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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5-16 15:50

荀悦《申鉴》卷2时事诗解2二曰公卿不拘为郡三置尚武官四议州牧五曰生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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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悦《申鉴》卷2时事诗解2二曰公卿不拘为郡二千石不拘为县三置尚武官四议州牧五曰生刑

题文诗:

公卿也者,不拘为郡,二千石不,为县未是.

小能其职,极登于大,故下位竞,大桡其任.

以坠于下,故上位慎.其鼎覆刑,何惮于降,

易鼎九四,曰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凶也.

此言大臣,废坏国事,刑之尚可,何况降位,

若夫千里,之任不能,充于郡而,县邑功废.

惜矣哉不,以过职绌,则勿降也.所以优贤,

以过职绌,则降惩愆.一首公卿,不拘为郡.

二千石也,不均为县.孝武帝以,四夷未宾,

寇贼奸宄,初置武功,赏官以宠,战士若今,

依此科而,崇其制置,尚武官以,司马兵法.

选位秩比,博士以讲,司马之典.简搜狩事,

以掌军功,爵赏小统,于五校大,统于太尉.

既周时务,礼亦宜之.周之末叶,兵革繁矣,

莫乱于秦,民不荒殄.今国家忘,战日久每,

寇难之作,民瘁几尽,不教民战,是谓弃信,

一首所谓,置尚武官.或有问曰:州牧刺史,

监察御史,三制孰优?曰时制矣,问曰天下,

不既定其,牧乎对曰:古诸侯建,国家世位,

权柄存焉.乃置诸侯,贤者以牧,总其纪纲,

不统其政,不御民今,郡县无常.权轻不固,

而州牧也,秉其权重,势异于古,非所以强,

干弱枝也,而无益于,治民之实.监察御史,

斯可也若,权时之宜,则异论也.此一首所,

谓议州牧.肉刑古也,或曰复之,古者人民,

盛焉今寡.整众以威,抚寡以宽,道也复刑,

非务必也,生刑而极,死者复之,可也如斩,

右趾本生,刑也而改,为弃市则,极死矣斯,

则斩右趾,之刑复之,可也自古,肉刑除也,

斩右趾者,死也惟复,肉刑是谓,生死息民.

此一首所,谓生刑而,死也者其,但加肉刑.

【原文】2

公卿不为郡。二千石不为县。未是也。小能其职。以极登于大。故下位竞。大桡其任。以坠于下。故上位慎。其鼎覆刑焉。何惮于降。易鼎九四曰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凶此言大臣废坏国事刑之尚可何况降位若夫千里之任。不能充于郡。而县邑之功废。惜矣哉。不以过职绌则勿降。所以优贤也。以过职绌则降。所以惩愆也。此一首所谓公卿不拘为郡二千石不均为县也。

〖注释〗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凶。

〖译文〗鼎折断鼎足,把王公的美食弄翻了,鼎身沾满污物很难看,有凶险。

【原文】

孝武皇帝以四夷未宾。寇贼奸宄。初置武功。赏官以宠战士。若今依此科而崇其制。置尚武之官。以司马兵法。选位秩比博士。讲司马之典。简搜狩之事。掌军功爵赏。小统于五校。大统于太尉。既周时务。礼亦宜之。周之末叶。兵革繁矣。莫乱于秦。民不荒殄。今国家忘战日久。每寇难之作。民瘁几尽。不教民战。是谓弃之。信矣。此一首所谓置尚武之官也。

或问曰。州牧刺史监察御史。三制孰优。曰。时制而已。曰。天下不既定其牧乎。曰。古诸侯建国家。世位权柄存焉。于是置诸侯之贤者以牧。总其纪纲而已。不统其政。不御其民。今郡县无常。权轻不固。而州牧秉其权重。势异于古。非所以强干弱枝也。而无益治民之实。监察御史斯可也。若权时之宜。则异论也。此一首所谓议州牧也。

〖注释〗州牧刺史,监察御史:

汉代中央派到地方的监察官。秦代曾设监郡御史,或称郡监。西汉初不再设置,文帝时复置监察御史司察诸郡;十三年(前167),以御史不奉法,多有失职,乃遣丞相史出刺诸郡并督监察御史,故称“刺史”。汉武帝刘彻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督察和控御,于元封五年(前106)又创部刺史制,即除三辅、三河、弘农七郡外,全国被分为冀州、兖州、青州、徐州、扬州、荆州、豫州、益州、凉州、幽州、并州、交趾、朔方十三部,每部设刺史一人分管几个郡国,称部刺史或州刺史。刺史的主要职务是督察诸侯王、郡守和地方豪强。宣帝、元帝时扬州、冀州刺史曾劾奏昌邑王及广川王,刺史成为皇帝监视诸侯王动静的耳目。

据东汉人蔡质记述,刺史按照诏书所规定的六条行事。六条中的第一条是禁止豪强田宅逾制和以强凌弱;其他各条是禁郡守横征暴敛、滥用刑罚、选举舞弊、勾结豪强。刺史于每年秋冬到所属郡国巡察,当时人称为“行部”,刺史通过行部以了解下情,岁终则赴京师奏事。西汉时刺史对于有过错的郡国守、相,多所奏免,重者还可置于死地。刺史之秩仅六百石,而被督察的守、相为二千石,这是为了起到以卑临尊的制约作用。刺史为监察官,最初无正式官属,仅有从事之类的办事人员,而且居无常所,后来才有固定的治所。在隶属关系上,刺史受御史中丞统辖

刺史职在司察,故法律不准许他们插手地方具体行政事努。但实际上刺史权力日益增大,西汉晚期,刺史可任命地方官吏和决断刑狱,造成对守、相职权的侵越。为了使刺史的权位和其秩品相称,成帝时改刺史为州牧,秩提高到二千石。后来虽一度仍改为刺史,但州牧之制基本上实行到西汉灭亡。王莽当政,依《尚书》而设十二牧。东汉初循而未改。光武帝建武十八年(公元42),改州牧为刺史,秩仍为六百石。和西汉一样,全国分为十三部,所不同者是除去朔方而添入司隶校尉部。

【原文】

肉刑古也,或曰。复之乎。曰。古者。人民盛焉。今也至寡。整众以威。抚寡以宽。道也。复刑非务必也。生刑而极死者。复之可也。如斩右趾本生刑也而改为弃市则极死矣斯则斩右趾之刑复之可也自古肉刑之除也。斩右趾者死也。惟复肉刑。是谓生死而息民。此一首所谓生刑而死者但知肉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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