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4-5-15 11:04
发了offer又毁约,招聘单位岂能如此任性贾光溪 发表在 辣眼时评 华声论坛 https://bbs.voc.com.cn/forum-76-1.html
近日,媒体报道了一些招聘单位发了offer后又毁约的做法,引起广泛关注。这一行为不仅打乱了求职者的职业规划,也可能对求职者造成经济和心理伤害,扰乱了正常招聘秩序。我们不仅要问,招聘单位怎敢如此任性?
offer,本应是招聘方的承诺,是对求职者的“定心丸”。拿到offer后求职者往往认为可以等待入职,甚至已经做好辞职、房租租赁等工作,也回绝了其他公司的邀请。求职者拿到offer后等待入职,企业做好员工就职的准备工作,本应自然有序。但是一些招聘方却背弃承诺,任性毁约,不仅伤害了求职者的权益,对企业形象本身也是种破坏。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既有一些招聘单位的不理性决策,未能充分做好招聘准备,又有其对求职者权益的漠视,也有相关惩戒措施不完善、执行力度不够,求职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维权意识不强等原因。为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解决。 首先,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建立健全政策规定,明确招聘单位的职责和义务,并畅通举报渠道,加大打击力度,对任性毁约的行为进行严厉惩处,以保障求职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招聘秩序。 其次,招聘单位自身应完善内部招聘流程,科学制定招聘计划,强化法律意识和履约意识,建立良好的招聘形象。 对于学校和招聘平台来说,应建立黑名单制度和招聘企业评星制等,将存在不良行为的企业进行拉黑或评星降级。 求职者自身也应加强甄别能力和维权意识,在选择企业之前注重对企业信用等情况的查询,在应聘过程中注重材料的保存,在发生招聘单位侵权行为时敢于向相关部门举报维权,维护自身利益。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为求职者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我们期待一个更加健康有序的就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