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讨论]对于任意侵害,我拥有自卫反击权利
[打印本页]
作者:
LS李树身
时间:
2025-8-4 10:04
标题:
[讨论]对于任意侵害,我拥有自卫反击权利
昨(3日)天,我在发往多家网站的《战罢归来,今天还是要“自嗨”》一文中说:“我也应该放过他并作自我检讨。但愿翻过前一篇,从新的一篇读起。特此表达诚意,并希望别“战火重开”。诚斯此言!”我主动作了“自我检讨”。
殊不知,那位不明身份的“800727”《麻辣杂谈》网友,那个800727烂账,真的还要死缠烂打,昨深更半夜又来活吠我的平台。李大爷原谅他的念头,被他打碎。我回复他说“暂不在麻辣发稿,集中精力痛击”!我怒不可遏地对他说:“你可以再禁我言,但你禁不了我在多个网站发言揭露你80072二流子!”
他来我往,今晨又交战了几十回合。他自知理亏,败下阵去,同时故伎重施,滥用手中跳蚤大点儿般的权力,又把我的《麻辣杂谈》禁言了。
他太怕《麻辣杂谈》网友知道我奋起反击的真相!但他却忘记了,还有许多敢于伸张正义的自媒体能“该出手时就出手”,勇于维护公平正义和宪法赋予的民主精神!
该《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明知侵害人是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或者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应当尽量使用其他方式避免或者制止侵害;没有其他方式可以避免、制止不法侵害,或者不法侵害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可以进行反击......”
现在,笔者附录《战罢归来,今天还是要“自嗨”》的《前言》于下,旨在请网友共同见证,是不是由于“我不该作本不应该作的自我检讨”,才会又一次引来了那个愚不可及的、不明身份的“800727”,自以为得意忘形地于昨晚深更半夜,又偷鸡摸狗地潜入我的《麻辣杂谈》平台骚扰?那么我有没有自卫反击的权利?
《战罢归来,今天还是要“自嗨”》前 言
本文于2025年7月31日发表在《今日头条》平台,因笔者与《今日头条》签订了“原创首发作品,必须在72小时之后才可转发其他网络平台”协议,现在已过去72小时,所以才滞后三天转发于此。特此说明。
那位不明身份的“800727”《麻辣杂谈》网友,也没有再来我的《麻辣杂谈》和《麻辣杂谈-崇州论坛》骚扰,同时我也能在《麻辣杂谈》和《麻辣杂谈-崇州论坛》发言了。显然对方已在反躬自省之后“饶”了我,那么我也应该放过他并作自我检讨。但愿翻过前一篇,从新的一篇读起。特此表达诚意,并希望别“战火重开”。诚哉此言!
作者:
达奇奇
时间:
2025-9-20 11:24
谢谢分享
欢迎光临 华声论坛 (http://bbs.voc.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