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规定。
一、这项规定是以国务院主管部门的名义发的,属于部门规章,比行政法规低一级。
二、网站自己转发公开发表的文章,要按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第三、四条办。
三、对网友发的文章,网站在发现其盗版侵权时,要有积极的行为去处理。但是,没有规定网站承担必须发现的义务。既网站没有发现是不承担责任的。原创人如果要追究网站责任,要承担网站“明知”的举证责任。
四、发现自己的文章被侵权是原创作者的事情。一旦发现后,有权要求网站做出处理,既暂时移除。网站应当照做。但要求著作权人必须按规定的内容向网站发出书面通知,没发就不算,口头说的也不算。(视为没发)。网站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如果不移除或移除不及时,都有可能按规章第十一条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五、允许被控者反通知。网站接到反通知后,应当重新将文章复原,并不承担责任。当然,通知被控者和原通知人的事,网站必须作。
六、网站从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出发,应当注意保留所有处理的相关证据。象发的短消息、邮件等等都属书面证据。现在的官司,打的就是证据。各位一定要注意这一点。网站本身也应该对此采取技术措施。
七、目前版主所可能作的事是删贴。网站要保证,如果删贴后接到反通知,能够重新恢复贴子。这点请超版转告技术部门,同时建议,论坛对此在程序上制定有关规定。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9-29 12:28:22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