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制菜冒充现炒,“自主明示”不能退守

我是芙蓉 发表在 辣眼时评 华声论坛 https://bbs.voc.com.cn/forum-76-1.html
外卖平台标注 “现炒现做”,收到的却是加热后的预制菜;商户后厨环境脏乱,预制菜冷藏温度不达标、解冻后重复使用……预制菜的“老问题”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关注。
2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深入推进‘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新闻发布会,并且发布一批典型案例。其中就有“云南省蒙自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网络餐饮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行政公益诉讼案”。
该案源于群众投诉,“从某外卖平台上选标识‘现炒’的商家点餐,食用后口感差、发生腹泻”。蒙自市检察院实地调查当地某餐饮经营集中片区,发现有6家商户存在以预制菜冒充现炒菜等问题,之后依法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再通过开展听证会等形式,检察机关成功督促外卖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要求入网商户若线下使用预制菜,必须在线上显著标识“预制菜”。
之后,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督促之下,外卖平台采取与商家签订预制菜明示承诺书等方式,引导11家入网餐饮商户在平台明确标识预制菜。
近段时间,关于预制菜的争议一直是舆论的热点,让消费者“吃得明白”和“吃得安全”,两者同等重要,相辅相成。
2月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制菜》(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根据自身经营实际,自主明示菜品加工制作方式。使用预制菜、中央厨房成品或半成品、预包装食品的,明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此外,国务院食安办、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公示的《推广餐饮环节自主明示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稿)》,也强调了“鼓励自主明示”的要求,以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可以说,自主明示是否预制菜,是规范预制菜发展的大势所趋,既是国家相关在规范性文件中的明确提倡,也是地方层面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形式推动预制菜监管的重要实践成果——消费者行使选择权的前提,是充分保障知情权;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前提,是信息透明、诚信经营。
预制菜作为当下食品工业的重要发展方向,方兴未艾,具有卫生、品质可控,便于小型餐饮店经营等特征。但是,客观上也存在预制菜冒充现炒等严重问题。不公示、不透明,就无法形成公平的竞争环境,就会形成逆淘汰。
此外,哪怕预制菜本身是安全的,但其经营环境未必是合规的,特别是要看到,很多预制菜经营者与经营环境差、贪图暴利的小馆子“相互匹配”,一些预制菜小店就是食品安全的重灾区:后厨脏乱差,预制菜的冷藏条件本身就不合规,解冻开袋之后反复使用……这些都是关乎消费者生命健康的严重问题。
目前正在公示的预制菜的国家标准明确,预制菜中需冷冻的产品冻结结束时中心温度应不高于-18℃;需冷藏的产品中心温度应为0℃-10℃。这些要求要在所有的餐饮店当中得到坚决执行,还需要法律监督的扎紧篱笆,否则,预制菜所谓的“安全放心”就是自欺欺人,掩耳盗铃。
预制菜本身不是“问题菜”,但是,冒充现炒、监管缺位、经营环境恶劣是真问题所在。目前国家拟要求“自主明示”,未必有直接的处罚措施,但是冒充现炒必须受到法律严惩。“自主明示”的原则也要用法律守护,绝对不能退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