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子主题:南丹县扶持旅游人才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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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3-8 15:39
南丹县扶持旅游人才奖励政策ndkb 发表在 邵阳社区 华声论坛 https://bbs.voc.com.cn/forum-251-1.html
一、政策依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以奖代补政策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9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旅游业跨越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桂政发〔2013〕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县域特色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9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和〈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与评分细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桂文旅发〔2020〕14号)及《中共南丹县委员会办公室 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丹县2020—2021年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丹办〔2020〕49号)文件精神 二、补助对象 新考取导游员资格证书且在南丹县内连续从事导游工作2年(含2年)以上的,初级导游员;新考取或是新引进的且在南丹县内连续从事导游工作2年(含2年)以上的中级导游员、高级导游员;新引进的且签订用工合同在2年(含2年)以上的全日制旅游学士人才、全日制旅游硕士人才、全日制旅游博士及以上人才;在南丹县内从事导游(讲解员)工作,获得全国性比赛金牌、银牌、铜牌的;获得自治区级比赛金牌、银牌、铜牌的。 三、补助时间 每年1月30日前完成。 四、补助标准 对年度旅游人才培育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由所在企业申报,奖励到个人: 1.新考取导游员资格证书且在南丹县内连续从事导游工作2年(含2年)以上的,初级导游员给予奖励2000元/人。 2.新考取或是新引进的且在南丹县内连续从事导游工作2年(含2年)以上的中级导游员给予奖励3000元/人、高级导游员给予奖励5000元/人。新引进的且签订用工合同在2年(含2年)以上的全日制旅游学士人才给予奖励3000元/人、全日制旅游硕士人才给予奖励10000元/人、全日制旅游博士及以上人才给予奖励50000元/人。 3.在南丹县内从事导游(讲解员)工作,获得全国性比赛金牌、银牌、铜牌的,分别奖励1万元、5000元、3000元;获得自治区级比赛金牌、银牌、铜牌的,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2000元。 五、申请材料 申报工作需填报《南丹县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扶持奖励申报表》、新考取导游员资格证书和在南丹县内连续从事导游工作2年(含2年)以上的佐证材料。新考取或是新引进的且在南丹县内连续从事导游工作2年(含2年)以上的中级导游员、高级导游员证;新引进的且签订用工合同在2年(含2年)以上的全日制旅游学士人才、全日制旅游硕士人才、全日制旅游博士及以上人才协议或者合同;在南丹县内从事导游(讲解员)工作,获得全国性比赛金牌、银牌、铜牌的;获得自治区级比赛金牌、银牌、铜牌的文件。 六、受理时间和地点 受理时间:每年1月15日前做计划。 受理地点:县财政局。 七、业务主管部门 南丹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旅游股。 八、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九、办理流程 旅游企业报送评定文件相关材料及请示到县文广体旅局旅游股审核→县文广体旅局旅游股审核→评定材料及请示报送县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审核→国库资金拨付。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县财政局国库拨付到文广体旅局,文广体旅局发放到补助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