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帖  新投票  回帖  关闭侧栏
隐身或者不在线

发表时间:2024-1-26 17:35

李蓬国:男子炫耀超速致人死亡不被起诉,“不作不死”是更大问题



李蓬国 发表在 辣眼时评 华声论坛 https://bbs.voc.com.cn/forum-76-1.html

  1月24日晚,有网友发布多张群聊天截图称,一男子在该群晒出的多张图片显示,自2019年拿到驾驶证之后,他有交通违法13起,男子还晒出在2023年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境内一起超速致1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中,他最终不被起诉的决定书,还称对方讹了他50多万元,男子的言论引发群友谴责。25日,记者从阜阳市多部门了解到,目前阜阳市公安局和颍东区检察院已经关注到网上的信息,并介入调查处理。(1月25日极目新闻)
  男子超速驾驶致人死亡居然不被起诉,居然还敢于晒出来,真是“不作不死”。可是,如果他能够稍微低调一点,不就能够“平安无事”了吗?就此事而言,“不作不死”才是更大的问题所在。
  从目前的情况看,涉事男子超速致人死亡不被起诉很可能不是捏造,而是事实。该男子主动承认超速致人死亡不被起诉,没有人强迫他这么说,而且,他也不是在开玩笑。他晒出的安全驾驶记录截图显示,他有交通违法13起,其中“有责亡人”交通事故1起。
  他甚至还晒出了被不起诉决定书,照片显示为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编号为东检刑不诉〔2023〕162号。该起诉书显示,被不起诉人李某驾驶皖KA2B20号小型汽车,撞上骑电动三轮车的张某明并导致其死亡。经阜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六大队认定,李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以上均有图有真相,还有相关身份证号、车牌号码、检察院不起诉书编号等,要证实或者证伪都非常简单。当地检察院一名工作人员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24日晚,该院已经关注到了网上的相关信息,院领导正在开会研究此事,但对于网友发布的不起诉决定书的真实性,她并未给出明确答复。既然当地检察院不能明确表态,基本上就可以确定是默认了。
  如果说,涉事男子仅仅是为了“好玩”而大费周章去伪造这么多的资料,那么,只有一个可能,就是“脑子进水”了。可是,从他的言论可以看出,虽然其为人嚣张,但并未疯狂,基本可以排除这种可能。
  当然,他的嚣张已接近猖狂。对于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这件事,他虽然承认是自己全责,但没有任何愧疚,反而嚣张地说:“国道开160码,对方尸体都不全了,驾驶证都没有被吊销。”男子还声称,死者家属讹了他50万元,最后赔了55万,保险还赔偿了89万元。
  国道限速80公里,他居然开到160码,翻了一番。就算这种炫耀有夸张的成分,恐怕时速也已超过120公里。《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明确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法律,超速致人死亡,肇事者最低限度也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是,该男子超速撞死人,居然不被起诉,居然连驾驶证都没有被吊销,难道他是法外之人,不受法律约束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生命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原则,也是法律底线,怎么能够允许有人凌驾于法律尊严和他人生命之上?
  毫无疑问,男子超速致人死亡不被起诉,很可能是有人枉法所致,必须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否则,何以还法律以尊严,何以还生命以尊严?(文/李蓬国)
  作者声明:本帖为本人原创,未经本人和华声论坛许可,不得转载

隐身或者不在线

回复时间:2024-1-26 19:20
毫无疑问,男子超速致人死亡不被起诉,很可能是有人枉法所致,必须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否则,何以还法律以尊严,何以还生命以尊严?

隐身或者不在线

回复时间:2024-1-29 10:02
时速160公里,在国道上。首先得吊销驾照吧?然后得调查是不是危害公共安全吧?

隐身或者不在线

回复时间:2024-1-29 10:03
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但无罪释放

隐身或者不在线

回复时间:2024-1-29 10:04
一定要严惩

隐身或者不在线

回复时间:2024-1-29 10:05
肯定是走后门了,就看那个交警背锅

隐身或者不在线

回复时间:2024-1-29 10:06
这不就有钱吧啦吧啦

隐身或者不在线

回复时间:2024-1-29 10:07
坐等结果

隐身或者不在线

回复时间:2024-1-29 10:08
引起关注了,好事,放在阳光下看看有什么鬼魅魍魉在里面

隐身或者不在线

回复时间:2024-1-29 10:10
投案自首带举报

隐身或者不在线

回复时间:2024-1-29 10:11
新年洗干净个八月十五入去坐吧

隐身或者不在线

回复时间:2024-1-29 10:12
压力来到法院这边了

隐身或者不在线

回复时间:2024-1-29 10:13
国道开160,撞死人,主责还不用背刑事责任?

隐身或者不在线

回复时间:2024-1-29 10:14
自作孽,不可活!

隐身或者不在线

回复时间:2024-1-29 10:15
民事不起诉是一回事,刑事不起诉就离谱了

隐身或者不在线

回复时间:2024-1-29 10:16
得了便宜还卖乖,无视交通法、漠视人命

隐身或者不在线

回复时间:2024-2-2 09:00
谢谢分享!




----------------------------------------------

佑天佑地佑人 送福送禄送寿
看经典美图到三晋!



发新帖 新投票
 回帖
查看积分策略说明快速回复主题
你的用户名: 密码:   免费注册(只要30秒)


使用个人签名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贴文发布前,请确认贴文内容完全由您个人创作或您得到了版权所有者的授权。版权声明
   



Processed in 0.026119 s, 9 q - 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