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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标题:华声对抄袭者的处理规则[公告]
强词剁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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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对抄袭者的处理规则[公告]
强词剁理 发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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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bs.voc.com.cn
华声对抄袭的定义是从一个论坛的角度出发,方便可操作性而确定的,华声毕竟不是一个专业认证机构,亦非专业调查机构。华声认为:凡该文非本人所写,但在标题和文章中注明为发帖人原创,则视为抄袭。
对于抄袭,华声打击一向非常严厉:
1)对于普通网友,如果态度好,能主动承认错误,本着教育为主的原则,可以在征得被抄袭者的同意之下,私下向被抄袭者道歉并对华声做出保证,不再抄袭,如果被抄袭者不同意,则要求抄袭者公开向被抄袭者道歉并做出保证;如果拒不承认,一旦查实确属抄袭,即行永久性锁定ID;
2)对于版主抄袭,如果抄袭行为发生在当版主之前,数量未超过3篇,态度好,能主动承认错误,则本着教育为主的原则,可以在征得被抄袭者的同意之下,私下向被抄袭者道歉并对华声做出保证,不再抄袭,同时保留版主一职,如果发生在当版主之后,或者当版主之前数量超过3篇,道歉的同时,立即予以撤销版主身份;如果被抄袭者不同意,则要求抄袭者公开向被抄袭者道歉并做出保证;否则永久性锁定ID;
对于以上永久性锁定ID者,华声同时视情节及态度,保留批量删除其作部主帖或屏蔽其所有发言内容权利。
原贴见: http://bak.hnol.net/dispbbs.asp?boardID=66&ID=353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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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坐常思已过错 闲谈莫论人是非★
你要舍得死 我就舍得埋
发表于 2007-7-30 08:52
lilibj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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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只回,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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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你表明我有同好;骂你实在是不礼貌;
收藏可惜你不知道;鸡蛋扔完我气难消;
鼓掌舍不得用弹药;删帖才是我最想要;
加精我权限达不到。投诉多回总不见效。
*********版主哪里能申请到?*********
发表于 2007-7-30 21:32
梦飞翔的季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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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来看下 有没有改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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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问路在何方?
发表于 2007-7-31 03:56
zcyg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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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别抄了
发表于 2007-9-9 17:57
碧玉狡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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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现抄的人还不少,尽拿别人的贴子发新贴,实在烦恼之余便在回贴中回个"发过了,重发新的""老相识了""老熟人了"之类的表示抗议,实在没办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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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迎仙客,笑对四方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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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波万倾红日升
玉洁冰清映霞晨
狡临东海探蓬莱
龙凤呈祥照乾坤
http://bbs.voc.com.cn/forum-98-1.html
http://bbs.voc.com.cn/forum-156-1.html
发表于 2007-10-13 19:24
连云港龙卷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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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
zcygyy在2007-9-9 17:57:00
的发言:
那就别抄了
发表于 2007-10-31 20:32
狼的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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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还不如不发,呵呵。。。发帖的金钱会高很多么?还真没有怎么注意过耶。。。
发表于 2007-12-3 14:38
报废男~勿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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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叫抄袭叫得那么难听```
叫临模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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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哒别个张照片做味搞.
发表于 2008-3-7 18:09
*逝者如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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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请问辣眼某些人只会一味的转帖,却从不注明转帖,而且时间如此之长,这种现象为何会在论坛存在?我记得我已经提过一次意见了,可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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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
发表于 2008-4-17 19:54
海布里恶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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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那叫复制粘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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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要失业了。。。。。
发表于 2008-5-20 21:37
黑骑士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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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这版规定的有些意思。
莫非还存在着“刑不上大夫”的处罚规则?
抄袭本身就是一种可耻行为,另一种说法叫剽窃。
打个比方,警察也出现了偷盗行为,是否就因为他是警察的身份就可以格外的法外开恩?
版规的操作规程应该对所有会员一视同仁,如果因为版主有抄袭或剽窃文章的行为,还可以有几次或者数次的规定,岂不是脱离了公平公正的基本执法原则?
这样何以能服众?
发表于 2008-7-17 20:15
黑骑士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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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大人对此尽然无动于衷??
干脆挑明了说吧,第二条的意见漏洞太多,且无有效建设性法则。
俗话说得好,无规矩则不成方圆,上梁不正下梁歪的道理想必大家都明白。
要想改变和杜绝抄袭的恶习,就必须先从自身源头抓起。
尤其是要注意不要刻意把版主和会员的身份差别进行割裂,这种行为的后果只会导致抄袭剽窃的恶习愈演愈盛,而且没有强有力的论据和道理进行支撑。
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
弊病的根除首先要从内部隐患抓起,这样才能保持论坛良好的风气和建设。
发表于 2008-7-18 00:55
黑骑士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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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度失望中!
连这一点诚恳的建议都不能接纳,如何能提高论坛的整体管理水平?
看来,这个论坛不是我们这种人呆得地方。
该走了~
这是我最后想说的话。
发表于 2008-7-22 12:43
qingshenrengu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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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这就是拿来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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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雨伴孤灯
发表于 2008-7-31 22:14
邯郸呼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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坛有坛规 理当遵守
发表于 2008-8-31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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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30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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