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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李蓬国:“到院患者必须消费达到7000元”?无论真假都须彻查严惩 [打印本页]


作者: 李蓬国    时间: 2024-8-8 08:02     标题: 李蓬国:“到院患者必须消费达到7000元”?无论真假都须彻查严惩

  近日,有网民发布消息称,昆山虹桥医院工作人员要求医生让患者消费到7000元,引发关注。据网民发布的一张群聊名为“HQ医生群”的聊天截图显示,一位名为陈某某的人员发消息,“这个月再单体低于7000,都滚蛋别做了。”上述消息发布后,有网民留言询问是哪家医院,发布者回复称“昆山虹桥医院”。对此,8月7日上午,昆山市卫健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回应称,已经关注到上述网传内容,昆山虹桥医院是一家私立医院,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8月7日大皖新闻)
  昆山一医院要求医生让患者消费到7000元?该报道让网络炸开了锅,因为实在匪夷所思。无论该情况是否属实,都必然涉嫌违法,有关部门应该第一时间查明真相,严惩违法分子。
  “到院患者必须消费达到7000元”只有两种可能,要么是事实,要么是造谣。如果是造谣,就是对相关医院的抹黑,必然对其形象和声誉造成严重损害,而且也严重抹黑了医生的整体形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侮辱罪、诽谤罪】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也就是说,倘若“到院患者必须消费达到7000元”的说法被证实是造谣,那么,造谣者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当然,也不排除另一种可能,就是上述说法属实,涉事医院确实要求医生让患者消费7000元以上。患者到医院看病,跟去商场“消费”完全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虽然“消费”商品的金额一般是由消费者个人现实需要和经济实力决定的,也就是根据自己需要什么,需要多少,有多少预算,来决定消费的额度。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心情好等因素而超预算消费,或者在没钱的情况下进行透支消费,也是常有的现象。
  而到医院看病则完全不同。患者去看病,医院首先得认真检查,如果检查发现患者没病,当然就无需开药,在这种情况下,患者有什么必要“消费”7000元呢?如果检查发现患者得的是小病,就应该对症下药,而不能小病大治、过度医疗,在这种情况下,又有什么必要“消费”7000元呢?如果经过检查后,发现患者病情严重,需要用到的药也比较贵,那么,“消费”7000元的可能也是有的。
  涉事医生或者管理人员要求医生让所有“到院患者”的“消费”都要达到7000元,那就是要求把没病的说成有病,把小病的说成大病,然后通过欺骗、过度治疗等方式,让患者花费7000元以上。这种以诈骗和侵犯他人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为来获取不义之财的做法,必然涉嫌违法犯罪,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既然无论情况是否属实,都必然有人涉嫌违法犯罪,那么,涉事医院就应该及时报警,而不是靠自查或者主管部门的核查。
  就算是自查或者核查,要搞清楚真相也不难。涉事医院究竟有没有一个名为“HQ医生群”的工作微信群?微信截图中的陈某某是不是该医院的医生或者管理人员?从涉事医院的回应看,上述情况属实。
  “陈某某不是医生,此前在医院办公室负责行政方面的工作。”8月7日上午,昆山虹桥医院行政部的工作人员说,上述陈某某此前入职了该医院,但是已经办离职。也就是说,医院方面已经证实涉事人员就是该医院的管理人员,只是目前已经办离职。无论涉事管理人员陈某某是否离职,涉事医院和主管部门都没有对网传聊天截图的内容进行辟谣,是否意味着也默认情况属实呢?
  无论真相究竟是什么,对于这起恶劣的事件,涉事医院都应该以严肃的态度对待,应该尽快报警,让警方介入调查,严惩有关人员。(文/直截评论)
  作者声明:本帖为本人原创,未经本人和华声论坛许可,不得转载
作者: 阿弥托佛    时间: 2024-8-27 16:15

谢谢分享!
作者: 阿弥托佛    时间: 2024-8-27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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