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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一句“新年好”收十元,餐馆这事儿办得不讲究 [打印本页]


作者: 水许    时间: 2023-2-8 08:53     标题: 一句“新年好”收十元,餐馆这事儿办得不讲究

  只说了三个字,顾客就要多付给商家十元钱,这是怎样的道理?

  据闽南网报道,近日,广东中山一网友发文称,去吃宵夜时被店家问候“新年好”后,结账发现被多收十元钱。对此商家回应称,春节期间多收十元服务费,给服务费取名叫“新年好”,只要有顾客问也解释过这个问题,现在已经结束了。

  此事乍听不免令人生疑,一句祝福怎么就价值十元了?若解释为春节期间服务费,倒也不算难以接受。毕竟春节期间用工紧张,员工也需要加班费等,而十元服务费,也算不上乱收费。

  但具体到此事上看,若不是顾客疑问,还真不知道这是服务费。即便是特殊时期收取服务费,也需要及时告知顾客,让消费者自行选择。而餐馆单方面讲服务费改叫“新年好”,既没明码标价,又没有解释清楚,顾客结账时才发现,也难免会产生不舒适感甚至被欺骗的心理。

  可以说,该餐馆之所以受到质疑,主要是因为十元钱收得很“模糊”。一方面,这笔钱没有像菜谱那样明码标价;另一方面,买单时顾客追问才告知,不问就不明不白收取,明显忽视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正因如此,才引发“乌龙”。
  从小处说,这是忽视了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往大的方面看,则可能涉嫌价格欺诈。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其中明确了,“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说白了,消费者享有知情权,经营者应当如实告知商品或服务的实际情况,不得有所欺瞒。如果商品或服务标价不清晰、计价不透明、事先不告知等均涉嫌消费欺诈,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

  一句“新年好”多收十元,这件事情的出现,给所有的餐馆都上了一堂普法课。

  说到底,特殊时期餐馆收服务费,并非不可理解。但要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等法律,规范经营行为,让消费者把钱花得明明白白。

  让顾客更加放心、安心、舒心消费,自己也避免不必要的纠纷,难道不是更好吗?
作者: cslz    时间: 2023-2-8 08:54

好家伙,这么牛。一声10元咋不去抢呢
作者: 叼烟的狼    时间: 2023-2-8 08:55

是本来过年期间就赠收服务费,账单上用新年好命名了
作者: wawahoho    时间: 2023-2-8 08:57

过年期间加班,多收十元正常,我寄个快递公司也要多收十元啊
作者: wxhwy    时间: 2023-2-8 08:58

商家真能想办法
作者: 魂蓝    时间: 2023-2-8 08:59

这不合适,直接写服务费就可以了
作者: 孤云伴月    时间: 2023-2-8 09:00

我跟你说两句新年好你可以多给我十块嘛
作者: weite    时间: 2023-2-8 09:01

“一字千金”不一定能见到,“三个字十块钱”倒是真的有。
作者: 坚挺到底    时间: 2023-2-8 09:02

回句“恭喜发财” 抵一万 让老板倒找钱啊
作者: 星光季节    时间: 2023-2-8 09:03

很多商家都这样 坐下的时候也不提前说一句过年加收多少服务费 吃完了才来说
作者: 梦天涯者    时间: 2023-2-8 09:05

这种没有事先告知的隐藏收费挺膈应的
作者: 黑钻色    时间: 2023-2-8 09:06

活动一般不都是回馈顾客的吗,真是头一次听说
作者: 鄂男保时捷    时间: 2023-2-8 09:07

哈哈好好笑啊怎么会那么离谱啊
作者: 番茄好吃    时间: 2023-2-8 09:08

10元算少 我在天河吃饭 加收12%呢
作者: 心意紛飛    时间: 2023-2-8 09:09

消费者让你过年开门的?消费者让你们加班的?敢情你的员工加班加班费顾客给你出呗
作者: freeago    时间: 2023-2-8 09:10

楼下早餐店元宵节前,面多收一元一碗
作者: tll101    时间: 2023-2-8 09:12

多收的钱给员工吗
作者: 火炬    时间: 2023-2-8 09:13

这钱挣的容易
作者: 达奇奇    时间: 2023-2-11 15:18

增收服务费,无可厚非,不要巧立名目,伤了顾客心
作者: ygxjr    时间: 2023-3-8 17:55

改成一块钱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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