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子主题:旧话要重提三——七下《驿路梨花》
|
发表时间:2024-4-4 22:07
旧话要重提三——七下《驿路梨花》磁之场 发表在 新手上路 华声论坛 https://bbs.voc.com.cn/forum-41-1.html
旧话要重提三——七下《驿路梨花》
释题 这“旧话”,不局限于这一课,它涉及本册全册,本级全级,乃至整个初中学段:牵一发动全身。 这“旧话”,因教材修订的出错致笔者发声,见下。愚以为,未修订时,教材才是对的。 标点(1-0.1) 本学年2023学年七年级下册《驿路梨花》,96页(此处书名号错): 再想一想,以《驿路梨花》为题有什么妙处? 上学年2022学年七年级下册同文(该处引号对): 再想一想,用“驿路梨花”做标题有什么妙处? 浅析 标题似不应用书名号而应用引号标示。 一、标题,简短词句 从本学年“以《驿路梨花》为题”和上学年“用‘驿路梨花’做标题”两处可见,“为题”就是“做标题”,“题”也就是“标题”了。 “标题”是什么?辞书的有些注释只呈现一个义项,有些两个义项。 1.一个义项的(引例略,下同): 《现代汉语词典》——【标题】标明文章、作品等内容的简短语句。 《新华词典》——【标题】标明文章或作品内容的概括性语句。 《现代汉语规范词典》——【标题】概括作品内容的简明词句。 《辞海》——【标题】文章的题目。通常特指新闻报道的题目。 上述义项分别为,语句、词句、题目。 “语句”,《现代汉语词典》、《新华词典》释为“词句”、“词语和句子”,窃以为,可把“语句”也作“词句”看待。 “题目”,《辞海》释为“标题”——两者互训——一并视作“词句”。 2.两个义项的: 《汉语大词典》——【标题】①标识于器物或字画上的题记文字②标明著作及其篇章的题目。 《辞源》——【标题】①标识于器物书籍文章或字画上的题记文字。②标举,揭示。 “驿路梨花”仅四个字,怎么也算不上“题记文字”的。《汉语大词典》义项二,“题目”与“标题”互训。 综上所述,简言之,“标题”就是“简短词句”。 其“简短”—— 以本册2023学年七年级下册为例,25篇课文中标题最短的只有两个字,如“老王”,最长的才12个字,如“说和做——记闻一多先生言行片段”(把副题也算上了的),之间的3至11个字不等,如“孙权劝学”4个字:简短不? 其“词句”(词、短语、句子)—— “老王”,合成词,前缀+词根; “说和做——记闻一多先生言行片段”,破折号前是并列短语,其后是动宾短语; “孙权劝学”(第4课),主谓(宾)句。 二、标题与篇名不可混为一谈 1.“驿路梨花”是标题,《驿路梨花》是篇名。前者仅有四个字,只是文章的局部;后者是全局,整篇文章。 2.“驿路梨花”,用引号标示“具有特殊含义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成分”。所谓“特殊含义”,指它是涉及文章内容的简短文字。之所以说“涉及内容”而不说“标明(概括)内容”,是因为所有标题,都涉及内容但都不一定标明(概括)内容。如本册课文,有标题“老山界”,有“台阶”,它们分别与所述之事有关,但都不可望题生义——若标题都标明(概括)内容则可望题生义。 3.《驿路梨花》,用书名号标示文章的名称。在本册教材中,它包括:标题“驿路梨花”,作者“彭荆风”,正文,注释,插图。 4.《驿路梨花》一文,赞扬了互帮互助精神与淳朴民风。但 “驿路梨花” 标题,只是涉及驿路、梨花而非标明(概括)事情如何如何赞扬什么什么,也就是说不能望题生义。光是“驿路梨花”,也可以写成说明文的,说梨花的前世今生,说它的生长种植,说它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再证标题与篇名不可混为一谈。 由此可见,既是“为题(做标题)”,就不应用书名号而应用引号标示其前之所涉文字。“驿路梨花”简短词句而已——偏正短语(前偏后正)——定中短语(前定语后中心词)。 本册类似差错(用书名号标示“为题”、“题为”等所涉文字)还见于25、51、78、105、107、125、128页。七年级上册类似差错11处,八年级上下册15处,九年级18处。 三、《用法》之谬 笔者认为,《标点符号用法》(简称《用法》)在这个问题上的表述有误: B.1.8 书名号、引号在“题为……”“以……为题”格式中的使用 “题为……”“以……为题”中的“题”,如果是诗文、图书、报告或其他作品可作为篇名、书名看待时,可用书名号;如果是写作、科研、辩论、谈话的主题,非特定作品的标题,应用引号。即“题为……”“以……为题”中的“题”应根据其类别分别按书名号和引号的用法处理。 示例1:有篇题为《柳宗元的诗》的文章,全文才2000字,引文不实却达11处之多。 所谓“有误”,是指《用法》把“题”(标题)作篇名看待了。标题只是篇的局部而非篇的整体,不可等同篇名视之;标题只是简短(绝大部分不超过15个字)词句而非一段段文字,不可与篇名等同视之,标题只是涉及内容而非如篇名包含内容,不可等同视之。 笔者前述六部辞书的释义,无一把标题作篇名看待:这可算是语文学界的共识吧。《用法》反其道而说之,《用法》是要标新立异? 《用法》之“示例1”似可改为: 1.有篇题为“柳宗元的诗”的文章,全文才2000字,…… 2.有篇文章《柳宗元的诗》,全文才2000字,…… “2.有篇文章《柳宗元的诗》”中,“文章”与“《柳宗元的诗》”同位短语,同作“有”的宾语。 四、他山之石 部编版小学语文教材约有十多处类似题为(或为题,或题目等)的说法,只有两处用书名号标示,其他都用引号。其中包括沿用人教版教材时对该版的订正,如人教版2018学年六年级下册130页(错用书名号): 我投了稿,作文题目叫《补考》,是一篇很长的作文。 部编版2019学年六年级下册同文(改为引号): 我投了稿,是一篇很长的作文,题目叫“补考”。 且看正确使用标号的范例(部编版2023学年五年级上册55页起的“课后思考”): 课文题目是“圆明园的毁灭”,作者为什么用那么多笔墨写圆明园昔日的辉煌?和同学交流你的想法。 读读下面的“阅读链接”,结合相关资料,体会其与《圆明园的毁灭》表达情感的相似之处。 这里,引号、书名号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题目(标题),引号标示——“圆明园的毁灭”; 篇名,书名号标示——《圆明园的毁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