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第四轮清洁生产审核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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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湖南省2026年度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通知》(湘环发[2026]35号),株洲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须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根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2016年第38号令)第十一条相关要求,现将该企业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株洲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李建民
生产地址:株洲市渌口区象石村
所属行业:N7724 危险废物治理
二、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名称、数量及用途
企业可收集、贮存并处置的医疗废物为:感染性医疗废物(不含医疗机构废水处理污泥)及损伤性废物两类,年处理能力7000吨/年;
企业可收集、贮存的医疗废物为:病理性医疗废物、化学性医疗废物和药物性医疗废物,年收集贮存能力300吨/年。
三、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
1、废气
(1)高温蒸煮废气:年排放废气量686.2万Nm3/a,VOCs15.2mg/m3、硫化氢和氨均未检出;
(2)生产车间进卸料废气、冷藏库贮存废气、破碎废气:年排放废气量3990.86万Nm3/a,颗粒物14.3 mg/m3、VOCs 11.9 mg/m3、氨0.03mg/m3;
(3)锅炉燃烧废气:年排放废气量558.3万Nm3/a,NOX 88mg/m3、颗粒物21.7mg/m3、SO2 未检出。
上述所有废气均达标排放,企业年排放颗粒物0.69t/a、VOCs 0.087t/a、SO2 0.0084t/a、NOX 0.49t/a、NH3 0.022t/a、H2S 0.0000034t/a。
2、废水
企业产生的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
(1)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消毒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后外排大茅坪溪。
(2)生产废水
生产废水包括运输车辆清洗废水、周转箱消毒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灭菌车清洗废水和高温蒸汽灭菌器工艺冷凝水。各类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消毒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严值后回用于车辆及周转箱清洗、地面冲洗及绿化,不能回用的部分外排大茅坪溪,流经约 1.5km 后最终排入湘江。
(3)合计排放
企业年排放废水量约1241t/a,根据废水常规检测报告可知,企业外排废水均达标,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为:COD 35mg/L、NH3-N 1.74 mg/L,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COD 0.043 t/a、NH3-N 0.0022 t/a。
四、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处置情况
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高温蒸汽尾气处理装置废物(废弃滤膜、活性炭)、污水站污泥、灭活后的医疗废物。其中,灭活后的医疗废物送至株洲市公用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华新环境工程(株洲)有限公司处置;高温蒸汽尾气处理装置废物(废弃滤膜、活性炭)和污水站污泥交由湖南瀚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五、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
企业厂区内设置了1套地上式一体化废水处理系统、1个80m3初期雨水池和1个200m3的应急事故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