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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业主私挖300平地下室,物业责任也不能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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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ancao
时间:
2025-10-15 17:48
物业若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就不会有 32 户房屋开裂,“事后补救” 远不如 “事前预防”
作者:
异想天开
时间:
2025-10-15 18:02
法律既罚业主,也该追物业责,只有让所有责任方都担责,才能震慑更多潜在的 “私挖者”
作者:
从此孤独
时间:
2025-10-15 18:16
小区公共设施是全体业主的,一个人私挖地下室,就是在侵占其他 31 户的共同利益
作者:
完整心情
时间:
2025-10-15 18:17
物业说 “相关部门已介入”,却不提自己之前的不作为,这种 “事后甩锅” 的态度根本站不住脚
作者:
这才叫牛
时间:
2025-10-15 18:29
私挖地下室的危害不是临时的,楼体开裂可能留下长期安全隐患,全楼居民都得跟着担惊受怕
作者:
光先明
时间:
2025-10-15 18:31
就算业主申报了,物业也该识破 “私挖” 的危害,不报告就是把全楼安全当 “摆设”
作者:
宋祖德
时间:
2025-10-15 18:40
物业必须把 “建筑安全监管” 放在心上,不能只做 “表面功夫”
作者:
李神经
时间:
2025-10-15 18:52
利己主义者总觉得 “占小便宜没事”,却忘了公共安全是底线,碰了底线就会被法律 “教做人”
作者:
牢骚007
时间:
2025-10-15 18:54
物业的 “把关权力” 不是摆设,是为了守护全楼安全,放弃这个权力,就是放弃责任
作者:
鄂男保时捷
时间:
2025-10-15 19:09
300 平地下室不是 “小打小闹”,物业若真尽到监管义务,不可能任由工程进行到楼体开裂
作者:
抗战国军
时间:
2025-10-15 19:19
只有让物业和业主都为自己的行为买单,才能让 “私挖地下室” 的歪风彻底刹住
作者:
萧寒
时间:
2025-10-15 19:23
阳光要照进 “地下室”,靠的不只是职能部门介入,更要物业守住监管岗,别让安全盲区变 “危险区”
作者:
sdslmwg
时间:
2025-11-1 08:33
不能简单地刑事拘留了事儿,其他住户的损失如何赔偿?还是重新盖一栋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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