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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中被强奸算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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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标题:工作中被强奸算不算“工伤”?
唐明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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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被强奸算不算“工伤”?
唐明皇 发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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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工伤”二字,大家都不陌生,“上下班路上出车祸”、“工作时间受伤”等等例子是脱口而出,那么,在上班时间在单位被同事强暴,属不属于“工伤”呢?
据3月15日《成都晚报 》报导,2005年2月13日上午8时许,黄某与晨阳在本单位交接班。被告人黄某趁晨阳到二楼库房巡视时,在过道上用事先准备的刀威胁晨阳,并将晨阳衣裤脱掉后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黄某因强奸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发生此事后,晨阳面临着难以承受的舆论压力,“平时休息时,她就一个人呆在家里,哭或者发呆,怕一个人走在大街上。她认为,她是上班时间在单位被同事强暴,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她提出工伤索赔。四处奔走结局的让她绝望:不属于工伤。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强奸导致人身伤害,竟然不是工伤,这自然让我们有点困惑,暴力强奸,在“工伤”门外吗?
攀枝花劳动局工作人员拒绝认定晨阳为工伤的理由是,认定工伤首先要发生工作事故,而晨阳被强暴并非工作事故,而是强奸犯蓄谋犯罪,其犯罪指向不是公共财产,而是她本人。这代表了一般人的想法。其实,这种想法与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的基本精神明显相悖,更没有体现出《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条例》并没有给工伤事故概念进行界定,仅仅对工伤的范围作出了认定。而第14条第3项明确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由此可以看出,工伤保险的直接保障对象是人身不受伤害,而它的前提条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晨阳是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交接班巡视)时受到黄某暴力强奸导致人身伤害的,符合工伤认定情形,怎么会不属于工伤呢?
人身伤害包括侵害个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性侵犯的实质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它的直接对象是受害人的生命健康权和贞操权,造成直接的后果是给受害人造成终身精神痛苦和部分可得精神利益的丧失,并由此导致了受害人社会评价的降低。另据报导,2005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法严惩包括强奸在内的六大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犯罪审结案件共238738件。根据法律的规定,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工伤保险是职工权益的坚实保障,在性侵犯越来越严重的今天,我们再也不能把“工伤”丢在“被遗忘的角落”了。
因此,把办公室被强暴认定为“工伤”,才更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宽泛工伤范围,同时也符合建立健全的劳动保险保障机制的要求。
发表于 2006-3-21 11:34
大漠胡杨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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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算是工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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呐喊者……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其兴也勃,其亡也忽。生命不止,呐喊不休。借我三千虎贲,复我浩荡中华。 敢犯我华夏天威者,虽远必诛!
看贴回贴,君子之风
发表于 2006-3-21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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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你我说了算
发表于 2006-3-21 17:54
文心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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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啊,哪算得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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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 can not collect all the beatuiful shells on the beach ,
One can collect a few ,and they are more beatuiful if they are few.
文文说:打着灯笼找个好老公
心儿说:比恐龙还少的动物你也找啊
发表于 2006-3-21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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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要健全!
发表于 2006-3-21 20:44
枪林弹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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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说,
那因工作造成精神损害的算不算"工伤"
发表于 2006-3-23 07:11
默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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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用法律来衡量,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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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时,孤独.........
我去时,孤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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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23 09:50
爱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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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是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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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来无事,到处转转...
发表于 2006-3-23 14:19
伍伍陆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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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应该是,因为她在工作期间、工作场所,…遭受到了伤害。
发表于 2006-3-23 16:10
悬崖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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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工伤。认定工伤首先要发生工作事故。此为刑事案件。
至于受害人造成终身精神痛苦和部分可得精神利益的丧失,受害人可提起民事诉讼。
发表于 2006-3-23 16:38
wlg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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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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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是快乐------回贴是尊重
发表于 2006-3-23 18:05
下一个就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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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23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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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时间
2工作地点
3因为工作
4不违反劳动纪律
发表于 2006-3-23 18:34
风向♂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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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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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微笑留给伤你最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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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23 19:13
anyongf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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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
发表于 2006-3-26 11:27
nowar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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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不算撒~从工伤的认定来看,前面的都符合,但最后几个子不符合,"意外伤害"
只能作为刑事案件了~
发表于 2006-3-28 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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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是什么意思? 雷锋不是因意外 因公殉职的
发表于 2006-3-28 11:01
鹤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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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能不能说是工作时间搞娱乐活动呢!?哈
发表于 2006-3-29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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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不务正业! 是怠工, 是在工作时间干私活.
发表于 2006-3-30 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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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按渎职算吧?
发表于 2006-3-30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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