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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推荐]为何《普法》能受网友热捧? [打印本页]


作者: LS李树身    时间: 2024-1-27 15:17     标题: [推荐]为何《普法》能受网友热捧?

2022年11月25日,笔者发表的《普法:谁才具有跟踪监控你的权力?》这篇看似平庸的文章,在《华声论坛》竟然获得481587个阅读者和16条回复的热捧,实在感到极其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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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华声论坛《链接》



笔者在文中指出,任性和任意地对他人实施跟踪、监控的行为,实属违法。今天,恰巧成都的律师朋友给笔者发来微信,是转发“ 一个人de思想史 ”撰写的普法文章《谁有限制你人身的权力?街道、居委会还是物管?》,笔者特意转发于下,并诚望对于“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能够产生积极的宣传普法效果,一切言行必须依法。

封控期间,很多平时隐形在生活中的机构,开始扮演居民生活中的关键角色,凸显出来。认识这些机构的性质、作用、联系,有助于解决很多问题。

一、街道办事处

街道办事处,是我国乡级行政区街道的管理机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派出机关。街道与乡和镇等同属乡级行政区。乡、镇、街道是我国最基层的行政机构。

二、居委会(社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街道(镇、乡)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社区没有行政级别,社区工作人员既不属于行政编制也不是事业编制。社区工作人员的主体是社区干部,一般在8到20人之间,由街道组织招聘,工资由街道财政负责支付。居委会(社区)主要领导由居民投票选举产生,居委会不是行政单位,居委会主任、书记,均不是公务员,没有行政级别,不是政府官员。

三、业委会

业主委员会是指,业主共同决定成立,选举出业主代表,受业主委托,代表业主利益,执行业主大会决定,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要求,并监督和协助物业的机构。业委会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业主委员会的职能,集中在物业,也就是房子上,处理的是关于房子的公共事务。打个比方,业委会可以管理电梯的维修,但无法处理业主在电梯内部的行为,比如破坏电梯,那只能报警处理。

业主委员会委员,不是一个职业,没有工资,但考虑到业主委员会委员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付出一些费用如通讯费等,因此可以或者补贴。没有工资、没有上级,就意味着在做出不正当的决定,只要决定不违法,就几乎不承担任何责任。

业委会有一些权力空间,比如管理小区公共区域的经营收入,维修经费等等。委员也是人,和居委会搞好关系,也会有好处。所以,他们会替居委会出一些居委会不方便出的文件(其实没资格叫文件),盖一些不方便盖的章。

四、物业公司

物业公司,指按照法定程序成立并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经营物业管理业务的企业,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它与业主之间是平等的主体关系,它接受业主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或合同的约定,管理物业,并获得相应报酬。

说白了,物业是业主请来的公司,管房子、并替业主服务的 。只要大多数居民形成共识, 换物业是合理合法, 而且无法阻拦的。

物业公司的客户是业委会。业委会与物业的关系非常多变。有些依法依规合作,有些相互勾结,有些则关系紧张。但业委会毕竟是客户,总体来说,物业愿意帮业委会的忙。 所以,很多文件,就成了物业来出,盖个鲜红的章。

【附】欲读全文,请点击链接 [分享]普法:谁才具有跟踪监控你的权力? - 辣眼时评 - 华声论坛

点评

笔者认为,只要你细细思量,这也应当属于意料中的结果。只不过由于老百姓太需要法律保护了,但又缺少法律常识了,就连物业与业主的法律关系都弄不明白,必然经常互撕,且感到苦不堪言,所以在读了该文后才会由衷地感叹道:“原来如此!现在好多居民都不知道,也没人普及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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