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子主题:“AI换脸”须廓清法律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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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1-5 11:00
“AI换脸”须廓清法律边界蓝色水清新 发表在 辣眼时评 华声论坛 https://bbs.voc.com.cn/forum-76-1.html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AI换脸”App利用深度合成算法侵害他人肖像权的案件,判定App开发者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害。(法治日报12月30日)
近年来,“AI换脸”走红网络,无论是在手机应用商城还是社交平台、短视频平台,都能看到不少提供“AI换脸”服务的App和小程序,只要下载某款软件,就能轻易把自己的五官投到原本的演员脸上,享受“参演”电影、电视剧、短视频的快感;只需上传一张照片,经过深度合成算法处理,就能秒变视频主人公。 “好玩”也罢,“有趣”也好,“AI换脸”背后暗藏的诸多法律风险和侵权纠纷却不容忽视,更不能小觑。 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给出的定义,深度合成技术是指利用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生成合成类算法制作文本、图像、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网络信息的技术。其中包括人脸生成、人脸替换、人物属性编辑、人脸操控、姿态操控等生成或者编辑图像、视频内容中生物特征的技术;图像生成、图像增强、图像修复等生成或者编辑图像、视频内容中非生物特征的技术等。 “AI换脸”须廓清法律边界。有关专家表示,“AI换脸”属于深度合成技术,随意使用可能有肖像权和名誉权侵权的风险。按照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无论个人还是平台、软件开发商,未经肖像权人同意,通过技术手段提取肖像,并擅自使用或上传至换脸App中供用户选择使用的行为都侵害了他人肖像权;民法典还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如果有人将他人的脸换到不雅视频中,或者利用换脸软件对他人进行恶意丑化,就有可能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值得警惕的是,“AI换脸”还有可能被刻意应用从事一些不法行为。 技术对人类生活、工作影响深远,但“技术中立”并不能成为规避责任和义务的理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为深度合成服务划定了“底线”和“红线”,强调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要求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落实信息安全主体责任。该规定的出台,对规范“AI换脸”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如果有视频创造者发现自己的视频被“AI换脸”App运营商盗用,视频所有人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方式要求运营商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发现自己的视频被人用于违法犯罪,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相关人的法律责任。公安机关须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对利用“AI换脸”从事非法活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实施精准打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