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复时间:2025-12-1 16:56
“以正治邦,以奇用兵”:
对照一下,当今世界有几个国家是“以正治邦,以奇用兵”的呢?多是以贪图私利治国,以耀武扬武用兵。其未来的结果可想而知,人类未来的命运可想而知。道理很简单,不“以正治邦”而以欺骗本国人民为能事,人民怎能为国家竭心尽力?不“以奇用兵”而靠耀武扬威的军演吓唬对方,岂能让真正的敌人束手就擒——只能引起更激烈的军备竞赛,酝酿更残酷的战争。 只有用“早已森严壁垒,更加众志成城”的正道治国,再用“敌军围困万千重,我自岿然不动”的奇谋妙计,才能有“黄洋界上炮声隆,报道敌军宵遁”的一举胜敌。 “法物滋彰,而盗贼多有”: 春秋左传•昭公六年》中记载:三月,郑国把刑法铸在鼎上。叔向派人送给子产一封信,说:“开始我对您寄予希望,现在完了。从前先王衡量事情的轻重来断定罪行,不制定刑法,这是害怕百姓有争夺之心。还是不能防止犯罪,因此用道义来防范,用政令来约束,用礼仪来奉行,用信用来保持,用仁爱来奉养。制定禄位,以勉励服从的人,严厉地判罪,以威胁放纵的人。还恐怕不能收效,所以用忠诚来教诲他们,根据行为来奖励他们,用专业知识技艺教导他们,用和悦的态度使用他们,用严肃认真对待他们,用威严监临他们,用坚决的态度判断他们的罪行。还要访求聪明贤能的卿相、明白事理的官员、忠诚守信的乡长、慈祥和蔼的老师,百姓在这种情况下才可以使用,而不致于发生祸乱。百姓知道有法律,就对上面不恭敬。大家都有争夺之心,用刑法作为根据,而且侥幸得到成功,就不能治理了。夏朝有违犯政令的人,就制定禹刑。商朝有触犯政令的人,就制定汤刑。周朝有触犯政令的人,就制定九刑。三种法律的产生,都处于末世了。现在您辅佐郑国,划定田界水沟,设置毁谤政事的条例,制定三种法规,把刑法铸在鼎上,准备用这样的办法安定百姓,不也是很难的吗?《诗》说:‘效法文王的德行,每天抚定四方。’又说:‘效法文王,万邦信赖。’像这样,何必要有法律?百姓知道了争夺的依据,将会丢弃礼仪而征用刑书。刑书的一字一句,都要争个明白。触犯法律的案件更加繁多,贿赂到处使用。在您活着的时候,郑国恐怕要衰败吧!肸听说,‘国家将要灭亡,必然多订法律’,恐怕说的就是这个吧!” (原文:三月,郑人铸刑书。叔向使诒子产书,曰:“始吾有虞于子,今则已矣。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犹不可禁御,是故闲之以义,纠之以政,行之以礼,守之以信,奉之以仁,制为禄位以劝其从,严断刑罚以威其淫。惧其未也,故诲之以忠,耸之以行,教之以务,使之以和,临之以敬,莅之以强,断之以刚。犹求圣哲之上,明察之官,忠信之长,慈惠之师,民于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祸乱。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三辟之兴,皆叔世也。今吾子相郑国,作封洫,立谤政,制参辟,铸刑书,将以靖民,不亦难乎?《诗》曰:‘仪式刑文王之德,日靖四方。’又曰:‘仪刑文王,万邦作孚。’如是,何辟之有?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肸闻之,国将亡,必多制,其此之谓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