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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9-21 09:17

“钻级酒店”不能成了旅游市场中的“李鬼”



冇有 发表在 辣眼时评 华声论坛 https://bbs.voc.com.cn/forum-76-1.html

  据《工人日报》9月19日报道,近日,上海消费者王女士吐槽自己一次预订酒店的经历,“原本在某OTA平台(在线旅游平台)选的是五星级酒店,可到了之后才发现酒店的环境很差,一查才知道是平台自己评的‘五钻酒店’。”

  消费者订的是“五星酒店”,住的却是“五钻酒店”,尽管二者只有一字之差,其软硬件水平、综合环境、服务能力以及带给消费者的体验却有很大差别。之所以出现这种消费认知和选择的错位,主要是因为一些在线旅游平台把自评的钻级酒店与“官方版”星级酒店混在一起“卖”,且两种标识近似,很容易发生混淆误认。如果说星级酒店是旅游市场中的“李逵”,那么,钻级酒店就扮演了“李鬼”的角色。

  《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经营者不得实施“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等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在线旅游平台评出的钻级酒店的名称、标识与星级酒店的名称、标识近似,且将二者混在一起捆绑营销,已经构成了商业混淆行为,妨碍了公平竞争,触碰了法律底线。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文旅部2019年发布的《包价旅游产品说明书编制规范》和《旅行社旅游产品质量优化要求》两项旅游行业标准对写明住宿场所名称或官方评定等级做出了规定,对一些旅行社将旅游酒店随意描述为“国际五星”“当地五钻”的做法进行了限制。

  而在线旅游平台有意不对钻级酒店的非官方评定身份、评定机构以及钻级酒店的实际情况进行特别说明,明显违反了国标要求。

  因此,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有必要依法查处违标评级、乱贴标签、混淆营销等行为,并辅以曝光、警示等措施,为在线旅游平台划清法律红线,为消费者营造诚信、透明、公平的旅游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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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2-9-21 09:27
不爱惜羽翼的平台终将被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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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2-9-21 09:28
鱼目混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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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2-9-21 09:29
饮鸩止渴般赚挖坑赚“快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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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2-9-21 09:30
“五钻级酒店”形同儿戏,毫无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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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2-9-21 09:32
原来这样,长芝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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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2-9-21 09:33
“五钻酒店”“金钻酒店”,蒙混挖坑,消费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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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2-9-21 09:34
看价格和评论啊,立马就能看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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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2-9-21 09:35
平台对酒店评级不是不可以,但起码应该规范、清晰、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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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2-9-21 09:36
将“钻”混进星级标识中,显然有违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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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2-9-21 09:37
年少不知套路深,错把五钻当五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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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2-9-21 09:38
康帅傅和康师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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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2-9-21 09:40
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存在欺骗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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