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帖  新投票  回帖  关闭侧栏
17527个阅读者,1条回复 | 打印 | 订阅 | 收藏
隐身或者不在线

发表时间:2024-6-11 10:29

网购油烟机卖家携款消失,二手平台不能置身事外



好人平安平安 发表在 辣眼时评 华声论坛 https://bbs.voc.com.cn/forum-76-1.html

  万万没想到,网购付款后,卖家竟然玩起了“失联”。

  据大风新闻报道,今年5月底,吕先生在“闲鱼”平台购买了一款油烟机,付款后卖家一直未发货。再联系卖家时,对方不回短信,不接电话。他向平台投诉后,平台说联系不上卖家,只能对卖家的账号进行管控。

  针对吕先生提出的“平台能否从卖家的保证金中拿出2389元偿还自己”,“闲鱼”客服回复,目前平台无法通过这种途径为吕先生还款,只能由卖家为吕先生还款。吕先生没有办法,只得寄希望于媒体关注此事,帮他挽回损失。

  解铃还须系铃人。想要妥善解决此事,首先得找准责任人。卖家收了吕先生的钱款,却没有把油烟机发给对方,就民事法律责任而言,这是典型的合同违约;从违法犯罪的角度看,甚至有可能是诈骗行为。追根溯源,“不够实诚”的卖家,显然对此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问题是,卖家找不到了,是否平台就没有责任了?虽说事发后,平台也做了一些积极的工作,比如联系卖家,对卖家账号进行管控,等等。但令人遗憾的是,对如何进一步地承担责任,平台方面表现得很“洒脱”。

  发生纠纷,任由平台坐看消费者和卖家“斗法”,绝非法律本意。一般来说,平台与入驻商家之间有“合作协议”,平台为商家提供卖货空间、进行推广、代收款项等服务,而商家则是通过卖货盈利,按照销售比例支付平台费用。

  值得关注的是,这仅是平台的商业属性,而被忽视的是,平台还有安全监管等公共属性。无论是二手交易平台还是普通电商平台,都有责任确保交易安全。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如果“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回到这起纠纷中,吕先生向“闲鱼”平台申请披露卖家信息,目前平台还在处理中。倘若平台不能将卖家详细信息提供给吕先生,那么就应替卖家提供经济赔偿,绝不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根据法律规定,网络平台对进驻商家负有审查监督的职责,以及安全注意的义务。但是,从这起纠纷中,却不难看出,平台对卖家的监管工作,还有些流于形式。

  比如,卖家自说自话,在个人名片下写“已缴纳保证金20万元”,平台客服竟说“20万元保证金是卖家自己说的,不清楚对方是否向平台缴纳保证金”。如果没有缴纳保证金,平台岂能任由卖家欺骗消费者;如果已经缴纳保证金,又为何“不能通过保证金方式为顾客退款”。

  按说平台最了解卖家的真实情况,但数日过去,对失联的卖家却无可奈何,无论是何原因,都有些不应该。

  倘若发生了法律纠纷,连实力强大的平台都联系不上卖家,还硬是让消费者自己找到“责任方”,这无异于大海捞针。只有压实平台的连带法律责任,才能倒逼其加强安全监管,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这也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的精神。

  当然,法律强调平台方的法律责任,也并不是让“谁有钱谁当冤大头”。一般来说,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毕竟,相较于普通消费者,平台的抵御侵权和求偿能力,都要更强一些。

  在网络信息时代,平台购物日益频繁。检索发现,类似卖家“失联”的案例不在少数。遇到类似情况,既要追究销售者的失信责任,也应检视平台的监管责任,更当健全法规制度,釜底抽薪堵塞漏洞,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阳晨(法律学者)

  

隐身或者不在线

回复时间:2024-6-11 20:21
平台的商家进入监管非常重要,都要讲诚信。没有了诚信什么平台都是坑!

发新帖 新投票
 回帖
查看积分策略说明快速回复主题
你的用户名: 密码:   免费注册(只要30秒)


使用个人签名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贴文发布前,请确认贴文内容完全由您个人创作或您得到了版权所有者的授权。版权声明
   



Processed in 0.024537 s, 9 q - 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