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子主题:小孩别去救火——旧话要重提之十三
|
发表时间:2024-11-28 09:07
小孩别去救火——旧话要重提之十三磁之场 发表在 新手上路 华声论坛 https://bbs.voc.com.cn/forum-41-1.html
小孩别去救火——旧话要重提之十三
说明 “旧话”。笔者于2021、2022、2023学年提出质疑,现2024学年。 “要重提”——人命关天,十万火急! “之十三”。上一篇《是啥痛苦极了——旧话要重提之十二》。 逻辑性差错(1-2) 教材,2017—2023学年二年级上册《雪孩子》,90页起: 雪,下个不停,一连下了好几天。 这天早上,天晴了,兔妈妈要出门去。小白兔嚷起来:“妈妈,妈妈,我也要去!” 兔妈妈说:“好孩子,妈妈有事,你不能跟着去。”兔妈妈在门外的空地上给小白兔堆了个雪孩子。小白兔有了小伙伴,就不跟妈妈去了。 小白兔跳舞给雪孩子看,唱歌给雪孩子听。他玩累了,就回家去睡午觉。“屋子里真冷,赶紧往火堆里添把柴吧!” 小白兔添了柴,把火烧得旺旺的,屋子里渐渐暖和了。他躺在床上,闭上眼睛,一会儿就睡着了。 火越烧越旺。哎呀,火把旁边的柴堆烧着了!小白兔睡得正香,他一点儿也不知道。 “不好了!小白兔家着火了!”雪孩子看见从小白兔家的窗户里冒出黑烟,蹿出火星,他一边喊,一边向小白兔家奔去。 “小白兔,小白兔!你在哪里?”雪孩子冲进屋里,冒着呛人的烟、烫人的火,找哇找哇,终于找到了小白兔。他连忙把小白兔抱起来,跑到屋外。 小白兔得救了,雪孩子却浑身水淋淋的。 这时候,树林里的小猴子、小山羊都赶来救火了。不一会儿,大家就把火扑灭了。 兔妈妈回来了,激动地说:“谢谢大家来救火,救了小白兔,谢谢大家!” “咦,是谁救了小白兔?”小动物们说,“真得谢谢他呢!” 这时,救小白兔的雪孩子不见了。他已经化成水了。 不,雪孩子还在呢!瞧,太阳晒着晒着,他变成了很轻很轻的水汽。飞呀,飞呀,飞上天空,变成了一朵白云,一朵美丽的白云。 教参,2023学年二年级上册《雪孩子》,227页起: 小白兔的家着火了,雪孩子从大火中救出了小白兔,自己却化成了一朵白云。 第二部分(第5—8自然段)写雪孩子奋不顾身勇救小白兔。 朗读时,可引导学生想象当时的情景:看到小白兔家着火了,雪孩子心情怎样,它是怎么做的?也可以通过播放动画直观感受雪孩子大火中勇救小白兔的那一幕。 预设1:雪孩子看见从小白兔家的窗户里冒出黑烟,蹿出火星。他一边喊,一边向小白兔家奔去。 预设2:雪孩子冲进屋里,冒着呛人的烟、烫人的火,找哇找哇,终于找到了小白兔。他连忙把小白兔抱起来,跑到屋外。 3.(2)学生交流观后感,教师小结:当小白兔发生危险时,雪孩子完全不顾自己,冲进火海,冒着危险,救出了自己的好朋友小白兔,真是个善良、勇敢的好孩子! 浅析 《雪孩子》似不应选作教材;若然,则教参应同步删除。 国家早有明文规定,小学生不参加救火。《雪孩子》教材与教参褒扬雪孩子从火中救出小白兔之举,还褒扬小猴子、小山羊灭火之举,等于鼓励小学生参与救火——雪孩子、小猴子、小山羊都是小孩,相当于说的是小学生而非幼儿园小朋友或初中生。 一、小学生不可参与救火,有法可依 由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指出:“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 救火是“抢险”之一,是“应当由专业人员或成人从事的活动”。 不少省市直接出台有关条例。 如北京市提出,救火让“老弱幼残孕”走开。《北京市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中明确提出严禁动员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参加扑火。儿童,小于14周岁(一说小于18周岁)。 又如上海市、辽宁省、河南省等地《消防条例》规定,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火灾扑救。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 最明显的是,各地消防安全教育的判断题,大都有如此之问: 发生火灾时,小学生也可以参加救火。在答案处打√。 A.正确( ) B.错误( ) 答案统一为错误。 二、小学生不参与救火,这实事求是 小学生正处于成长发育时期,远远不具备成年人的思维和体力,普遍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和经验。在火灾现场,他们连自救都成问题,甚至会增加消防工作的难度。因此,对小学生来说,如发生火警,重要的是尽快脱离危险,撤离火场。这样一是可以保护自身安全,二是也为大人们灭火提供了方便,使大人们可以集中精力灭火而非分出一部分精力去救出小学生。从这一意义上来看,小学生保护自身安全也是为灭火工作做了贡献。当然,在脱离险境时及脱离险境后,小学生也可以而且也应该呼叫,呼救。 学习本课文的是二年级上学期时的学生,大都是7周岁。一旦发生火灾,如果要像雪孩子他们那样参与救火冲进火海的话,那么,很难想象是多么的危险! 小学生有所为有所不为,是实事求是。 范例。《中小学生守则》删除沿用了20多年的要求小学生见义勇为的条款,提倡能根据自身特点在“自护”和“求救”的基础上“见义智为”,是实事求是。 或曰,保留教材、教参,“提醒学生不要模仿雪孩子的行为,不要让自己置于危险之中,注意用火安全”就可以了。 答曰,这样褒扬雪孩子火海救人及其他小伙伴赶来灭火的行为,又不让学生模仿,前后相悖,二年级的小学生会分得清吗?若分不清,岂不铸成大错? 我想,肯定会有分不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