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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标题:购房黑幕揭露:卖出一套房就能赚30%[转帖]
辣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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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黑幕揭露:卖出一套房就能赚30%[转帖]
辣椒人 发表在 辣眼时评 华声论坛 http://bbs.voc.com.cn


  房产中介公司吃房屋差价是明令禁止的,但不少中介明里宣称绝对不吃差价,暗里却是猛吃差价,并且屡吃不爽。近日,一中介在成交一笔买卖中竟然吃了20万元的差价,可谓差价猛如虎。那么中介到底是如何吃差价?买卖双方如何在交易过程中避免被中介吃差价呢?

  一笔吃掉20万

  因房屋拆迁急需在市内购买居住用房,张女士委托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提供房源,代理购房。后来,张女士选定报价为78万元的位于朝阳区双花园西里的房产,并与中介公司签订购房委托合同,代办过户手续,中介公司答应在张女士支付全部款项当日为其办理过户手续,并收取了代理费19500元。

  张女士支付了全部款项后,中介公司并未按约定当天为她办理过户手续,并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以58万元的交易价格代缴了契税,过户当日张女士发现契税与原定交易价格不符,双方发生争执。张女士发现原来原房主是以58万元出售该房屋的。张女士认为该中介公司在价格上存在欺诈,要求中介公司退还20万元房价款,多次交涉未果后,张女士起诉至法院。

  差价中的猫腻

  记者了解到,吃差价在北京的很多中介公司中都存在,只是吃得多少的问题而已。据一位中介公司老板透露,现在不吃差价的公司反而比较少,因为吃差价的利润非常大。

  据介绍,吃差价主要有两种情况。第一,阻止购房人与房东见面。中介公司与房主达成代理销售意向后,双方签订合同。中介公司付给房主一笔订金,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将该套房屋以一定价格售出,中介公司便以一个更高的价格开始寻找买方。当与买方接洽之后,中介会以种种原由阻止买主与房主见面,最终达到买方与中介签订合同的目的,中间就会产生一个差价。第二,中介发现价格比市场价低很多的房屋后,马上与房主签订合同并付全款将房屋买下,然后再加价将其卖出以赚取差价。

  如何防止吃差价

  张女士的遭遇在目前的中介市场是十分普遍的。为了避免上不良中介公司的当,降低二手房交易的风险,北京证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提醒购房者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切记要看清中介服务协议上的内容才签字。委托中介的协议主要内容包括介绍物业的情况、收取的佣金标准、违约条款等。签字前谨记要看清协议上所写的内容,切勿随意签字了事。

  2.核实买卖双方身份。进行交易前,一定要核实业主房产证、身份证、户口簿等并到国土部门查询该房屋的法律状态。在签订正式合同时,买卖双方应当面沟通并确认房屋的实际情况。

  3.看清合同条款。签署正式购房合同时,必须要求买方、卖方及中介公司三方同时到场签约,并且认真审查合同上的所有条款,尤其是一些涉及费用分担、房款支付方式和时间及房屋交付使用日期、违约责任等方面条款。相关的合同、票据原件都必须妥善保管,一旦发生任何争议,亦可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

  ■链接

  深圳一中介吃差价被判返回

  2004年10月,家住深圳的李先生找到了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要求购买一套二手房。经协商,该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赵某以卖房方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将一套120平方米的二手房以6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李先生,并收取了中介费9000元。2004年12月24日,李先生拿到房产证并搬入新买的房屋。后来,李先生从邻居口中得知原房主黄先生是以50万元的价格出售该房的。经调查取证并得到多方证实,李先生认为该中介公司在价格上存在欺诈,要求中介公司退还10万元房价款,多次交涉未果后,李先生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房地产中介公司先以其工作人员的名义买下原业主黄先生的房屋,后又以其另一工作人员的名义与李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6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卖与李先生,令该中介公司从中非法牟取了10万元的利益。该公司作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超过了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转手倒卖房屋赚取房屋差价,该中介公司非法所得的10万元房款差价应当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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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活着,就要讲真话;讲不了真话,就不要伤害别人。
发表于 2006-3-21 21:44  顶部
 
凌云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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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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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尽如人意,但求无愧我心。
发表于 2006-4-5 17:22  顶部
 
skyins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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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没收?

发表于 2006-5-9 17:13  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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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商不奸!

发表于 2006-6-15 22:37  顶部
 
冬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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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没收,原告花钱打官司没有占到一分钱便宜,以后谁还愿意打这种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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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本来无一物,何处染尘埃。
发表于 2006-9-18 13:16  顶部
 
沙漠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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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都曰:~可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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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甲將軍夜渡關,朝臣待漏五更寒。山寺日高僧未起,算來名利不如閑。
杖劒紅塵已是癲,有酒平步上青天。遊星戲鬥弄日月,醉臥雲耑笑人間。
发表于 2006-10-22 23:32  顶部
 
天山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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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中介公司非法所得的10万元房款差价应当没收”,怎么能没收呢???明明是买房人的钱啊!以后这种官司谁会去打啊?凭什么没收而不是返回给买房人呢?晕

发表于 2006-11-8 08:53  顶部
 
*欲霸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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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当心一下了

发表于 2008-1-25 15:54  顶部
 
风云潇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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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是不是黑吃黑呀?


我感觉应该是十万块返还,另外处以适当的罚款!

发表于 2008-2-29 14:39  顶部
 
zbc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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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有关部门拿了多少

发表于 2008-6-27 21:36  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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