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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8-15 19:22

李蓬国:母子掉进小区污水井遇难,谁来填平安全的“陷阱”?



李蓬国 发表在 辣眼时评 华声论坛 https://bbs.voc.com.cn/forum-76-1.html

  近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河北廊坊固安县一小区内有人掉入污水井中死亡,视频中一名女子大声呼救,“快来人吧,有人掉进去了,113栋楼下的。”据极目新闻报道,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确认有此事发生,掉进污水井的两个人均已去世,目前警方已经介入。事发后,已经对小区内所有井盖进行了排查。至于两人当时是怎么掉进去的,该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不过前几天雨比较大。”(8月15日红星新闻)
  “一对母子掉进小区污水井遇难”,虽然是意外事故,但不能简单地归咎于“大雨”。因为下大雨对不少地方来说都是常有的,但因为大雨而造成业主掉进污水井,这种情况则是很少的。
  这对母子不可能“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地向污水井走,如果污水井质量没问题,就算他们从上面的盖子踩过,也不会掉进去。倘若污水井盖有问题,只要物业及时维修或者竖起明显的警示标识,也不大可能有人专门前去“探险”。
  据报道,一名知情者称,掉下去的二人系母子,此前就有人发现了井盖存在问题并通知了物业,但物业并未设置任何警示标识。
  倘若情况属实,那么,这就不只是一起简单地意外事故,而从某种程度上讲也是责任事故。作为以收取业主费用来维持经营的物业,必须本着对业主安全负责的态度,全面、常态地对小区内的有关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在业主已经发现井盖存在问题并告知物业的情况下,物业怎么能够无动于衷,既没有及时维修,也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识呢?难道,他们只负责收钱,不负责服务?
  近年来,物业与业主的矛盾日趋普遍,亟待引起重视。加强对物业的管理,不仅是地方的责任所在,也是为民服务的必然要求。有的地方虽然出来了相关制度、措施,但关键在于落到实处,解决实际问题。在这方面,各地还有很多工作要做。特别是,切实压实物业的安全生产责任,防止他们由于麻痹大意而导致安全“陷阱”丛生,成了当务之急。(文/直截评论)
  作者声明:本帖为本人原创,未经本人和华声论坛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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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4-8-16 10:19
物业肯定要付负一部分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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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4-8-16 10:20
一定要全国推广窨井安装防护网,以防人员掉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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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4-8-16 10:21
掉过一次井盖,每次想起都后怕,走路一定绕着井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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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4-8-16 10:22
物业成天拿钱不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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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4-8-16 10:23
此前就有人发现了井盖存在问题并通知了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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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4-8-16 10:24
物业有没有专门部门管,好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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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4-8-16 10:25
“吃人”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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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4-8-16 10:27
物业全责!两条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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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4-8-18 06:40
当污水井盖变成水泥制品的时候,难道相关部门不值得反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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