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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4-19 12:35

别让演唱会退票成扫兴的“拉锯战”



金色毛毛虫 发表在 辣眼时评 华声论坛 https://bbs.voc.com.cn/forum-76-1.html

  从付款到申请退票仅2分钟,却要收取50%的手续费;因家人离世想退票,发现不得不在平台和主办方间反复掰扯,还要不断跟进投诉进度,仿佛经历了一场持久的“退票拉锯战”;同一演唱会项目在不同城市的退票规则不一样……据《法治日报》报道,近日,对于演出门票的退票制度,消费者有诸多不满。退票流程复杂、规则不清晰、手续费高昂等问题,让不少消费者直呼闹心。

  演出票退票难并非个例,据黑猫大数据中心统计,黑猫投诉平台演唱会相关投诉超2.7万条,其中退改票相关投诉超九成。《2023年中国演出消费者洞察报告》也显示,约四成消费者遭遇购票难、不能退转票等。如何在兼顾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切实减轻消费者的购票风险,让人提到退票时不再“头大”“心塞”,的确需要相应的制度和规则完善。

  在演出票退票时设置一定条件,背后有着一些较为现实的考量。首先是该类门票鲜明的稀缺性和时效性,有业内人士就直言,演唱会一过,门票就是“废纸”。而且,举办演唱会通常是多家公司与平台一起合作,协调难度较大,相应的筹办和运营成本也比较高昂。再加上防止恶意竞争、“黄牛”炒票等考虑,共同导致了“退票难”现象。

  对于主办方和平台的这些顾虑,消费者并非不能理解,也愿意承担相应的风险和损失。人们真正反感的,是完全不分状况就一律拒绝退款,或一概设置高昂手续费的“霸道”规定。

  购票行为,实质上是买卖双方达成的一项合同。基于不同的解除合同的原因,处理方式也应有所区别。正如有律师分析的,如果消费者因亲人去世等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履行,无论是从感情还是法律上,都有理由解除合同,不用承担违约责任。退票时,对于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均需承担风险、消费者承担主要责任的情况,应当有更明确的区分。

  当下,一些演出票退改票规则不够细化的情况,也让消费者感到有失公平合理。举例来说,一份退票申请,究竟是在演出正式开始三周前还是三天前提起,给二次售票带来的风险显然不可同日而语,又怎能“一刀切”适用同一个退票收费标准呢?

  考虑到目前不少演唱会门票都是提前2-3个月发售,这期间人们可能计划行程有变,最终无法前往是在所难免的。若是提前申请退票还要被大幅“割肉”,显然不合理。对此,参照火车票、机票的既有规范,为演出活动设立合理的梯次退票收票标准,才能更好保障购票人的正当退票权利。如此,也就不会出现“付款到退票2分钟,却被收取50%服务费”的奇葩情况了。

  另外,一些演出方所谓多方协调困难、二次销售有风险等说法,也并非不能解决。一场演出有多个筹备运营主体,为的是更好的效果呈现、给消费者提供更贴心的服务,而不是成为互相推诿的借口,让消费者来回费心“拉锯”。明确多方协调机制和权责关系,让消费者在需要时能“一键”省心退票,避免闹心拉扯,这是演出举办者理应做好的功课,不容随意推卸。

  至于二次销售的风险,也不应由消费者过度埋单。事实上,通过改进门票销售机制,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二次售票的不确定性。有专家就建议,可以在系统中设置候补购票制度,只要有人退票,那么候补人员就能依次获得该票,从而减少票方损失,相应的,也可以降低退费手续费用。如此,既压减了售票“落空”风险,减少了退票者损失,也让“抢票难”的观众得偿所愿,岂不是多方共赢?

  如今,文化演艺消费市场持续火热。人们的观演热情,不该因一次次令人头大的退票困境扫兴。推出行业内更完善合理的退改签机制,切实解决消费者购票前置而观演不确定的矛盾,才能让消费者放心购买,有利于行业的长远发展。(任冠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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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4-4-20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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