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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10-18 17:08

刘向《新序》卷7士诗解9石奢父罪纵之伏斧锧命而死失生即生失杀即死李离错杀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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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向《新序》卷7士诗解9石奢父罪纵之伏斧锧命而死失生即生失杀即死李离错杀无辜伏剑而死

题文诗:

楚昭王有,士曰石奢,其为人也,公正好义,

王使为理,时廷有杀,人者石奢,追之则其,

父也纵父,自系遂反,廷曰杀人,者仆之父,

以父成政,不孝不行,君法不忠.弛罪废法,

而伏其辜,仆之所守,伏斧锧命,请死在君.

楚昭王曰:追而不及,庸有罪乎?子其治事.

石奢对曰:不私其父,非孝子也;不行君法,

非忠臣也;以死罪生,非廉吏也.君赦之乃,

上之惠也,不敢失法,臣下之行.遂不离鈇,

锧刎头而,死于廷中.君子闻曰:贞夫法哉!

孔子叹曰:子为父隐,父为子隐,直在其中.

诗经有曰:彼己之子,邦之司直.石子之谓.

晋文公昔,反国李离,时为大理,过杀不辜,

自系曰臣,之罪当死.文公令曰:官有上下,

罚有轻重,是下吏罪,非子之过.李离曰臣,

居官为长,不让下位;受禄为多,不分下利.

过错听杀,无辜委下,畏死非义,臣罪当死.

文公曰子,必自以为,有罪则吾,亦有过矣.

李离对曰:君量能而,授官臣奉,职而任事,

臣受印绶,之日君命,曰尔必以,仁义辅政,

宁过于生,无失于杀.受命不称,壅惠蔽恩,

臣罪当死,君有何过?且理有法,失生即生,

失杀即死,君以臣能,听微决疑,任臣以理,

今离刻深,不顾仁义,故信文墨,不察是非,

听他言辞,不精事实,掠服无罪,使百姓怨,

天下闻之,必议吾君,诸侯闻之,必轻吾国.

积怨于民,恶扬天下,权轻诸侯,如臣之罪,

是当重死.晋文公曰:吾闻之也,直而不枉,

不可与往;方而不圆,不与长存,愿子以此,

听寡人也.李离曰吾,以所私害,公法杀无,

罪生当死,二者非所,以教国离,不敢受命.

文公曰子,不闻管仲,为人臣邪?身辱君肆,

行污霸成.李离曰臣,无管仲贤,而有辱污,

之名无霸,王之功而,有射钩累;无能以临,

官借污名,以治人君,虽不忍加,于法臣亦,

不敢污官,乱治以生,臣闻命矣.遂伏剑死.

【原文】
  楚昭王有士曰石奢,其为人也,公正而好义,王使为理,于是廷有杀人者,石奢追之,则其父也,遂反于廷曰:“杀人者,仆之父也,以父成政,不孝,不行君法,不忠。弛罪废法而伏其辜,仆之所守也。伏斧锧命在君。”君曰:“追而不及、庸有罪乎?子其治事矣。”石奢曰:“不私其父,非孝也;不行君法,非忠也;以死罪生,非廉也。君赦之,上之惠也,臣不敢失法,下之行也。”遂不离鈇锧。刎头而死于廷中。君子闻之曰:“贞夫法哉!”孔子曰:“子为父隐,父为子隐,直在其中矣。”诗曰:“彼己之子,邦之司直。”石子之谓也。
【注释】

1,《史记·循吏列传》石奢者,楚昭王相也。坚直廉正,无所阿避。行县,道有杀人者,相追之,乃其父也。纵其父而还自系焉。使人言之王曰:“杀人者,臣之父也。夫以父立政,不孝也;废法纵罪,非忠也;臣罪当死。”王曰:“追而不及,不当伏罪,子其治事矣。”石奢曰:“不私其父,非孝子也;不奉主法,非忠臣也。王赦其罪,上惠也;伏诛而死,臣职也。”遂不受令,自刎而死。

译文:
石奢,是楚昭王的国相,他为人刚强正直廉洁公正,既不阿谀逢迎,也不胆小避事。一次出行属县,恰逢途中有凶手杀人,他追捕凶犯,竟是自己的父亲。他放走父亲,归来便把自己囚禁起来。他派人告诉昭王说:“杀人凶犯,是我的父亲。若以惩治父亲来树立政绩,这是不孝;若废弃法度纵容犯罪,又是不忠;因此我该当死罪。”昭王说:“你追捕凶犯而没抓获,不该论罪伏法,你还是去治理国事吧。”石奢说:“不偏袒自己父亲,不是孝子;不遵守王法,不是忠臣。您赦免我的罪责,是主上的恩惠;服刑而死,则是为臣的职责。”于是石奢不听从楚王的命令,自杀而死。

2,彼己之子,邦之司直:出自《国风·郑风·羔裘》

羔裘如濡,洵直且侯。彼其之子,舍命不渝。
羔裘豹饰,孔武有力。彼其之子,邦之司直。
羔裘晏兮,三英粲兮。彼其之子,邦之彦兮。

译文
穿着柔软光泽的羔羊皮袄,为人忠信正直又美好。他是这样一个人啊,舍弃生命也不改变节操。
穿着豹皮装饰袖口的羔皮袄,高大有力为人豪。他是这样一个人啊,国家的司直能够主持正义。
羔羊皮袄既光洁又鲜艳,三道豹皮装饰得真漂亮。他是这样一个人啊,称得上是国家的贤能俊才。

【译文】

楚昭王有个士人叫石奢,他为人公平正直而且崇尚德义,楚昭王让他担任狱官。当时朝中有杀人的人,石奢追捕他,竟是他的父亲,于是返回朝廷说:“杀 人凶犯是我的父亲。用惩治父亲来成就政法,这是不孝;不施行大王的法令,这是不忠。放走罪犯,荒废法令就承认这个罪,这是我所奉行遵守的。趴在斧质上的命令由您下达吧!”昭王说:“ 你追捕凶犯却没抓获,怎么有罪呢?你还是去治理国事吧。”石奢说:“不偏袒自己父亲, 是不孝的;不遵守王法,是不忠的。本该判死罪却能活命,这是不廉洁公正的。大王您赦免我,是主上的恩惠;我不敢违反法律,是我该做的事。”于是石奢不离开杀人的砧板,在朝堂上刎颈而死。君子听到这件事说:“真是忠于法令啊! ”孔子说:“父亲为儿子隐瞒,儿子为父亲隐瞒,正直就在其中了。”《诗经》说:“他是这样一个人啊, 国家的司直能够主持正义。”说的就是石奢这样的人啊。

【原文】
  晋文公反国,李离为大理,过杀不辜,自系曰:“臣之罪当死。”文公令之曰:“官有上下,罚有轻重,是下吏之罪也,非子之过也。”李离曰:“臣居官为长,不与下让位;受禄为多,不与下分利。过听杀无辜,委下畏死,非义也,臣之罪当死矣。”文公曰:“子必自以为有罪,则寡人亦有过矣。”李离曰:“君量能而授官,臣奉职而任事,臣受印绶之日,君命曰:‘必以仁义辅政,宁过于生,无失于杀。’臣受命不称,壅惠蔽恩,如臣之罪乃当死,君何过之有?且理有法,失生即生,失杀即死,君以臣为能听微决疑,故任臣以理,今离刻深,不顾仁义,信文墨,不察是非,听他辞,不精事实,掠服无罪,使百姓怨,天下闻之,必议吾君,诸侯闻之,必轻吾国。积怨于百姓,恶扬于天下,权轻于诸侯,如臣之罪,是当重死。”文公曰:“吾闻之也,直而不枉,不可与往;方而不圆,不可与长存,愿子以此听寡人也。”李离曰:“吾以所私害公法,杀无罪而生当死,二者非所以教于国也,离不敢受命。”文公曰:“子独不闻管仲之为人臣邪?身辱而君肆,行污而霸成。”李离曰:“臣无管仲之贤,而有辱污之名,无霸王之功,而有射钩之累。夫无能以临官,借污名以治人,君虽不忍加之于法,臣亦不敢污官乱治以生,臣闻命矣。”遂伏剑而死。
【注释】出自《史记·循吏列传》

原文:李离者,晋文公之理也⑤。过听杀人⑥,自拘当死⑦。文公曰:“官有贵贱,罚有轻重。下吏有过,非子之罪也。”李离曰:“臣居官为长⑧,不与吏让位;受禄为多,不与下分利。今过听杀人,傅其罪下吏⑨,非所闻也。”辞不受令。文公曰:“子则自以为有罪,寡人亦有罪邪?”李离曰:“理有法,失刑则刑⑩,失死则死(11)。公以臣能听微决疑(12),故使为理。今过听杀人,罪当死。”遂不受令,伏剑而死(13)。
注释: ⑤理:法官。⑥过听杀人:听察案情有过失而错杀人命。 ⑦当:判罪。 ⑧居官为长:担任的官职是长官。长:首长。⑨傅:附着,此指把罪责推到别人身上。 ⑩失刑则刑:错定刑罚就自己受刑。(11)失死则死:错判死罪就自己以死偿命。(12)听微决疑:听察细微的隐情事理,决断疑难的案件。(13)伏剑:用剑自杀。伏:受到惩罪的意思。
译文:李离是晋文公的法官。他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发觉后就把自己拘禁起来判以死罪。文公说:“官职贵贱不一,刑罚也轻重有别。这是你手下官吏有过失,不是你的罪责。”李离说:“臣担当的官职是长官,不曾把高位让给下属;我领取的官俸很多,也不曾把好处分给他们。如今我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却要把罪责推诿(wěi,伟)于下级,这种道理我没有听过。”他拒绝接受文公的命令。文公说:“你认定自己有罪,那么我也有罪吗?”李离说:“法官断案有法规,错判刑就要亲自受刑,错杀人就要以死偿命。您因为臣能听察细微隐情事理,决断疑难案件,才让我做法官。现在我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应该判处死罪。”于是不接受晋文公的赦令,伏剑自刎而死。

【译文】

李离者,晋文公之理也⑤。过听杀人⑥,自拘当死⑦。文公曰:“官有贵贱,罚有轻重。下吏有过,非子之罪也。”李离曰:“臣居官为长⑧,不与吏让位;受禄为多,不与下分利。今过听杀人,傅其罪下吏⑨,非所闻也。”辞不受令。文公曰:“子则自以为有罪,寡人亦有罪邪?”李离曰:“理有法,失刑则刑⑩,失死则死(11)。公以臣能听微决疑(12),故使为理。今过听杀人,罪当死。”遂不受令,伏剑而死(13)。

晋文公回到国内,李离担任大理(执掌刑法的官),错杀了无罪之人,他把自己捆绑起来说:“我的罪行应当处以死刑。”晋文公下令说:“官有上下之分,处罚有轻重之别,这是你属下官员的罪,不是您的罪。”李离说:“我是大理寺的最高长官,我没有把职位让给属下;我的俸禄最多,没有与下属分享。错杀了无辜,自己怕死,把责任推给属下,这不是‘义’,我的罪行应该处死。”晋文公说:“您一定认为自己有罪,那么我也有过错了。”李离说:“陛下衡量一个人的才能授予他官职,做臣子的接受这个职务担负起处理事务的职责,我接受官印绶带的这一天,陛下告诉我:‘一定要用仁义来辅佐我处理朝政,宁可因为错判而让人活命,’不可因为错判而杀人。’我听了陛下的话,但是没有这样去做,使陛下的恩惠不能施加于人,依照我的罪行应当判处死刑,陛下有什么过错?而且大理寺有法律,因为错判而让犯人活命的官员,不判处死刑,因为错判而杀人的官员,判处死刑,陛下认为我是能注意细微的情节,解决疑难的问题的,所以任命我为大理,如今我行事苛酷,不顾仁义,相信文案、文章,不明察是非,听信别人的证词,不细致地查明事实,使无罪之人屈打成招,使百姓心生怨恨,天下人听说了,必定议论陛下,诸侯听说了,一定看轻我国。百姓心中积聚起怨恨,陛下的恶名在天下传扬,国家的威名在诸侯中丧失,依照我的罪行,是应当判处两次死刑的。”晋文公说:“我听说过,只知笔直行走不知道绕道而行的人,是不能与他交往的;为人方正而不会灵活处世,是不能与他长期共处的,希望您因此听一听我的话。”李离说:“我因为私心而有损于国法,杀了无辜之人而以生代死,这两者都是不能用来教化百姓的,我不敢听陛下的话。”晋文公说:“你难道没听说管仲做臣子的事吗?自身受到羞辱而君主之心得到满足,行为有污点而霸业得以成功。”李离说:“我没有管仲的才能,却有道德败坏的名声,没有帮助陛下成就霸业的功劳,却有让陛下的名声受连累的罪行。我不能再管理官员,凭借不好的名声来管理百姓,陛下虽然不忍心把法律施加于我,我也不敢玷污官名,乱了法律来求得活命,我接受陛下的教诲了。”于是就用剑自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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