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标题: “AI换脸”须廓清法律边界 [打印本页]


作者: 蓝色水清新    时间: 2023-1-5 11:00     标题: “AI换脸”须廓清法律边界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AI换脸”App利用深度合成算法侵害他人肖像权的案件,判定App开发者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害。(法治日报12月30日)

近年来,“AI换脸”走红网络,无论是在手机应用商城还是社交平台、短视频平台,都能看到不少提供“AI换脸”服务的App和小程序,只要下载某款软件,就能轻易把自己的五官投到原本的演员脸上,享受“参演”电影、电视剧、短视频的快感;只需上传一张照片,经过深度合成算法处理,就能秒变视频主人公。

“好玩”也罢,“有趣”也好,“AI换脸”背后暗藏的诸多法律风险和侵权纠纷却不容忽视,更不能小觑。

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给出的定义,深度合成技术是指利用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生成合成类算法制作文本、图像、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网络信息的技术。其中包括人脸生成、人脸替换、人物属性编辑、人脸操控、姿态操控等生成或者编辑图像、视频内容中生物特征的技术;图像生成、图像增强、图像修复等生成或者编辑图像、视频内容中非生物特征的技术等。

“AI换脸”须廓清法律边界。有关专家表示,“AI换脸”属于深度合成技术,随意使用可能有肖像权和名誉权侵权的风险。按照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无论个人还是平台、软件开发商,未经肖像权人同意,通过技术手段提取肖像,并擅自使用或上传至换脸App中供用户选择使用的行为都侵害了他人肖像权;民法典还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如果有人将他人的脸换到不雅视频中,或者利用换脸软件对他人进行恶意丑化,就有可能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值得警惕的是,“AI换脸”还有可能被刻意应用从事一些不法行为。

技术对人类生活、工作影响深远,但“技术中立”并不能成为规避责任和义务的理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为深度合成服务划定了“底线”和“红线”,强调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要求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落实信息安全主体责任。该规定的出台,对规范“AI换脸”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如果有视频创造者发现自己的视频被“AI换脸”App运营商盗用,视频所有人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方式要求运营商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发现自己的视频被人用于违法犯罪,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相关人的法律责任。公安机关须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对利用“AI换脸”从事非法活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实施精准打击。
作者: 煮水草子    时间: 2023-1-5 11:24

希望赶紧立法,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作者: 柯梦南    时间: 2023-1-5 11:25

科技进步本无错,错的是开发利用它的人带了何种目的
作者: 空虚之指    时间: 2023-1-5 11:27

所以不要在社交平台放自己和家人的照片
作者: @蜗牛的家@    时间: 2023-1-5 11:28

社科领域的学术研究已经非常成熟了,但是由于某些原因还是没有落实到法律和实施层面,涉及太多错综复杂的利益纠纷。
作者: ganke12    时间: 2023-1-5 11:29

若干年前还有句「没图没真相」,现在有图也不一定…
作者: 灌水实习版主3    时间: 2023-1-5 11:30

一切的科学技术发展,必须基于为提高人类生活质量服务,必须符合法律道德标准要求!否则就是反人类的技术,是罪恶!
作者: shenko    时间: 2023-1-5 11:31

提高警惕!保护好自己的“脸”,别丢了
作者: 孤云伴月    时间: 2023-1-5 11:32

太可怕了
作者: @蜗牛的家@    时间: 2023-1-5 11:33

新的技术出来,一味畏惧担忧于事无补,大的趋势不可避免,呼吁国家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让民众可以用得安心
作者: 旋舞    时间: 2023-1-5 11:35

至少在目前的人类社会中,科技应该是是有边界的,隐私与便利,天生就是不可兼得的两面
作者: 叼烟的狼    时间: 2023-1-5 11:36

希望这个功能进一步加强提升进化
作者: 岁月的风    时间: 2023-1-5 11:37

我觉得换脸视频必须有清晰的标记,与制作传播的可追溯。法律需要有规范和实际的执行力。这需要技术+监督的双重制约
作者: 菜鸟也疯狂    时间: 2023-1-5 11:38

技术的双面性。在创造的同时也应该关注使用




欢迎光临 华声论坛 (http://bbs.voc.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