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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12-1 12:19

网友看着这个“脾气大,年轻人不懂事儿”的贺州交警如何处罚?



ntkf 发表在 辣眼时评 华声论坛 https://bbs.voc.com.cn/forum-76-1.html

网友看着这个“脾气大,年轻人不懂事儿”的贺州交警如何处罚?

文|清哲木

1月29日,广西贺州八步区信都镇,一名身穿交警制服的交通执法人员持棍击倒一位骑电动车的市民,致其受伤送医,该行为被质疑为暴力执法。11月30日,当地交警回应称,已经成立工作组开展调查。

30日,当地警方通报称,涉事的警务人员已停止执行职务。

笔者注意到相关官方领导称“脾气有点大,年青人不懂事”?这位领导的表态,这脾气有点大、年青不懂事的交警,己经涉嫌违法了。脾气大不是理由吧。一句年轻人不懂事想轻飘飘带过啊?交警执法犯法应该罪加一等。

群众只是未戴头盔,又不是十恶不赦。作为人民警察本来是以人民利益和人民生命安全为至上。然而却做岀如此行为,这不仅是违规使用警器,而是目无王法藐视生命,这个交警幸亏没带枪,如果带枪的话,这个骑电动车的群众就没命了。这是值得庆幸的一点。

交警此做法比起骑车人不戴头盔,性质及造成的危害严重一百倍,因为是有意而为之,应按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极其严重且性质恶劣的刑事犯罪行为,不能以脾气大而纵容违法行为。轻飘飘的一句, 年轻不懂事就可以免责吗?停职就算是处理吗?这个年轻人真是“不懂事儿”是因为他的领导“不懂法”!造成的。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除非行为人有实施暴力违法犯罪行为,否则不能使用警棍。

此交警人员停职是小事,应追究其法律责任,不能法外开恩,应严惩,这太暴力了。甚至有故意杀人之嫌。即使骑车人是不对,但是这也不是暴力执法的理由。如今,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贺州市可不能护短搞官官相卫,老百姓看着你们怎么执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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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3-12-5 10:11
太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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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3-12-5 10:12
怎么能对自己的同胞下狠手,严查严惩,让它把牢底坐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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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3-12-5 10:13
涉嫌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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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3-12-5 10:15
看视频,下手相当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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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3-12-5 10:16
无论如何,不应该致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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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3-12-5 10:17
明显交警需要他停下来配合的,处理没问题,就是用力大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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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3-12-5 10:18
是临时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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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3-12-5 10:19
这个算不算故意伤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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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3-12-5 10:20
对于交警,叫“知法犯法”,被击打受伤如果起诉他,他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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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3-12-5 10:22
此事不能烂尾!请贺州交警 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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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3-12-5 10:23
贺州这交警,真的出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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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3-12-5 10:24
一个动作,直接给警察群体抹黑,实在不可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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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3-12-5 10:25
违法在先,才有暴力执法在后。所以,大家最好遵守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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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3-12-11 15:36
所有吃国家俸禄的人,所有的行为都应以服务老百姓为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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