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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4-11 17:16

《中论》卷8核辩诗解辩者求服人心非君子之辩欲明大道岂取一胜苟言苟辩则小人利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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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干《中论》卷8核辩诗解辩者求服人心非屈人口君子之辩欲明大道岂取一胜苟言苟辩则小人者利口巧言乱德

题文诗:

俗士所谓,辩者非辩.非辩而谓,之辩者盖,
闻辩之名,而不知辩,之实是故,目之妄也.

俗谓辩者,利口者也.彼利口者,苟美声气,

繁其辞令,如激风至,如暴雨集,不论是非,

之性不识,曲直之理,期於不穷,务於必胜.

以故浅识,而好奇者,见其如此,因以爲辩.

不知木讷,而逹道者,虽口屈而,心不服也.

夫辩者求,服人心也,非屈人口.故辩之爲,

言别爲其,善分别事,类明处之.非谓言辞,

切给而以,陵盖人故,传称春秋,微而显也,

婉而辩者.然则辩言,必约以至,不烦而谕,

疾徐应节,不犯礼敎,足以相称.乐尽人辞,

善致人志,使论者各,尽得其愿,与之得解.

其称也无,其名其理,也不独显,若此则可,

谓辩也者.故言有拙,而辩者焉,亦有巧而,

不辩者焉.君子之辩,也欲以明,大道之中,

是岂取一,坐之胜哉!人心之於,是非也如,

口於味也.口者非以,己之调膳,则独美而,

与人调之,则不美也.故君子之,於道也在,

彼犹在己,苟得其中,我心悦焉,何择於彼?

苟失其中,我心不悦,何取於此?故其论也,

遇人之是,则止而已;遇人之是,而犹不止,

苟言苟辩,则小人也.虽美其说,何异乎鵙,

之好鸣铎,之喧譁哉!故孔子曰:小人毁訾,

以爲辩绞,急以爲智,不逊爲勇.斯乃圣人,

所恶而小,人以爲美,岂不哀哉!夫利口者,

之所以得.行乎世也,盖有由也.利口者心,

足见小数,言足以尽,巧辞给足,以应切问,

难足以断,俗疑然而,好说不倦,谍谍如也.

类族辩物,之士者寡,愚闇不逹,之人者多,

孰知其非?此其所以,无用不见,废也至贱,

而不见遗.先王之法,析言破律,乱名改作,

者必杀之;行僻而坚,言僞而辩,记丑而博,

顺非而泽,者亦杀之.爲其疑衆,惑民而浇,

乱至道也.孔子故曰:巧言乱德,恶似而非.

题解:

此章告诫君主要警惕善辩的人。因为他们更多的是夸夸其谈、愚弄蒙蔽,很少能够明辨事物。作者指出这些人会让众人疑虑,人民困惑,最终扰乱正确的治国之道,应予以重罚。

【原文】

俗士之所谓辩者,非辩也。非辩而谓之辩者,盖闻辩之名,而不知辩之实,故目之妄也。俗之所谓辩者,利口者也。彼利口者,苟美其声气,繁其辞令,如激风之至,如暴雨之集,不论是非之性,不识曲直之理,期於不穷,务於必胜。以故浅识而好奇者,见其如此也,固以爲辩(徐湘琳曰:"固疑当作'因'。")。不知木讷而逹道者,虽口屈而心不服也。夫辩者,求服人心也,非屈人口也。故辩之爲言别也,爲其善分别事类而明处之也。非谓言辞切给(《意林》作"捷给"),而以陵盖(《意林》作"善",疑非)人也。故传称《春秋》微而显,婉而辩者(徐湘琳曰:"'者'字疑衍。")。然则辩之言必约以至,不烦而谕,疾徐应节,不犯礼敎,足以相称。乐尽人之辞,善致人之志,使论者各尽得其愿而与之得解。其称也无其名,其理也不独显,若此则可谓辩。故言有拙而辩者焉,有巧而不辩者焉。君子之辩也,欲以明大道之中也,是岂取一坐之胜哉!

人心之於是非也,如口於味也。口者非以己之调膳则独美,而与人调之则不美也。故君子之於道也,在彼犹在己也,苟得其中,则我心悦焉,何择於彼?苟失其中,则我心不悦焉,何取於此?故其论也,遇人之是则止矣;遇人之是而犹不止,苟言苟辩,则小人也。虽美说,何异乎鵙之好鸣,铎之喧譁哉!故孔子曰:"小人毁訾以爲辩,绞急以爲智,不逊以爲勇。"斯乃圣人所恶,而小人以爲美,岂不哀哉!

夫利口之所以得行乎世也,盖有由也。且利口者(徐湘琳曰:"钱注云,《群书治要》'且'作'夫'。"按《治要》所引无首二句,疑此"夫"字乃节自首句,并删"且"字。),心足以见小数,言足以尽巧辞,给足以应切问,难足以断俗疑,然而好说而不倦,谍谍如也。夫类族辩物之士者寡,而愚闇不逹之人者多,孰知其非乎?此其所以("以"字原脱,据《治要》补。)无用而不见废也,至贱而不见遗也。先王之法,析言破律,乱名改作者,杀之;行僻而坚,言僞而辩,记丑而博,顺非而泽者,亦杀之。爲其疑衆惑民,而溃(《治要》作"浇")乱至道也。孔子曰"巧言乱德"、"恶似而非者"也。

【注解】
夫利口[156] 者,心足以见小数[157] ,言足以尽巧辞,给足以应切问[158] ,难足以断俗疑。然而好说不倦,谍谍[159]如也。夫类族辨物[160] 之士者寡,而愚暗不达之人者多,孰知其非乎,此其所以无用而不见废也,至贱而不见遗也。先王之法,析言破律[161] ,乱名改作,行僻而坚,言伪而辨者,杀之,为其疑众惑民而浇乱至道[162] 也。
译文:
那些能言善辩的人,其心计足以想到微小环节,言谈足以竭尽巧辩之辞,敏捷足以应付急切之问;质问决断俗人的疑感。然而,这类人喜欢夸夸其谈,喋喋不休。由于同类相聚而明辨事物、通达大道的人很少,而愚昧蒙蔽、不明大道的人很
多,又有谁能明了他们的过错呢?这就是他们虽然没有用处但还不被废除,最没出息而又不被遗弃的原因。因此先王的律法规定:对巧说诡辩,曲解律令的、惑乱名分而改变原意的、行为不正又坚持不改的和言辞虚伪而长于舌辨的,要处以死刑。这是因为他们的行为使民众产生疑问,让人困惑从而破坏和扰乱圣贤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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