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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10-27 10:05

《贞观政要》卷29礼乐诗解4亲有等差丧有隆杀随恩薄厚舅恩过姑嫂叔当服[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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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政要》卷29礼乐诗解4亲有等差丧有隆杀随恩薄厚舅恩过姑嫂叔当服

题文诗:
贞观十四,年唐太宗,谓礼官曰:同爨尚有,

缌麻恩而,嫂叔无服,又舅与姨,亲疏相似,

服之有殊,未为得礼,宜集学者,详议余有,

亲重服轻,亦附奏闻.是月尚书,八座与礼,

官定议曰:臣窃闻之,礼之所以,决嫌疑定,

犹豫以别,同异以明,是非者也,非从天下,

非从地出,人情而已.人道所先,敦睦九族.

九族敦睦,由乎亲亲,以近及远.亲有等差,

故丧纪有,隆杀随恩,之薄厚皆,称情立文.

舅之与姨,虽为同气,推之于母,轻重相悬;

为之何则?舅为母之,本宗姨乃,外戚他姓,

求之母族,姨不与焉,考之经史,舅诚为重.

故昔周王,念齐是称,舅甥之国;秦伯怀晋,

实切渭陽,之诗而今,在舅服止,一时之情,

为姨居丧,五月实乃,徇名丧实,逐末弃本,

此古人情,或有未达,所宜损益,实在兹乎.

礼记有曰:兄弟之子,犹子也盖,引而进之.

嫂叔无服,盖推远之.继父同居,则为之期,

未尝同居,则不为服.从母之夫,舅之妻二,

人相为服.或曰同爨,缌麻然则,继父且非,

骨肉服重,由乎同爨,异居恩轻.固知制服,

虽系名文,盖亦缘恩,之厚薄也.或有长年,

之嫂以遇,孩童之叔,劬劳鞠养,情若所生,

分饥共寒,契阔偕老,譬同居之,继父方他,

人之同爨,情义深浅,宁可同日,而言之哉?

在其生乃,爱同骨肉,于其死也,推而远之,

求之本源,深所未喻.推而远之,倘若为是,

则不可生,而共居也;生而共居,为是不可,

死同行路.重其生而,轻其死也,厚其始而,

薄其终也,称情立文,其义安在?事嫂见称,

载籍非一.郑仲虞则,恩礼甚笃,颜弘都则,

竭诚致感,马援也则,见之必冠,孔伋也则,

哭之为位,此皆盖并,躬践教义,仁深孝友,

察其所行,之旨岂非,先觉者欤?但于今时,

上无哲王,礼非下之,所议遂使,深情郁于,

千载至理,藏于万古,其来久矣,岂不惜哉!


【原文】

贞观十四年,太宗谓礼官曰:“同爨①尚有缌麻②之恩。而嫂叔无服,又舅之与姨,亲疏相似,而服之有殊,未为得礼,宜集学者详议。余有亲重而服轻者,亦附奏闻。”是月尚书八座③与礼官定议曰:
臣窃闻之,礼所以决嫌疑、定犹豫、别同异、明是非者也,非从天下,非从地出,人情而已矣。人道所先,在乎敦睦九族④。九族敦睦,由乎亲亲,以近及远。亲属有等差,故丧纪⑤有隆杀⑥,随恩之薄厚,皆称情以立文。原夫舅之与姨,虽为同气,推之于母,轻重相悬。何则?舅为母之 本宗,姨乃外戚他姓,求之母族,姨不与焉,考之经史,舅诚为重。故周王念齐,是称舅甥之国⑦;秦伯怀晋,实切《渭陽》之诗⑧。今在舅服止一时之情,为姨居丧五月,徇名丧实,逐末弃本,此古人之情或有未达,所宜损益,实在兹乎。

【注释】
①同爨(cuàn):共同烧火做饭。
②缌(sī)麻:旧时丧服名,五服中最轻的一种。其服用细麻布制成,服期三个月。
③八座:唐代六部尚书及左右仆射称为八座。
④九族:旧时指本身以上的父、祖、曾祖、高祖和以下的子、孙、曾孙、玄孙为九族。也有包括异姓亲属而言的。
⑤丧纪:古时依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而行丧礼的等级。
⑥隆杀(shài):隆重和简省。
⑦舅甥之国:两国国君是舅父和外甥的关系。
⑧《渭陽》之诗:《诗经·秦凤·渭陽》是表现外甥与舅父惜别之情的。
【译文】

贞观十四年,唐太宗对礼官说:“现在,与你共同生活的人去世了,还要为他披麻戴孝。可是嫂子、叔叔去世了,却不服丧。舅舅和姨妈,都是亲属,但表丧的礼节却有差别。这些做法都不符合礼仪规范,应该招集学者来商议一下,制定出服丧的礼仪。有同属亲属但侍奉的礼数却很轻的,也应一起上奏。”就在同月,尚书八座和礼官定下了规范:

臣听说,礼是用来判断疑惑不明的事理,决定迟疑不决的行为,区别异同,明辨是非的,它不是从天而降,也不是从地下冒出来的,而是根据人情事理推论出来的。人道最重要的一点,是使九族和睦。九族和睦,在于由近及远,实行亲疏有别的礼节。亲属之间有差别,所以丧礼中的祭文,应根据情分的多少来书写。舅舅和姨妈,和母亲是一族,但他们之间有差别,为什么呢?舅舅和母亲是一家,姨妈出嫁后改姓丈夫的姓,成为别家的人,参考经史,舅舅的确比姨妈重要。所以周王顾念着齐国,称齐国是舅甥之国。秦穆公不忘晋国重耳是他的舅舅,把他的儿子康公送到渭陽,作了《渭陽》这首诗。现在,舅舅去世,只是服丧三个月,对姨妈却要居丧五个月,迁就了虚名,丧失了人情,舍本逐末,背弃了根本。这大概是古人对人的感情没有考虑周全,应该有所增减。
【原文】
《礼记》曰:“兄弟之子犹子也,盖引而进之也。嫂叔之无服,盖推而远之也。”礼,继父同居则为之期,未尝同居则不为服。从母之 夫,舅之妻,二人相为服。或曰“同爨缌麻”。然则继父且非骨肉,服重由乎同爨,恩轻在乎异居。固知制服 虽系于名文,盖亦缘恩之厚薄者也。或有长年之嫂,遇孩童之叔,劬①劳鞠养,情若所生,分饥共寒,契阔偕老,譬同居 之继父,方他人之同爨,情义之深浅,宁可同日而言哉?在其生也,乃爱同骨肉,于其死也,则推而远之,求之本源,深所未喻。若推而远之为是,则不可生而共居;生而共居为是,则不可死同行路。重其生而轻其死,厚其始而薄其终,称情立文,其义安在?且事嫂见称,载籍非一。郑仲虞则恩礼甚笃②,颜弘都则竭诚致感③,马援则见之必冠④,孔伋则哭之为位⑤,此盖并躬践教义,仁深孝友,察其所行之旨,岂非先觉者欤?但于时上无哲王,礼非下之所议,遂使深情郁于千载,至理藏于万古,其来久矣,岂不惜哉!
【注释】
①劬(qú):辛辛苦苦地抚养。
②仲虞则恩礼甚笃:后汉时的郑仲虞,名均。好义笃实,养寡嫂孤儿,恩礼敦至。
③弘都则竭诚致感:晋人颜弘都,名含。其嫂因病失明,他尽心奉养,后嫂病愈。
④援则见之必冠:后汉伏波将军马援,字文渊。奉嫂至恭,不穿戴齐整,不进屋见嫂。
⑤孔伋则哭之为位:孔子之孙孔伋,字子思。相传他尊奉嫂嫂,嫂嫂死后,孔伋立牌位痛哭不已。
【译文】

《礼记》说:“兄弟的孩子犹如自己的孩子,这是因为引而进之。嫂嫂、叔叔不用守丧,是因为推而远之。按礼的规定,和继父一起生活过,就要为他居丧一年,如果没有一起生活,就不用居丧。至于继母、舅舅的妻子,对这二者服丧的礼节相同。常言道:“如果共同生活过的继父去世了,应该为他披麻戴孝。”继父并非生父,对他服丧隆重是因为共同生活过,恩情轻微是因为不住在一起。因此,服丧虽然事关名分,但也随恩情厚薄而定。如年长的嫂子,她抚养年幼的叔子像对待自己的亲生儿子一样,两人同甘共苦到终老,这比起一起生活的继父,和其他一起生活的人,情义的深浅怎可相提并论呢?嫂子生前,二人情同骨肉,嫂子死后,却以外人的礼节对待她,这种做法实在让人难以理解。如果推而疏远是对的,那生前就不应住在一起;生前住在一起,死后就不应像看待路人一样看待嫂子。生前恩情厚重而死后礼节轻微,用这个原则来衡量,有这样的道理吗?并且侍奉嫂子的礼节,史书上的记载也不一致。后汉,郑仲虞抚养寡居的嫂子和她的儿子,待她的礼节和情义都很笃厚。晋时,颜弘都的嫂子双目失明,需要服用蛇胆,他千方百计弄到蛇胆,终于使嫂子重见光明。后汉将军马援对嫂子极为尊重,不戴帽子就不敢进屋拜见嫂子。《礼记》记载:孔子之孙孔伋在嫂子的灵位前痛哭。这些都是亲身实践礼义规范,极其仁义孝敬的人。能够深明其中大义的,难道不是先知先觉者吗?现在没有圣明的哲人,百姓也不议论礼仪之事,致使礼仪之中包含的道理不被重视,这种情况由来已久,真让人痛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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