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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减轻“养”的负担 解决“育”的难题 [打印本页]


作者: 西米露    时间: 2025-12-25 10:00     标题: 减轻“养”的负担 解决“育”的难题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以细化的规则与明确的禁令,直指幼儿园乱收费。所谓“积沙成塔”,这意味着我国在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道路上,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通知》突出了“精细化”与“清单化”的思路,致力于从根本上压缩乱收费的灰色空间。当前,仍有一些幼儿园收费项目繁杂,“自愿”项目背后实则为“强制”、第三方机构的“花式”收费屡禁不止。因此,《通知》不仅清晰界定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等五类项目,而且要求建立并公开两级收费目录清单——即地方政府的宏观清单、各个幼儿园的微观清单。这相当于将收费全过程置于社会监督之下,让每一项收费都有据可查、有规可依。“严禁引入第三方机构向幼儿家长直接收取费用”一条,则旨在斩断隐蔽的利益链条,防止幼儿园借兴趣班、培训等名目乱收费。

  当然,治理收费并非“一刀切”,在让普惠性幼儿园回归公益属性的同时,也需保障营利性幼儿园的权益。所以,文件对普惠性幼儿园实行政府指导价,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则实行市场调节价,同时强调“加强监管,引导合理收费”。这种差异化策略,既保障了“上得起”的民生底线,也尊重了不同层次的市场需求。值得一提的是,《通知》中对2—3岁婴幼儿托班保育费管理方式进行了明确,参照保教费并允许合理差异,这无疑可缓解一些家庭“无人带娃”的窘境。

  政策再好,贵在执行。“不得跨学期预收”“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用”等规定若要切实执行,还需各级政府在治理和监管上发力,并配套便捷有效的投诉反馈渠道,以防极少数幼儿园以更隐蔽的方式规避监管。

  不断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努力保持适度生育水平和人口规模,是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三部门此次联手,以清晰的规则为学前教育收费立标尺、划边界,回应了民生痛点,守护了教育公平的起点。这样的民生托底,将让更多人愿意生、养得起、教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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