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民说法——最不可少的一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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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贴了篇帖子,挖苦了半天,觉的还有些余力,就再贴一篇。班竹的评价是,说理不足,我也没打算说什么理论。其实我跟法盲也差不多,本来想说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可是我连罪名写的对不对都搞不清楚,就叫来源不明罪吧,反正大家都知道有那么回事。
在我的印象中它跟贪污罪几乎形影不离,一般格式如下:......贪污78万元人民币,判处有期徒刑4年,又查5893.46万元人民币来源不明,判处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87年执行。就这么判,那被告还板着一张脸跟TM死了娘似的,看着都恶心。
来源不明罪重要啊,它救了多少人的命啊,为国家提供了多少人民币呀?其实就算有这么一条罪,落网的也多判不了几天,但是如果没这么一条的话,我简直不敢想像社会将会怎样。如果说反革命罪的设立,是维护国家统治的利剑,那我敢说来源不明罪的出现就是政府官员的防弹衣。
现在查处的贪污金额与来源不明的金额比例大概为1:7(极保守估计)。这些钱哪来的?为什么我连1块来源不明的都没有,你也没有,他当官的一查就几千万,这不是明摆着吗?来源不明罪是腐败分子的定心丸,有了它你们就死不了了。我不知道有多少贪污经此一过就变成了来源不明,有人说这谁都知道,可没证据。哼,别说没证据就是有
,人家一句话就给改了。十年前两者的比例大概为2:1,一天天过去,就变成了1:10,原来查出到的今天反而查不到了?不管怎么说司法系统都脱不了关系。
所谓的来源不明,就是欺骗老百姓的条条罢了。可笑的是没有一个什么代表提过这件事情,你们代表的是什么呢?也没有一个老百姓提出疑问,当然了老百姓算个屁,你就是个屁也得有人闻呐。于是便出现这样一个怪相:一群鱼鹰养了一个渔人,鱼越来越多,渔人便拿去卖并答应留给每只鹰一天两条鱼。渔人给的鱼越来越小,可是当初定的是两条鱼,没说大小他便不算犯规。这就是明摆着糊弄我们呢,法律如果成为了一种摆设就失去了法律的意义。法律如果成为百姓的枷锁,统治者的护身符,那它就成为了一种罪恶。
来原不明这条罪名,是愚民政策的最好怔明,也是民权丧失的一个转折点。是广大人民公仆永不判刑的保障,是政府部门最不可少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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