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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身或者不在线

发表时间:2024-6-12 13:09

李蓬国:“小伙在网吧猝死”:当好守护生命的“第一责任人”



李蓬国 发表在 辣眼时评 华声论坛 https://bbs.voc.com.cn/forum-76-1.html

  6月3日晚10时许,浙江温州一网吧内,一名29岁的小伙被发现已不幸身亡。6月11日,死者家属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该小伙6月1日开始到该网吧上网。至3日晚小伙被发现,警方称其死亡时间超过24小时,家属则推测超过30小时。
  网吧老板回应极目新闻记者称,小伙被发现时,死亡时间在30小时以内。老板还表示,店员以为该小伙在正常睡觉,因此没打扰他。(6月12日澎湃新闻)
  “小伙在网吧猝死”,其不幸遭遇令人惋惜。该小伙死亡超过24小时才被发现,涉事网吧是否有责任?这成了该事件争论的焦点。
  为什么网吧工作人员没有及时发现?网吧老板解释称,店内两名店员两班倒,每个店员上12小时,店员交接时并未能注意到小伙已经“睡”了很久。店员以为小伙在正常休息,因此没有主动去叫醒他。“很多人脾气很暴躁的,如果他们睡着的时候被叫醒,会把店员骂一通。网吧里有人睡觉,赶不走是常有的事。”老板说。
  网吧老板的上述说法有一定的道理。在网吧上网的人很多,上网累了休息一会儿也是非常正常的。如果网吧工作人员经常去查看消费者是否在正常休息,就会引起对方的不满。
  再说,一个人的身体状况如何,是否适合熬夜,只有当事人自己最清楚。生命是最可宝贵的。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生命高度负责,当好守护生命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别人时刻注意自己的身体状况,既不合理,也不切实际。
  不过,在该事件中,也不能说涉事网吧一点责任都没有。为了避免有人长时间上网导致意外发生,应该在电脑桌上安装求救装置。否则,一旦发生心梗等突发情况,当事人无法及时发出求救信号,很有可能导致悲剧发生。
  另外,涉事网吧有没有按要求控制营业时间,应该予以调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第三十一条规定,网吧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在现实生活中,大量通宵网吧的存在,说明上述规定并没有落到实处,也说明有关部门的监管和执法不到位。为了避免悲剧重演,有关部门应该加大对网吧的监管力度,该整顿的就坚决整顿。(文/李蓬国)

  作者声明:本帖为本人原创,未经本人和华声论坛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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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4-6-12 16:49
我的天 ,上这么久????真的是不要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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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4-6-12 16:50
老板也觉得倒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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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4-6-12 16:51
关键有些当事人就是不清楚,嘚瑟的熬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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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4-6-12 16:52
网吧都要12点关门了?才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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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4-6-12 16:53
又不是要关门,网吧的人肯定不会去叫醒啊,谁知道会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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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4-6-13 14:05
  这样的就是:不作死不会死。
  自己都不把自己的身体当会儿事了,能怨得了别人吗?何况小伙也不是没有行为能力的人,自己要为自己的行为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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