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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6-7-20 15:25

用怪招解决棘手问题



suiran50 发表在 辣眼时评 华声论坛 https://bbs.voc.com.cn/forum-76-1.html

  用怪招解决棘手问题
  临机处理棘手的问题,是每个领导干部都经历过的事情。想想我在领导岗位上有四件小事是用怪招解决的棘手问题,效果很好,我也以此自豪过。
  1981年10月我在一个镇担任革命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负责新建和改建了34户机关家属住房,搬进新住房的人必须腾空老住房给别人,但是总有些人新老住房都想占用,使可以搬入老住房的人进不去。我的决定是在一个星期内应该搬入新住房的人不腾空老住房,那么应该搬入老住房而不能搬入的住户,可以直接搬入老住户新分配的住房去。结果一周内顺利的完成68户的搬迁工作。
  1981年12月我调到县委农村工作部任副组长职务,接受了一件几户农民承包的水田因药害造成减产需要赔偿的上访案。几户农民共同聘用一名看水员,刚打完农药就遇到大雨天气,在水位高的情况下,看水员应该及时排水,可是由于看谁员失职,水田里的的水没过秧苗,秧苗受到撒过农药的药水的侵泡,造成减产。问题是已经收割完毕提出赔偿问题,赔偿多少是问题的核心,双方各执一词。这时需要有一个令双方都能接受的赔偿依据。我让全社社员公议,找出和受药害农户苗情相似的农户。所谓相似是指水稻的品种必须一致,秧苗长势雷同,然后去稻田分别去数受药害户和对比户的稻茬,因为每户插秧的间距不一样,这样就能确定受灾户和对比户的实际亩产,用对比户的亩产减去受灾户的亩产,加减植株密度因素,就是看水员应该赔偿的数额。
  1985年12月29日我在城关镇担任党委书记职务时,一户中央企业征地建退休工人住宅区,占用了一个社的全部土地,其中的一个硬性条件是必须给1950年后出生农民转为国家正式职工。可是偏偏出现了一个难解的个例。有一个女社员,还真是家里唯一劳动力,但是出生日期为农历1949年12月1日,不符合用工单位的硬性条件,即使用工单位同意了,劳动部门也不能批准。怎么办?当时的阴阳历对照不像今天很容易地找到,当时气象部门因工作原因,有现成的阴阳历对照表,根据阴阳历对照表,农历的1949年12月1日是阳历的1950年1月18日,我认为为其更改户口不违背政策规定,所以为其更改了户口,解决了国有职工的身份问题,征地工作也顺利的完成了。
  1990年暑假期间,因为城关镇第一小学负荷太重,一个班60到80人,所以新建了第三小学进行分流。由于一小在镇中心,福利待遇又好,多数教职员工不愿意去三小,我虽然把一小效益最好的印刷厂划给三小,但是人员还是分配不下去,双方校领导对于个别人或者都抢或者都放弃,争执不下。我先让他们把所有人员配对,所谓配对就是各方面条件相近。然后一对一对的提交给双方领导,一个要甲一个要乙的就通过了,双方争执的抓阄,一个晚上顺利分配完毕。也有一个别教师居住在镇中心,还不会骑车,镇上当时又没有公交车,家务负担又重,确实有实际困难,但为了不影响工作进程,我明确告诉她,有困难先克服一下,到寒假时一定再把她调回一小。由此两校分家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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