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小区物业私挖地道,监守自盗不容姑息
[打印本页]
作者:
木头花
时间:
2024-5-10 13:19
标题:
小区物业私挖地道,监守自盗不容姑息
5月9日,北京市丰台区住建委和丰台区房管局发布通报,经初步核查,北京金绿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打通优筑小区地下室与地下车库,在未办理施工许可的情况下,以维修地下管线为名,私自挖掘地下通道并试图在地下车库承重墙位置开门洞,破坏了地下车库承重结构。初步判断,不会对周边的住宅楼主体结构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相关部门已依法依规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当最初这个小区里私挖地道的消息传出时,坊间都在猜测这是哪个胆大包天的业主干的。可谁也没想到,到头来做坏事的竟然是物业自己。小区物业如此监守自盗,唯有依法严惩,方能以儆效尤,让持有此念者不敢轻易效仿。
物业公司私挖地道、破坏地下车库承重墙,违法性质一目了然。《民法典》规定,物业公司应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物业管理条例》也据此做了相关要求。
然而,涉事物业公司非但没有履行其法定职责,还成了小区环境与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的破坏者。如此胡来,不可纵容。
同时,由于物业公司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违反了《建筑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也是不可避免的。而根据刑法,如果私挖地道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这家物业公司还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
尽管眼前的核查结果显示,这一行为不会对小区住宅安全造成重大影响,但如果任由其私挖乱建持续下去,后果可能不堪设想。何况,目前的核查结果也只是最初的结论,其长远影响如何,可能还需要更科学审慎的评估与观察。
在小区里挖地道、随意改变建筑物地下结构,此前不是没有过教训。2022年10月,南京一小区业主私自开挖院落土方并破坏建筑物地下室外墙,导致地下水混合河水渗漏至地下停车场,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和财产损失。
而就在北京,也发生过这样的前车之鉴。2019年,一业主私自掏挖了两层地下室,由于这一破坏行为可能造成结构坍塌,严重危及楼内居民生命安全,当事人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付出了惨痛的法律代价。
教训历历在目,依然有人顶风作案。这一次还是负有小区居民安全与服务管理职责的物业公司,令人更加不可原谅。
与业主的私自行动相比,物业公司的鲁莽开挖性质尤为恶劣。因为这还传递了一种令人担忧的信号:其并没有真正把法律的威严放在眼里,也没有从心底里敬畏业主权利。他们或许只是将业主赋予自己的职责,当成了对眼前利益予取予夺的工具,这种心态值得警惕。
这些年,围绕业主与物业的矛盾在各地不时上演,举凡物业费的争执、停车资源的供给、房屋维修质量以及业主委员会的运作等,都是双方容易产生摩擦的焦点环节。
解决这些矛盾,既需要有效的沟通与严格的合同约定履行,根本上,还要物业回归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真正守住作为服务者的角色伦理。
物业公司私挖地道危害业主安全,这属于个案,其目的如何,还有待于进一步调查。但不管怎样,这都是无视业主利益、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
防止这类行为,除了事后的法律严惩之外,城市管理部门也要加强对物业公司的日常监管与约束,规范其经营行为,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而居民作为直接利益相关方,也要提高自身维权意识,主动监督物业公司行为,一旦发现破坏小区及业主利益的线索,就要第一时间投诉举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与自身合法权益。
作者:
阿弥托佛
时间:
2024-5-12 15:32
谢谢分享!
欢迎光临 华声论坛 (http://bbs.voc.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