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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12-16 08:20

李蓬国;12岁女孩感染HPV,医院岂能知情不报?



李蓬国 发表在 辣眼时评 华声论坛 https://bbs.voc.com.cn/forum-76-1.html

  12月12日,山东泰安,网曝一名12岁女孩因盆腔炎住院治疗,且感染HPV有半年性生活史。网传图片显示,病人半年前曾因阴道炎就过医,但当时无人报警。女医生上报医务部还被反问,你怎么就确定她被性侵了?12月13日,新泰市妇联工作人员表示,“女孩现在还在住院治疗,家长考虑到孩子的隐私和承受能力,不想把这个事情过多透露给外界,不希望被太多人关注。我们目前都在积极关注和处理当中。”新泰市卫健局回应称:”医护人员昨天就已报警,警方现在已经介入调查。“ 新汶中心医院工作人员则表示,“关于此事,无可奉告。”(据12月15日观察者网、新民周刊、河南商报“椒点视频”报道)
  网曝一名12岁女孩因盆腔炎住院治疗,且感染HPV有半年性生活史。该事件引发广泛关注和质疑:医院为何没有报警?
  一个年仅12岁的小女孩,居然因盆腔炎住院治疗,而且感染HPV,有半年性生活史,必然遭到了性侵。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如果与未满14周岁的少女发生性关系,那么就属于强奸罪,无论未成年是否同意。这点常识,医院不可能不懂。医院之所以不报警,只有一个原因,就是不想“多管闲事”。
  当地妇联工作人员表示,家长考虑到孩子的隐私和承受能力,所以不想把事情透露给外界。如果家长真的有考虑过孩子的不幸和承受能力,就应该第一时间报警,用行动维护孩子的权益和尊严,而不是藏着掖着,让孩子独自承受痛苦和折磨,让侵害者逍遥法外。
  无论家长出于什么原因不报警,都不能成为医院知情不报的借口。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各类机构和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时,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这一制度的法律意义在于保护未成年人,从源头上预防、及时制止侵害事件的再次发生。
  根据强制报告制度,涉事医院已经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没有履行其法定责任,没有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属于严重的渎职、不作为。
  在医院没人报警的情况下,一名女医生出于同情和正义感上报医务部,结果还被反问,你怎么就确定她被性侵了?如此颠倒是非,实在令人无语和气愤。
  关于此事,网友们纷纷质疑家长的监护责任呢?医院的法定报案责任呢?有关部门应该尽快介入调查,不仅要严惩性侵幼女的犯罪分子,也要追究家长和涉事医院的责任。特别是,强制报告制度必须强制执行到底,而不能任由有关单位、人员想报告就报告,不想报告就不报告。(文/李蓬国)
  作者声明:本帖为本人原创,未经本人和华声论坛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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