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3-12-3 19:52
李蓬国:男子捡到手机后要价千元,不仅缺德而且违法李蓬国 发表在 辣眼时评 华声论坛 https://bbs.voc.com.cn/forum-76-1.html
安徽合肥一名女大学生在餐馆用餐时,手机落在取餐处,后被一名男子拿走。男子称,若要拿回手机,女生需向其支付2000元。12月2日,当事女生告诉记者,手机里面不但有重要资料,还有其过世家人的照片,“他威胁我说,不给钱就刷机。”(12月3日极目新闻)
男子捡到女大学生手机后向其要价两千元 ,还声称不给钱就刷机,涉事男子的做法遭到网友们的道德谴责。我以为,该男子的做法不仅缺德而且涉嫌违法犯罪,不能只停留在道德谴责的层面。 女生的手机落在餐馆,如果陌生男子不拿走,那么,女生可以回头找,或者餐馆老板也会拿起来等女生来认领。该男子发现女生落了手机,没有把它交给餐馆老板,也没有报警交给派出所,要么是因为不放心,想要自己亲手交给失主,要么是不怀好意,企图占有手机或向失主索要钱财。 女生在警方的帮助下,联系上监控视频中拿走她手机的男子后,对方并没有爽快归还手机,而是提出两个方案:一是,张同学支付2000元钱,耿某将手机还回来;二是,耿某支付给张同学2000元钱,“买”下手机。 由此可见,涉事男子根本没有拾金不昧的善意,只有企图占有或敲诈的恶意。明明是张同学的手机,凭什么还要支付2000元才能拿回?男子说花2000元买下女生的手机,且不论价格是否合理,都属于强迫买卖。因为女生只想把手机要回来,没有卖手机的意愿。 女生的手机是一部苹果13,才用了不到1年的时间,买时花费了6000余元,而且手机里存有很多重要资料,还有过世家人的照片。也就是说,这手机对女生来说不只是手机,而是重要的感情寄托,不能简单地用金钱来衡量的,别人更不能将它占为己有或者损坏。 女生反复请求男子归还手机,但男子坚持要价2000元,甚至威胁不给钱就刷机。他不仅没有因为知道手机对女生的重要性而产生同情,更没有将手机归坏,反而以此作为要挟,索要高额的所谓好处费,真是无耻得很。 僵持之下,男子终于松口,答应在2000元的基础上减少500元。男子表示,由女生1000元,另外500元,他向餐馆要。后来,女生转了500元给耿某,耿某答应将手机邮寄回合肥。他给女生发了快递单号,要求再转500元钱。女生说发货后把剩余的500元钱转过去,结果男子就把快递取消了。女生再联系他,他只回复了一个字“滚”。后来,耿某将之前收到的500元钱退给了女生,并没有归还手机。 记者联系张同学报警的辖区派出所,接线人员表示,警方无权强制要求耿某将手机归还,建议张同学走司法程序,向法院起诉耿某。这就奇了怪了,既然警方已经知道是耿某非法占有女生的手机并进行敲诈勒索,怎么就不能强制要求他归还,而要女生向法院起诉呢? 根据法律,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小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是以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为起点。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的,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涉事男子向女生敲诈勒索2000元,后来改为1000元,虽然最终未遂,但已经涉嫌违法犯罪,警方应该将他绳之以法,不仅要强制他归还手机,还应将他行政拘留或按犯罪未遂进行论处。在不法分子面前,倘若法律和执法者硬不起来,就等于法向不法让步,只能导致坏人嚣张,好人遭殃。(文/李蓬国) 作者声明:本帖为本人原创,未经本人和华声论坛许可,不得转载 |