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4-3-19 17:55
李蓬国:男子被流浪猫绊倒投喂者赔24万,爱是能力也是责任李蓬国 发表在 辣眼时评 华声论坛 https://bbs.voc.com.cn/forum-76-1.html
上海闵行,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起案件,吴某与同事去羽毛球馆打羽毛球,接球时没注意右脚踩到了猫肚子上,随后摔倒受伤,构成十级伤残。吴某将该羽毛球馆公司及流浪猫的喂养者肖某起诉至法院。肖某辩称,只有投喂的行为并非饲养。肖某同事林某称,肖某在厕所门口固定投喂流浪猫,还带猫去洗澡、看病。根据以上行为,法院认定流浪猫与肖某构成饲养关系,故肖某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吴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40198.20元,该羽毛球馆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3月19日极目新闻)
男子被流浪猫绊倒,结果投喂者赔24万,这事引起较大争议。部分网友表示不解,有人说,“怪不得都没人喂流浪猫,谁敢喂?”有人说,“我们小时候,被猫狗石头树根绊倒,会从自己身上找原因,现在倒好,被猫绊倒也需要有人承担责任。”对于上述说法,我不敢苟同。 “怪不得都没人喂流浪猫,谁敢喂?”说这话的网友是在替投喂者抱不平,认为好心没好报。偶尔投喂流浪猫可以理解为“有爱心”的举动,可是,经常、固定投喂流浪猫,还带猫去洗澡、看病,就意味着在事实上跟流浪猫构成了饲养关系。既然如此,饲养人就对流浪猫不仅有“爱”的权利,还有“管”的责任。 “我们小时候,被猫狗石头树根绊倒,会从自己身上找原因,现在倒好,被猫绊倒也需要有人承担责任。”网友说的这句话,其实也没有道理。男子去羽毛球馆打球,正常情况下,羽毛球馆不应该出现猫,或者饲养人应该看管好自己的猫。 如果流浪猫没有在羽毛球馆出现,或者饲养人看管好它,不让它影响到别人打球,那么,流浪猫就不会被踩,打球的人也不会摔倒受伤。如果投喂者没有经常、固定地投喂流浪猫,那么,流浪猫也不会出现在羽毛球馆。 肖某对流浪猫的投喂行为,虽然是出于善意,但由于没有尽到看管流浪猫的责任,导致吴某在正常打球时踩到流浪猫并造成受伤,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理应赔偿伤者损失。 实际上,爱是能力也是责任。爱心人士较为固定的投喂行为不一定是好事,因为这样会让动物产生食物依赖,容易导致流浪动物聚集。流浪动物可能携带大量病菌并具有一定的伤人属性,而固定投喂者又没意识到自己负责管理责任,容易出现流浪动物伤人事件。 总之,对投喂者肖某来说,该事件属于“好心办坏事”,教训比较沉重。从此事也可以看出,关于投喂流浪动物的法律知识宣传比较薄弱,亟待加大宣传力度,避免更多人由于知识盲区而盲目投喂流浪动物,造成始料未及的后果。(文/李蓬国) 作者声明:本帖为本人原创,未经本人和华声论坛许可,不得转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