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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7-25 12:42

李蓬国:不转发朋友圈罚100元,“一言不合”就罚款当休矣



李蓬国 发表在 辣眼时评 华声论坛 https://bbs.voc.com.cn/forum-76-1.html

  近日,一则员工下班忘关空调被罚款100元的新闻引起关注。不转发朋友圈罚款100元、每欠周报1次罚款20元、迟到一次罚款50元……工人日报记者采访了解到,不少公司以加强管理、约束员工为名,设立各种罚款条目,这种“一言不合”就罚款的行为是否合理?遭遇不合理罚款,劳动者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7月25日《工人日报》)
  “不转发朋友圈罚100元”,如此奇葩的规定,根本不是什么“管理”,而是任意而为的乱罚款罢了。
  微信朋友圈作为个人社交工具的组成部分,具有鲜明的私域属性。员工有权自主决定在朋友圈中发布什么内容,这是其个人自由。企业若以工作之名,强制要求员工在朋友圈中发布特定工作信息,并辅以罚款等惩罚措施,无疑是对员工私域自由的粗暴干涉。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企业不得随意增加员工的工作内容,更不得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这种罚款行为不仅不合理,更不合法。
  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尊重员工、关爱员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是至关重要的。企业应当通过合理的激励机制和人性化的管理手段来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而不是通过强制性的规定和惩罚措施来约束员工的行为。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企业有自主管理权,但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和底线,而不能任性而为,更不能“以罚代管”。虽然现行法律并没有赋予企业对员工的罚款权,但在实际上,企业罚款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普遍存在,不仅“下班忘关空调罚100元”“不转发朋友圈罚100元”等奇葩罚款规定层出不穷,而且还有将罚款美其名曰“乐捐”的。这样的企业,还有什么管理理念可言,还有什么发展前景可言?
  对于员工的一般性过错行为,‌企业应主要通过批评教育的方式来解决,如果员工的过错行为对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企业可以‌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权利。但像“不转发朋友圈”之类的小事,连错误都谈不上,企业又岂能以加强管理的借口进行任意罚款?这难道不是对劳动者权益的故意侵犯吗?
  对于“一言不合”就罚款的违法行为,劳动者要敢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自己的诉求和意见。监管部门也要应当加强对企业行为的监管和约束,该惩罚的就惩罚,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文/直截评论)
  作者声明:本帖为本人原创,未经本人和华声论坛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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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4-7-26 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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