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2-4-22 12:41
李蓬国:“集资修路让死者交钱”,既糊涂又亵渎
李蓬国 发表在 辣眼时评 华声论坛 http://bbs.voc.com.cn/forum-76-1.html
“道路是活着的人享受,去世的人也要交钱修路,这个难以理解!”村里修路需集资,每人预计1000元;去世的按“半个”算,每人500元;没有分土地的也按“半个”算,每人500元……近日,四川三台县芦溪镇青玉村6组准备修路,村民小组长在微信群发布需要集资的款项,其中去世的人也要交钱引发部分群众质疑。(4月20日红星新闻)
村民集资修路要求“死者每人交500元”,凡是正常人都能发现此举荒唐透顶。 首先,是严重亵渎。 去世的人已经入土为安,岂能再跟他们“算账”,伸手向他们要钱?这难道不是对逝者的极大不尊重和严重亵渎吗? 有村民对此举质疑,村民小组长回应称“你爸死了算半个”,随后还在村民微信群中发出通知称“去世的人按半个算,每人500元”。 “死了也要交”“去世的人按半个算”,如此这般的说法与做法,已经违背社会公知良俗,严重伤害人们对先人的感情。可是,当地副镇长表示,这种说法是表达方式有问题。 这位镇领导认为说这只是“表达方式有问题”,只能说明他“理解能力有问题”,或者站着说话不腰疼。 为了让他能够感同身受,切身体验这是否只是“表达方式有问题”,不妨让那位村民小组长请他为村民修路捐款,并且跟他说“去世的人按半个算”,让他家里去世的人再捐一半的钱。倘若那样,只要他还是个正常的活人,不可能感受不到被冒犯。 其次,是十分糊涂。 修路是给活人行走、行车用的,为什么要让死者也交钱?如此荒唐之举,应该如何操作?难道要想办法让去世的人活过来,然后请他交钱和享用修路的成果?如果活不过来,就安排人“下去”要钱?要的是什么样的“钱”?又该派谁“下去”呢? 据报道,此次修路长度890米,预计45万元,村民自筹部分为14.5万元。村组长表示,每人1000元还差一万多元,因此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去世的人”和“没有土地的人”均按半个人算,每人交500元,这样就刚好合适。 修一条不到一公里的路,是否必须花45万元才行?这个费用是否偏高?况且,修路都是村民出工,不必支付工钱,还有必要花这么多钱吗?甚至少一万多都不行? 如果在稍微压缩经费的情况下并不影响道路质量,或者说正可以省下不必要的开支,那么,又为什么非要村民再交一万多元呢? 即便修路就要这么多钱,也可以向每个村民再多收一点,或者动员相对富裕的村民捐一点,岂能向去世的人伸手呢? 据青玉村支书表示,村里的人去世后,土地没有被集体收回,其家属还在领取这些土地的各种惠民补贴,群众就说该交,“这是村民开会大家决定的,不是哪一个决定的。” 正所谓一码归一码,村民继续领取去世家属的粮食直补,如果不合理,就应该收回其权利,岂能混为一谈?如果不违规,而且也不可能存在“骗补”,那么,又凭什么要他们额外交钱呢? 按照共建共享的原则,既然去世的人不可能共享修路的成果,就没有任何理由让他们支付共建的费用。 当地副镇长表示,“这是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每个村、组可能有自己的约定,是大家默认、认可的,只要不违法,村民自愿,就按这个执行,村民自治这一块,我们不多加干预,只是引导,只要不跟法律相违背,他们的约定就是认可的。” “只要不违法”,就随便村民怎么“约定”,镇政府也“不多加干预”,如此理解和对待“村民自治”,是不正确的,甚至可以说是不作为。对不合理、不合情甚至违背社会公知良俗的“村民约定”置之不理,岂不等于纵容、引导“村民自治”往不合法的道路走吗?(文/李蓬国) 作者声明:本帖为本人原创,未经本人和华声论坛许可,不得转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