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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6-6 08:25

李蓬国:“捕捞一条鲤鱼被判刑”?别让“唯流量”成为“流弊”



李蓬国 发表在 辣眼时评 华声论坛 https://bbs.voc.com.cn/forum-76-1.html

  “我家就住在沱江边上,想着撒网捕点鱼吃是小事,不至于犯罪。结果犯罪了,现在很后悔。”近日,四川自贡市富顺县人民法院前往赵化镇巡回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韦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等刑罚。此前,韦某携带渔网在沱江河捕鱼时被民警挡获,并现场查获作案工具和一尾1.1公斤重的鲤鱼,被认定涉嫌非法捕捞,由公安机关移交检方提起公诉。(6月5日红星新闻)
  “男子捕捞一条鲤鱼被判刑”事件成功引发热议。实际上,这不过是“标题党”的惯用手法而已。
  “语不惊人誓不休”早已成了“标题党”们的共识。不过,对他们来说,“标题不惊人誓不休”才是真正的“座右铭”“流量密码”“制胜法宝”。
  “男子捕捞一条鲤鱼被判刑”便是一个典型案例。标题中的“一条”,强调的是数量之少。“鲤鱼”强调的则是价值之低。一条鲤鱼能值多少钱?最多就是100块吧?在大家的认知里,捕捞一条鲤鱼是很普通的小事,怎么会有人因此被判刑呢?这样的判决合理吗?是不是小题大做了?相信绝大多数网友看到这个标题,都会第一时间产生以上疑问。
  这样的标题,确实很有噱头,因为它成功地制造了悬念,吸引读者去深入阅读,而且还调动了读者的情绪,引起他们的质疑和不满。对标题党来说,他们的目的达到了,他们的流量也收割了。简而言之,他们成功了。
  可是,他们留下了“一地鸡毛”。实际上,在该案件中,涉事男子之所以被判刑,不是因为他捕捞了一条鲤鱼,而是因为他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鱼。也就是说,他在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做了错误的事情,属于犯了三重错误,性质就比一般意义上的“捕捞一条鲤鱼”要严重得多。
  以上三个错误,如果他没有同时都犯,就不会受到刑事处罚。也就是说,“男子捕捞一条鲤鱼被判刑”的表述非常不严谨,是在有意误导,吸人眼球。哪怕把标题改为“男子在禁渔期捕捞一条鲤鱼被判刑”或者“男子撒网捕捞一条鲤鱼被判刑”,也不至于引起这么大的争议。可是这样一来,相关报道就没有那么吸引人了,流量也就不好收割了。也就是说,“标题党”唯一追求的就是流量,而不管制造流量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当媒体走上了“唯流量”的歧途,并乐在其中,就会形成一种“流弊”。有关部门是时候该重视和整治了。否则,“唯流量”就有可能从“流弊”进一步演变成“流毒”。(文/李蓬国)
  作者声明:本帖为本人原创,未经本人和华声论坛许可,不得转载

[本帖最后由 审核员 于 2024-06-06 08:4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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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4-6-6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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