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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身或者不在线

发表时间:2026-7-22 13:02

糖衣炮弹下无声的战争[原创]



纯粹汉语 发表在 灌水专区 华声论坛 https://bbs.voc.com.cn/forum-60-1.html

国外反华势力多年来一直在国内高校招降纳叛,以各种资助的名义收买代理人。比如,从上个世纪80年代起,美国福特基金会就支持美国多所大学的中国研究项目,其后,又支持中国的若干所大学培养经济学和法学的教师队伍。1988年,福特基金会成为首家在京设立办事处的国际非政府组织,从那时起,福特基金会主要资助以下四个领域:司法体系改革、生殖健康、环境和发展、经济改革及其社会影响。据说2024年全国高校境外资金超127亿。国内有二十几所大学成了这些糖衣炮弹的目标。

北大法学院与瑞典隆德大学合作的人权法硕士项目,从2004年到2023年,光公开可查的资金合计快9000万了。福特基金会2024年对华投入总额达1754万美元。武大法学院及性别研究中心是重点合作对象。

西方国家一边在高科技领域对中国筑起“小院高墙”,严防死守,遏制打压,一边又在文化经济教育法律领域对中国慷慨解囊一掷千金。西方有句谚语: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他们为什么放着自己国家“斩杀线”下遍街的流浪汉,却对万里之外的中国学子关怀备至,把“免费午餐”大大方方地送给中国。这种“国际主义精神”着实感人,也着实可疑,若说这不是生意,那一定是阴谋。这场阴谋的名字,叫“和平演变”。他们的打压和资助都是同一个目的:企图搞垮中国。

以北大法学院为例,自2004年起,北大法学院相关研究中心便接受瑞典隆德大学瓦伦堡人权与人道法研究所的资金支持,而该资金源头的瑞典国际发展合作署,明确将“瑞典及欧盟核心价值观”作为资助前提。这种捆绑式资助通过主导课程设置、提供实习资源、构建学术网络等方式,持续输出西方人权理论框架,培植亲西方群体。

他们在合作项目的掩护下将西方价值观包装为“普世价值”、“发展标准”,通过教育、媒体、法律等全方位渠道,实现对被资助者长期、潜移默化地思想重构。其研究方向往往不自觉地向资助方价值观靠拢。不同于显性的文化冲击,这种渗透深入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司法实践的底层逻辑,能够逐步重塑法律从业者的思维模式,扭曲部分从业者的司法认识,最终影响司法审判的价值取向与量刑标准。

若干年后学者从这些项目中走出来,他们未必个个“变色”,但那个学术圈子的思维路径,话语习惯、价值观,在不知不览中已被精心塑造,这不是阴谋,而是阳谋。这些人很容易形成以西方价值观为核心的话语共同体。

这些“糖衣”滋养出的活语体系,最终流向哪里?流向法庭、流向司法解释,流向每一个关乎生死的讨论认定。 比如李昌奎这个罪大恶极的故意杀人犯,杀死两人,其中一个年仅三岁。他的案子在某一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定时,竟有超过半数的法官投票支持免死,他们宁原放弃公正,也要践行从西方搬来的“废死”理念。糖衣炮弹比坦克更有穿透力。

仅北大法学院一个地方二十年间就“培养”了300余名学者,二十几所大学会有多少人被糖衣炮弹腐蚀?如今司法领域出现的重刑弱化、重罪轻判、过度推崇司法宽容等现象,正是这套价值渗透体系落地生根的直接结果。西方通过这些被收买的代理人参与立法咨询、主导司法解释讨论,将“宪政民主”“人权高于主权”“程序正义绝对化”“废死”等西方概念嵌入我们的法律话语体系。那些法学院毕业生进入法院、检察院,若价值观被渗透,就会影响司法决策。法律领域已成了西方意识形态对我国进行文化侵略的突破口。多起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故意杀人案件出现死刑改判死缓的情况(如云南孙小果案、贵州铜仁张某案,河南汤阴张超风案等),就是这种突破的具体表现。

以孙小果案为例,其1994年10月因轮奸案被刑事拘留,1995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后通过伪造病历违规保外就医未收监执行。1997年4月至11月保外就医期间再度实施强奸、故意伤害等8起犯罪,1998年2月被判处死刑1

孙小果遭受了死刑的判决不胫而走。当喜讯传遍昆明,众多市民纷纷拍手称快。众人皆以为,这个恶徒会依法受到公正的处罚。

然而,“死刑”却变成了“死缓”,这个恶徒成了“废死”的受益者,有了重获自由的可能。由于其母和继父的多方运作,通过各种手段,孙小果在狱中多次违规获得减刑,实际服刑12年5个月。

其重返街头后再度纠集地痞流氓逐步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实施了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妨害作证、行贿等犯罪及其他违法行为,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管理秩序。在受害群体中,未成年少女的比例尤为令人痛心,其中一名女孩身心所受的创伤更是留下了无法磨灭的印记。

幸好中国还有死刑,孙小果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那个审委会过半数的法官都支持对李昌奎免死的法院原院长等人,也因干预孙小果案受到党纪处分。

“公正”是法律(尤其是司法)的灵魂与生命线。在公正的法治社会中,罪犯应该受到与违法犯罪造成的损害相当的惩罚。罪责刑相适应(即惩罚与损害相当)是实体正义的重要基石。

“相当的惩罚”首先体现为报应正义——康德式的要求,即犯罪者因其恶行必须承受等值的痛苦,这是对受害者尊严和社会道义的恢复。

自古以来中国人民就认为惩罚与损害应该对等,就像商品交换一样应该是等值的。孔子说“以直报怨。”就是说应该以等值的、或相当的方式和程度还击伤害(“直”古通“值”。有相当、等值的意思)。“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深入人心、传承千年的朴素正义认识,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逻辑。惩罚与损害相当是公正的底线要求。杀人偿命是天经地义。

死刑的存在,就是为了对等的惩戒、有效的震慑与正义的兜底。对于故意杀人行为,判处死刑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直接体现,是让罪犯为自己极致罪孽付出终极代价的必然要求,更是对无辜受害者生命的敬畏、对家属伤痛的慰藉、对社会公共安全的守护。惩罚若不与罪责相当,不仅是对公正的羞辱,也是对受害者尊严的二次践踏。

刑罚的威慑力,不仅在于惩罚的严厉程度,更在于惩罚的必然性与对等性。当极端恶性杀人案件屡屡从死刑改判死缓,重罪轻罚逐渐成为一种隐性倾向,本质上是变相削弱了罪犯的犯罪成本,稀释了罪孽对应的惩戒代价。在这种审判导向下,暴力犯罪的违法成本持续降低,法律对极端恶行的震慑效应不断衰减,穷凶极恶的施暴者无需以命抵命,极致的罪恶可以通过轻罚规避终极惩戒,这不仅会让受害者家属陷入维权无门、正义难彰的绝望,更会动摇全社会对法律公平正义的信仰,消解公众对法治体系的信任。

法律应该遵循的原则是公正,罪刑相当、杀人偿命才是公正的。法律可以改良,可以进步,但绝不能因所谓“文明”“包容”“人道主义”等等,而变得不公正。因为公正一但失守,正义将无法伸张。当今这种这种违背我国法治传统、社会公序良俗的“轻刑化”“废死”倾向,并非司法自主演进的结果,而是西方价值观长期渗透、法律话语被外部势力裹挟的直观体现。

法治的进步,从来不是无底线的宽容,更不是对罪恶的纵容,而是精准惩戒罪恶、全面守护正义、充分保障民众权益。真正的司法文明,绝非弱化刑罚代价、放宽惩戒尺度,而是让每一份罪孽都得到精准惩处,让每一位受害者都能感受到正义,让每一位民众都能被法律守护。片面照搬西方轻刑化理念,对极端恶性杀人案件降格处罚,看似是所谓的“司法人性化”,实则是对罪恶的纵容、对正义的亵渎、对民众安全感的透支。当杀人犯可以凭借轻判规避终极惩戒,刑罚的惩戒功能、震慑功能便会形同虚设,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也会不断失守。

事实证明,“废死”可以让作恶多端的恶棍三番五次逍遥法外。孙小果这一系列犯罪对社会和被害人的伤害,都是社会为“免死”付出的代价。孙小果案是"必须保留死刑"的现实依据。

那些在讲台上、法庭里,无意识地传播和维护着这套“悬浮”于中国大地之上的西方价值观的法律人,当他们得意洋洋地宣称“中国法律应该与国际接轨”,或者论证“废除死刑是文明国家的趋势”时,他们或许没有意识到,他们已经失去了与这片土地上最广大民众的血肉联系,失去了法律必须扎根于其生活土壤的厚重根基。

他们精通“法律”,却渐渐远离了“法意”。他们熟知美国、欧盟的立法动向,却对我们民族血脉里那些奔涌了千年的文化密码茫然无知;他们归附在西方阵营旗下,对中国老百姓心中最朴素的正义标准,陌生如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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