:26:00
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
wlg98在2006-3-12 16:19:00
的发言:
每次性生活须双方鉴字生效,如有一方没有鉴字,那定为婚内强奸,然后由国家有关部门认定是否实施了性生活,并进行DNA鉴定.可笑!
可以立法:每次夫妻生活都必须让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现场全程监督,以确定是否存在婚内强奸~~~
----------------------------------------------
人类千万年的历史,最为珍贵的不是令人炫目的科技,不是浩瀚的大师们的经典著作,不是政客们天花乱坠的演讲,而是实现了对统治者的驯服,实现了把他们关在笼子里的梦想。
发表于 2006-3-13 14:29
hchoi
等级:
头衔:兽族图腾
帖子:10238
威望:245 点
魅力:13523
注册:2005-3-14
第
11
楼
短消息
查看资料
加为好友
作者博客
送玫瑰
送金币
只看该作者
只是文字游戏而已,叫“婚内强奸”也好,“家庭暴力”也罢。
----------------------------------------------
得到不一定能长久;失去不一定不再有;转身不一定最软弱;别急着说别无选择。
躲避不一定躲得过;面对不一定最难受;孤单不一定不快乐。
别以为世界上只有对与错,许多事情的答案不是只有一个,
所以我们永远有路可以走,
你能找到理由难过,也一定能找到快乐。
发表于 2006-3-13 15:50
toyn
等级:
头衔:快乐谷灌水疯子
帖子:1324
威望:270 点
魅力:4271
注册:2004-3-5
第
12
楼
短消息
查看资料
加为好友
作者博客
送玫瑰
送金币
只看该作者
我晕!
发表于 2006-3-13 18:53
你认识也罢
等级:
帖子:3246
威望:260 点
魅力:6040
注册:2004-11-23
第
13
楼
短消息
查看资料
加为好友
作者博客
送玫瑰
送金币
只看该作者
是喜还是忧呢?
----------------------------------------------
非这样不可 抑或是 别样亦可?
发表于 2006-3-13 19:39
llls
等级:
头衔:巴学园地皮 科学探索嘉宾
帖子:12855
威望:315 点
魅力:17364
注册:2006-2-25
第
14
楼
短消息
查看资料
加为好友
作者博客
送玫瑰
送金币
只看该作者
想管好 不一定能管好
发表于 2006-3-14 09:54
cjh21
等级:
帖子:87
威望:300 点
魅力:3071
注册:2003-8-21
第
15
楼
短消息
查看资料
加为好友
作者博客
送玫瑰
送金币
只看该作者
每次嗨小嘘的时候请人大、政协监督
----------------------------------------------
&&^#$%^$%^&^ 人可自拨,才可自救 ^%^%E^$&*&(%^
发表于 2006-3-14 12:31
活码头
等级:
帖子:181
威望:170 点
魅力:2275
注册:2006-2-26
第
16
楼
短消息
查看资料
加为好友
作者博客
送玫瑰
送金币
只看该作者
该管的事情不好好管!不该管的事情到处插手!“婚内强奸”?!?违背妇女意志?那么结婚登记时是什么意志呢?“婚姻就是合法的卖淫”!“婚姻就是合法的奸淫”!再说,现在所谓的“婚内强奸”是否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呢?婚姻是合法的!换言之,“婚内强奸”也就是“法内强奸”。这该如何解释呢?这帮所谓的“专业人士”有空回家洗洗蜂窝煤、数数50斤米该有多少粒吧…
发表于 2006-3-16 01:22
爱无忧
等级:
帖子:1904
威望:270 点
魅力:4858
注册:2004-9-20
第
17
楼
短消息
查看资料
加为好友
作者博客
送玫瑰
送金币
只看该作者
真晕
----------------------------------------------
闲来无事,到处转转...
发表于 2006-3-16 16:15
宋无衣
等级:
帖子:125
威望:220 点
魅力:2621
注册:2006-1-17
第
18
楼
短消息
查看资料
加为好友
作者博客
送玫瑰
送金币
只看该作者
怎么不搞个意念强奸出来~~????
发表于 2006-3-16 16:21
chbtm
等级:
帖子:948
威望:270 点
魅力:4082
注册:2004-7-16
第
19
楼
短消息
查看资料
加为好友
作者博客
送玫瑰
送金币
只看该作者
如果性生活后妻子告丈夫强奸怎么办?把丈夫交法院判刑吗?
发表于 2006-3-16 18:37
下一个就是你
等级:
帖子:18
威望:135 点
魅力:2289
注册:2006-3-16
第
20
楼
短消息
查看资料
加为好友
作者博客
送玫瑰
送金币
只看该作者
已阅
发表于 2006-3-16 22:06
64
1/4
1
2
3
4
››
预览帖子
2007-10-30 09:01
快速回复主题
你的用户名:
密码:
我要免费注册
使用个人签名
控制面板首页
编辑个人资料
积分交易
公众用户组
好友列表
Processed in 0.031315 second(s), 4 queries
-
Archiver
,
sitemap
, Powered by Discu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